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乌拉特前旗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24〕55号)购买服务内容,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服务主要为购买防疫劳务服务,包括全旗畜禽免疫、流调、消毒、监测采样、协管协检、培训宣传、协助处置疫情和无害化处理、应急防控等工作。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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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2025年全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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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乌拉特前旗全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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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2025年上半年考核完成后支付50%,具体情况根据财政拨付情况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2025年全年考核完成后支付剩余50%,具体情况根据财政拨付情况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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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乌拉特前旗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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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购买服务主体为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由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实施,委托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具体工作。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负责本辖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动物防疫工作,对承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二、招标内容 1.服务内容。按照《乌拉特前旗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24〕55号)购买服务内容,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服务主要为购买防疫劳务服务,包括全旗畜禽免疫、流调、消毒、监测采样、协管协检、培训宣传、协助处置疫情和无害化处理、应急防控等工作。 2.服务期限。2025年全年 3.服务地点。乌拉特前旗全域:大佘太镇、小佘太镇、明安镇(包括二机靶场)、苏独仑镇、乌拉山镇、新安镇、西小召镇、先锋镇、白彦花镇、沙德格苏木、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西山咀农场、新安农场、苏独仑农场、中滩农场、大佘太牧场、乌梁素海渔场。 三、具体要求 (一)物资供应。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供应强制免疫(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和部分计划免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苗,其它疫苗实行市场化管理,并视经费情况按需配备防控物资。疫苗、物资由苏木镇、农牧渔场负责领取,并拨付给承接主体,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接主体应根据各辖区内畜禽存栏情况领取并使用疫苗等防控物资,并由专人做好疫苗等防控物资出入库台账。免疫疫苗要确保其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全程冷链,妥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二)设施设备。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整合现有设施设备,给承接主体提供便利,对冰箱、冰柜、消毒机、牛羊移动式动物防疫保定栏等建立台账(并给疫控中心提供一份),打包式移交承接主体使用管理,出具移交单,建立领取和使用台账,确保设施设备有效使用不丢失。 (三)办公管理。承接主体应在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设立办公场所,保留原“苏木镇动物检疫申报点”牌匾,发挥属地动物检疫申报点功能,属地政府给予支持配合。承接主体应在承包区苏木镇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等,配备必要的动物防疫和发生紧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如注射器、针头、消毒药品、消毒器械、个人防护用品以及应急药品(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和疫苗等。必须设置联系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人员配备。2025年全旗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47名(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其中:乌拉山镇11人、先锋镇18人、白彦花镇8人、新安镇21人、西小召镇14人、苏独仑镇7人、大佘太镇19人、小佘太镇6人、明安镇15人、额尔登布拉格苏木9人、沙德格苏木6人、西山咀农场3人、新安农场2人、苏独仑农场2人、大佘太牧场3人、中滩农场2人、乌梁素海渔场1人。承接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与防疫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保险。原则上防疫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1500元(月/人)+绩效工资500元(月/人)+保险补贴500元(月/人)。要保障防疫员基本工资不低于1500元(月/人),对绩效部分(500元/月/人)可以按照考核的方式,实行奖优罚劣。 (五)协检工作。为适应内蒙古“牧运通”新系统运行,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出证。由承接公司根据畜禽养殖数量、产地检疫出证情况,自定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的协检人员数量和劳务待遇,要确保完成协检工作,体现多劳多得。 (六)经费使用。一是保障防疫员工资待遇,不得拖欠防疫员工资。二是按照经费测算,设立动物疫病应急防控资金20万元,根据各地应急防控需求,由承接主体申请,评估后拨付。主要用于紧急免疫、流调、消毒、采样、协检和人员培训等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降低动物疫病防控不稳定因素,提升兽医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是按照《巴彦淖尔市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动物防疫需求,确定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结余部分用于购置防控物资、报检点建设等工作。 (七)业务规范。承接主体按动物防疫技术规程做好免疫、消毒、流调、监测、培训、宣传、协助检疫、疫情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置、档案管理等工作,以及业务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相关工作标准参照《乌拉特前旗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在集中强制免疫过程中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应及时进行救治,因救治无效死亡的按照《乌拉特前旗苗源反应动物死亡鉴定补偿通知》进行补偿。 (八)拓展性服务规范。推行“防疫+诊疗”服务模式,承接主体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开展技术服务和推广,产生成本性支出实行市场化受益者付费。一是针对性开展下基层技术服务,提出技术方案和处置措施,解决农牧民养殖看病买药和饲养管理方面技术难题等群众急难愁盼事项。二是利用APP网络管理,建立养殖户电子档案。开展家畜疾病预防保健、动物免疫消毒、急救和救援服务(疾病治疗和自然灾害)等远程服务配送;设置公益栏(留言栏),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共享。三是鼓励防疫员推广、销售合格治疗药物、安全的驱虫药、营养全面的饲料等产品,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促进当地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防疫员收入。四是以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切入点,在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养殖需求方面各环节加大参与力度,建立动物疫病诊疗队伍,开展专家诊疗与本土知名兽医下乡、兽医网红电商服务、流行病学调查预警预报、配送服务等活动,把技术指导和科技服务推进基层,为农牧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满足农牧民需求,同时,指挥调度各地加大有偿服务创收,增加承接主体盈利性收入,提高防疫员待遇,解决经费不足问题,使养殖户、防疫员和承接主体共同受益达到共赢。 (九)应急防疫规范。一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承接主体在旗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完成疫情封锁、流调、消毒灭源、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相关工作。二是拒免情况处置。故意不配合或拒绝强制免疫的,留存记录(录音、影像、短信等各种证据),造册逐级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造成的后果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三是安全事故处置。承接主体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压实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兽医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在服务中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考核验收 (一)考核方式。承接主体接受农牧和科技局与苏木镇、农牧渔场双重管理和考核,履行《合同》内容。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疫控中心,会同苏木镇、农牧渔场按照《乌拉特前旗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承接主体进行考核,春防、秋防后各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旗级和苏木镇、农牧渔场考核各占50%,依据旗级和苏木镇、农牧渔场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二)考核标准。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11个苏木镇和6个农牧渔场全部合格以上全额拨付经费,每次考核1个苏木镇、农牧渔场不合格扣除服务费的5%;2个不合格扣除服务费的15%,责令整改(费用由承接主体承担),重新考核合格后,拨付扣除经费;3个以上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合同。因考核扣除经费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违约责任。承接主体因故不能完成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终止合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不予拨付相关费用。由属地政府(农牧渔场)完成后续社会化服务工作,费用从购买经费中支出。承接主体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疫情扩散蔓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