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报价应包括各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1年
3.2.服务地点:尖扎县
3.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尖扎县总人口为82395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总共2802户、8802人,特困供养人员共计334户,336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1026户3143人,全县临时救助共保障了困难群众60户,250人。
二、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主要内容包括:经办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基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层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核准取消、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履行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坚持市场选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
三是坚持质量为本。建立科学的质量和招标评价机制,把服务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避免因单纯追求“价低者得”而损害服务质量。
四是坚持便民惠民。立足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
五是坚持分类实施。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综合考虑农业区、牧业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六是坚持绩效评估。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加强承接主体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购买内容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实施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事务性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主要内容包括:经办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基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层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核准取消、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服务形式及人员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主要采取派遣人员的方式开展工作。具体为:
需派遣33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投标人需提供关于人员配置的相关承诺函)
提供服务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行端正;
2.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5-38周岁,仅限本市户籍,其中懂藏汉双语语言(安多方言)30名工作人员,其他民族3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投标人需提供关于人员配置的相关承诺及实施方案)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热爱社会救助工作。(投标人需提供关于人员配置的相关承诺及实施方案)
4.身体健康,应具备从事社会救助服务或社会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无犯罪或不良前科。
5.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待遇:此次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民政事务性工作,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六、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支付方式
(1)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尖扎县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表》
(2)资金支付方式。政府购买实施方,必须按月或按季度上报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第三方评估合格后,经我局认定,项目资金将采取按月或按季支付的方式,不予提前支付资金。
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实行分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评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项目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因素。对承接主体的绩效评估方案和指标,由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合同约定季度工作计划及时开展分期绩效评估,重点围绕承接主体运用社会救助移动办公平台入户核查精准度和主动发现、培训宣传、档案完善等任务完成情况,核拨每季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购买人员岗位,不得以购买服务为名增岗增人,不得购买服务项目之外的内容.项目实施主体要督促指导项目承接主体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一)分期评估。项目实施主体要重点根据青海省社会救助移动办公平台入户调查档案录入完成情况、培训宣传等相关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按季进行分期评估,按季度拨付项目资金。对发现入户调查录入信息不详细、内容敷衍塞责等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整改无效的有权终止合同;项目实施效果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继续实施。对入户调查档案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一律视为未开展家计调查。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死亡三个月以上人员享受低保等违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扣除相应比例项目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降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等级。
(二)终期绩效评价。尖扎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支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第四季度项目资金,并视情况按比例追回已支付项目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格。终期绩效评价为优的报上级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和续签合同,合同周期为1个年度。
(三)违约责任。项目一经立项,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随意调整,一经发现,我局有权终止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调整、变更、撤销、终止的报请省州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未完成项目,不予支付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九、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购买主体不提供住宿和交通补助,这些都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2、县民政局要对社会救助人员的费用按照合同中所签订的月工资计算。承接主体为达到双方议定的各项服务要求所增加的服务人员,县民政局不另行增加人员费用。对工作懈怠、态度恶劣、不遵守纪律等不良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县民政局有权调换。县民政局对社会救助人员能否上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可对社会救助人员进行随时调换。县民政局对于社会救助人员所做的人事任免调换决定,承接方必须于3日内执行完毕。延期或拒不执行县民政局决定的,将采取酌情扣除该月费用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
3、承接主体必须保证社会救助人员100%的人员在位率,不能私自减少和调换与社会救助工作无关的岗位。
4、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设施由承接主体自行准备。
5、承接主体必须保证员工工资高于青海省政府规定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比例和标准,为员工缴纳相应保险等,如因承接主体在服务期间与员工因缴纳保险问题产生纠纷,县民政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6、承接主体要有完善的社会救助人员服务管理资料,必须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预案。
尖扎县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表
代码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五级目录 |
购买服务数量 |
404A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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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结算 |
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做好与救助对象代办服务、基础资料收集及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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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A00103 |
主动发现 |
主动调查了解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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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A00104 |
救助对象家计调查 |
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100%进行入户走访,填写镇级申请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调查表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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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A00105 |
申请救助受理 |
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在“一门受理”窗口受理群众救助申请。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制度。在做好纸质档案登记的同时,及时做好“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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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A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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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公共 服务 |
社会 救助 |
事务 性工 作(C类) |
建立精准台账 |
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社区)一册、一镇(街道)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做好资金发放台账统计 |
分别完成市、乡 (办)2级档案 |
404A00107 |
政策宣传 |
对困难群众及一般群众通过入户宣讲、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困难群众户户熟悉政策,一般群众基本了解政策 |
每年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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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A00108 |
业务培训 |
按照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印制相应培训材料 |
每年不少于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