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采购包1(重点项目服务经费-子项2:2025年重点项目规划资源服务技术支撑工作经费)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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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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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合同总价5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2026年3月1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付合同总价50%。 (1)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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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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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详见《项目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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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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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1.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8万元,其中2025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4万元,2026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4万元。 2.报价要求,本项目总价报价,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280,000.00元,凡投标总价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重点项目服务经费-子项2:2025年重点项目规划资源服务技术支撑工作经费 |
项 |
1.00 |
1,280,000.00 |
1,2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重点项目服务经费-子项2:2025年重点项目规划资源服务技术支撑工作经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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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要求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严守资源资产安全底线,保持行之有效政策举措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举措。如在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方面,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重大项目可申请先行用地、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优化临时用地政策、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等共计十一条工作举措。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两份文件精神,推出了十一条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措施,涉及加强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以及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落实水田占补平衡等多个方面,以此积极主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用海需求。2024年,《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4〕89号),提出要加强项目检测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落实省重点项目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及重要进展、重大问题即时报送制度,密切跟进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24年,《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4年“攻城拔寨”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出要狠抓新开工项目调度,要建立专题调度工作机制,摸清摸透项目要素保障落实条件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制定前期工作计划推进表,明确具体开工月份,倒排项目开工前置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等内容。2024年,《广州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函》(穗重大项目联审函〔2024〕5号)提出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若审批部门为省或区,请统筹协调督促本系统内部门开展工作并汇总相关情况)。 二、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 年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清单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函〔2024〕357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4〕89号) 4.《广州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区域经济专班关于印发广州市“百千万工程”区域经济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穗发改函〔2023〕762号) 5.《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4年“攻城拔寨”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24〕25号) 6.《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24〕11 号) 7.《广州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的函》(穗重大项目联审函〔2024〕5号) 三、工作内容 1.开展年度重大项目信息动态整合,支持“查询”“跟踪”工作,汇总收集各类重点项目进展,辅助建立年度重大项目台账,梳理项目审批阶段和细分环节,梳理整合重大项目信息并提出完善建议,开展重大项目审批分类分阶段管理,制定不同项目更新路径和频率,动态更新重大项目最新进展,同时开展自然资源要素查询; 2.开展年度重大项目自然资源业务审批进展监测和梳理,支持“督办”“服务”工作,针对分析重点项目难点堵点,提出对策建议,按月度(季度)、分区、建设阶段、审批阶段、内外部原因等方面,整理形成各类重大项目分析报告,有效支撑经济运行分析。 四、项目成果移交要求 项目成果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要求投标人充分理解采购人的需求,熟悉广州市重点项目规划资源保障业务运作情况,近五年承担过同类项目,能结合用户需求,开展重点项目规划资源服务技术支撑工作。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项目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技术团队人员,中标人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本项目对服务质量要求较高,供应商需具备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为本项目的质量和履约提供制度保障措施和后期保障服务,以保证项目质量和服务目标,对于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应于收到采购人通知0.5小时内电话响应。 3.为保证项目成果和服务质量,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资质更优。 4.为更好开展本项目,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或具有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更优。 (二)人员要求 为使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必须成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在项目组人员构成方面,必须配备这几类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 1.本项目主要针对广州重点项目规划资源服务进行技术支持,涉及自然资源相关领域知识及国土、规划等方面业务,项目负责人宜具有测绘或城市(乡)规划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 2.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查询涉及空间数据检测工作,投标人宜提供具有与测绘类中级(或以上)或城市(乡)规划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技术人员,负责重点项目自然资源要素查询服务工作。 3.由于涉及规划自然资源业务信息,投标人宜提供有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的人员,辅助项目负责人统筹项目数据处理及质量校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 4.本项目涉及广州各类重大项目数据、项目联合审批事项和地理空间数据,需要管理项目数据存储、应用、传输等安全管理,投标人宜提供具有测绘地理信息类保密证书或保密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密证书的技术人员。 ★(三)驻场要求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保证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驻场服务。(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驻场人员须通过采购人审核,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整驻场人员。 3.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相同。驻场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照采购人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4.乙方需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5.乙方必须承诺,自行解决从事本项目工作所需的驻场办公设备、存储介质、打印耗材等。 六、项目工期 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 ★七、验收标准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采购文件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1.★2025年9月15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中期成果,采购人组织项目中期评审; 2.★2026年3月1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成果,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终审。 项目成果按“四、项目成果移交要求”内容提交。 八、其他要求 1.在中标人完成项目服务工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评审,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后,方可视为完成项目。 2.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分阶段,以跨年方式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2025年支付约50%的合同款,2026年支付约50%的合同款)。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约50%的首期款(采购人由于财政预算下达或付款手续等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免责); (2)2026年3月1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最终成果,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终审后,于2026年广州市财政资金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约50%(采购人由于财政预算下达或付款手续等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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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