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评估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本项目预算300万,本项目中标人5家。
2、中标后,中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资格报采购人备案,非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
3、合同期限:1年。
★4、投标人已完成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登记备案,且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中,相应的“工程咨询”必须包括不少于以下咨询专业中的2个: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或承诺函)。
采购包1(咨询评估服务资格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1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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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汕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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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结算款):支付比例100%,1、投标人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粤价[2000]8号)的标准报折扣率(报价范围为0-100%,超过报价范围的投标为无效投标),结算费用金额=标准收费金额×折扣率。 2、结算时间:评估费用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凭与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咨询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并填写经费请款单后送市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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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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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及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评审、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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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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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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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咨询评估服务资格 |
项 |
1.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咨询评估服务资格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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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名称: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评估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1、本项目预算300万,本项目中标人5家。 2、中标后,中标人需将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资格报采购人备案,非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 3、合同期限:1年。 ★4、投标人已完成或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登记备案,且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中,相应的“工程咨询”必须包括不少于以下咨询专业中的2个: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信息截图或承诺函)。 三、服务范围 (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1.原则上仅投资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项目涉及大规模征地拆迁、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垃圾处理等方面内容,或项目建设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需对项目建设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3.其他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项目,也可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二)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三)政策评估、规划中期评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四)市委、市政府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四、项目评审、审核的依据 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及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评审、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五、委托工作程序 (一)承担委托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的排序和选取,按以下规则进行: (1)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初始随机排队,并按排队顺序委托咨询评估工作; (2)咨询评估机构接受任务后,即排至队尾;咨询评估机构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承担该任务的,应当与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沟通一致并提交书面说明,然后排至队尾;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通过指定方式选择咨询评估机构; (二)选取咨询评估机构应当符合回避原则,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机构,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 (三)除保密项目或特别重要项目外,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政府投资项目申请材料、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后,经核符合委托咨询评估条件、需要开展委托评估的,应当按排队顺序委托咨询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六、咨询评估工作规范 (一)咨询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后,立即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 参加评估小组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家和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 评估工作计划包括:专家评审会、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评估意见征询、出具评估报告等主要工作节点安排。 (二)咨询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经评估单位初步审核,需要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相应说明材料的,应在收到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提交。组织专家评审后,评估单位可根据专家意见要求,在专家评审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单位补充说明材料。项目单位补充提交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评估时限内。 (三)项目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受托的评估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听取项目单位意见。如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可提请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协调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 如评估单位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任务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3个工作日前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延时申请,经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受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无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及时更换咨询评估机构。 (四)受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评估报告一式五份(需要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需提交一式七份)。 (五)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摘要、正文、附件。如在评估中有补正材料的,补正材料应当一并送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六)咨询评估机构在工作委托期间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收取项目单位给付的任何钱、财、物、有价证券等; (2)接受项目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等便利条件; (3)与项目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七)咨询评估机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七、服务费报价及结算 1、投标人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粤价[2000]8号)的标准报折扣率(报价范围为0-100%,超过报价范围的投标为无效投标),结算费用金额=标准收费金额×折扣率。 2、结算时间:评估费用原则上每半年支付一次。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后,凭与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咨询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并填写经费请款单后送市财政局办理支付手续。 八、监督管理 (一)咨询评估机构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于每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并非因客观因素导致的,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取消其资格。 (1)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2)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 (3)累计三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4)咨询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被国家、省和市认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确认,确因其他客观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偏差的,咨询评估机构可免于责任处理。 (二)咨询评估机构在从事相关工作中,出现被举报、投诉的,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视情况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信用汕尾”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随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工作过程进行检查,每个合同周期结束时对咨询评估机构中入选的咨询评估机构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次招标评分中加分或减分的依据。 (四)在咨询评估管理工作中,发现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涉嫌违反纪律或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处置。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