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 苏州市财政局 的委托,就 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C2025-0083
二、 项目名称:财政绩效重点评价、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0,000.00)
标段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最高预算 |
标段一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45万元 |
标段二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
25万元 |
|
标段三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 |
20万元 |
|
标段四 |
绩效重点评价 |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政策评价 |
12万元 |
标段五 |
绩效重点评价 |
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 |
项目评价 |
10万元 |
标段六 |
考核指标建设 |
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 |
考核指标建设 |
10万元 |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0,000.00)
标段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 |
评价类型 |
最高限价 |
标段一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45万元 |
标段二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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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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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绩效重点评价 |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政策评价 |
12万元 |
标段五 |
绩效重点评价 |
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 |
项目评价 |
10万元 |
标段六 |
考核指标建设 |
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绩效考核指标建设 |
考核指标建设 |
10万元 |
五、合同履行期限:成本预算绩效分析项目成交单位在中标后,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并在4~5个月内分阶段完成全部分析报告。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 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项目成交单位的评价工作应在 2025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报告。
六、采购内容:
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拟派项目组人员,标段一服务项目团队不得低于6人,固定服务成员不少于4人(固定成员须在第三章.《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中打★);标段二~标段六服务项目团队不得低于5人,固定服务成员不少于3人(固定成员须在第三章.《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中打★)。上述固定成员在成交后不得变更;响应单位提供的项目组成员同时出现在两家及以上的,若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执行。响应单位不得提供退休人员,若提供退休人员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
A:成本预算绩效分析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详细采购要求如下,响应单位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要实现的目标,撰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难点分析、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成本分析实施计划、数据分析手段等。
标段一: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
苏州市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四类,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目前,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共五个区的生活垃圾由各区负责分类收集、中转后,运输至各类处理终端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环卫部门辅助进行收运;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式,集中设施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予以收运处置补贴,市区五区目前建成投运集中设施4座;其他垃圾送至七子山光大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后的飞灰于七子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由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垃圾焚烧处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垃圾填埋。
通过对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进行全流程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全面分析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流程的成本构成,确定成本边界,明确成本构成要素,确定每吨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全流程的成本金额;2.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全面、深入分析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处理成本分析、资产和人员配置分析等;3.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运营成本规制,科学核定各项成本,并据此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的支出方式和支出标准;4.协助财政构建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绩效监管体制,形成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绩效评价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
标段二:市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
苏州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苏州市河道管理处、苏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市级水利工程运维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日常维修养护、配套服务管理、河道管护巡查等。
通过对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全面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的构成,确定成本构成要素, 明确成本边界。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市级水利工程运营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分析、作业流程分析、资产和人员配置分析等;2.科学核定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成本,确定综合保洁、绿化养护、后勤运行、日程维修维护、运行能耗、河道管护巡查等方面的成本定额标准,并据此优化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支出标准;3.探索市级水利工程运维模式新思路,提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优化作业流程,提升运维效能,为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4.协助财政构建市级水利工程运维绩效监管体制,形成水利工程运维行业绩效评价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
标段三: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开办费
为保障苏州市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居民健康、推动健康产业发展等,疾控中心对食堂扩建以满足当前职工用餐需求,购置专用设备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建设、理化检验、生物样本库建设等,满足我市临床科研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通过对疾控中心开办费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疾控中心开办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疾控中心的开办状况,制定运营效能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支出分析、设备使用效率分析、资源分配合理性分析等。2.探索疾控系统开办模式新思路,提出更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有效提升疾控中心的整体运营效率,为其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3.协助财政构建开办费管理绩效监管体系,形成疾控系统绩效体系应用机制和政府监管模式。
B:绩效重点评价项目
标段四、标段五详细采购要求:
(1)服务内容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成交单位成立评价工作组,对评价项目资金进行调研,与预算部门(单位)沟通,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及资料,了解项目资金的内容、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等情况,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和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报送预算部门(单位)和采购人审核。采购人组织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工作方案作为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
2)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复核、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工作,对复核后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依据评分标准对绩效指标进行评分,并通过绩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3)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效果和存在问题分析应与评价结论逻辑一致,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前瞻性。绩效评价报告征求预算部门(单位)意见后,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成交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出具正式报告。
(2)响应单位须根据下面提供的各标段项目主要情况介绍,撰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项目评价总体分析、评价组织实施计划、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等,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标段四: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项目概况
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中的服务业领军企业、楼宇经济、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服务业数字赋能券、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行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由市发改、市财政、市司法等部门负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根据要求,一般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等程序进行确认,并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的要求下达。
二、设立依据
《关于苏州市加快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5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160号)等文件。
三、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一)项目总目标
重点聚焦数字赋能型服务、知识驱动型服务、消费导向型服务三大战略方向,高水平培育构建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质、服务品牌的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支撑产业创新集群融合互动,引导推动全市楼宇经济、新质生产力、新兴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行业等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年度目标
(1)认定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业领军企业,为领军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支持和服务,推动领军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产业发展辐射力和品牌影响力。(2)认定一批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3)为认定一批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支持存量楼宇提质改造。(4)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和典型经验,加快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能够形成典型案例及可复制可推广经验。(5)推进中小型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通过“服务商让2成,政府贴2成,企业享优惠”的方式,降低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帮助解决企业因资金成本压力大而“不敢转”的问题。(6)具有一批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7)力争经过三年努力(2023-2025年),全市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产业集聚示范效能明显提升,推动苏州市法律服务业总体规模和发展质量省内领先。(8)通过政策引领,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引进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优、注册会计师行业做精做专。
四、预算安排情况
2023—2024年,共下达服务业引导资金16201.06万元,其中:2024年9060.18万元,2023年7140.88万元。
标段五:清华环境创新研究院项目
一、项目概况
在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清华大学的共同支持下,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于2017年3月在苏州高新区正式设立。建院以来,研究院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机制体制创新为驱动、环境科技研发为基础、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构建了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监测装备-智慧环境系统-环境管理政策的全链条环境技术体系,在人才队伍培养、重大平台建设、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搭建了环境科技应用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互为支撑、互动发展的生态链条,初步建设成为我国人才类别最丰富、技术融合最密切、实证载体最完整的环境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创新实践,为学校建设“全球顶尖环境学科”提供科技应用平台,为苏州“创新驱动”“生态改善”战略实施提供科技产业支撑,整体达到了一期建设目标,并在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建设、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技术服务等领域超出建设预期。为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苏州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清华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苏州市、高新区及清华大学三方共同支持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第二期(2022.1-2026.12)建设。
二、设立依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深化战略合作协议》、《清华大学、苏州市政府和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共同支持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二期建设的合作协议》。
三、项目总目标
面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苏州”主战场,以研究院第一期建设成果为基础,以环境科技创新为动力,涵盖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示范和产业转化推广的全链条创新生态机制更加完善,“1到N”关键瓶颈技术、标志性示范工程、旗舰型产业化项目等三大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低碳、装备、健康等“环境+”交叉创新领域的新技术高地和新科创平台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学科发展协同能力、技术转化培育能力、环境治理支撑能力、产业增长带动能力的绿色环境科技创新机构。
四、预算安排情况
研究院第二期(2022.1-2026.12)建设期间,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市、区两级给予资金支持。
C:考核指标建设项目
标段六的详细采购要求如下,响应单位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要实现的目标,撰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难点分析、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社会调查方案、项目实施计划等。
标段六: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考核指标建设
为推动苏州市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市教育局对中、高职院校围绕基础办学能力、学科专业匹配市场能力、服务市场创收能力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部分单列预算资金进行差异化的二次分配,以全面激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
通过对苏州市职业院校市场化办学水平考核指标分析并对比其他地区情况,实现以下目标:1.运用绩效分析手段对苏州市对中、高职院校运维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深入分析市场化办学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招生与就业、学科建设、学校创收、给社会提供服务力度等;2.协助苏州市教育局完善已有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苏州市中、高职院校市场化办学的新思路,提出可操作、合规范的创新方案,为苏州市职业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路径。
七、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此次响应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4.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