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581-HXGW-C2025-0015
采购人: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背景:
1.1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以下简称“许可证”)工作,规范许可证核发程序,提升许可证核发质量,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条:“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相关规定,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拟以公开采购的方式,采购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服务。
1.2许可证技术评估单位须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常熟市范围内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提供专家意见咨询,为环保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 项目地点:常熟市范围内。
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一年内服务次数不足400次,则延期至服务满400次。
4、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0512-52817795。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采购人不负担因供应商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5、付款方式:
{缺少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两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缺少值}全部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两年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注:(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①规定,但应当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并作为采购档案保存。
(2) 以上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 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
不满足上述付款要求的将失去磋商资格。
6、结算方式:本项目以总价合同方式结算。
7、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
2、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技术咨询。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排污许可证技术评审包括两块内容:
1.1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提供专家意见咨询;
1.2提供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意见咨询,重点包括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自行监测频次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内容。
(二)审核要求
1、核发技术评估要求
供应商对企业提交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的申请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技术意见并指导企业完成修改;对修改完成后重新提交至平台的申请表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提交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审核。供应商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时限,设置质控负责人,建立质量管控体系,确保审核数据的准确性。
2、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要求
供应商应在2025年6月份以前完成24年执行年报内容规范性审核。
★3、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评估负责人各1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评估负责人均不得兼任),并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服务人员若干。供应商应向常熟市范围内申报企业提供填报过程中必要的培训、技术答疑服务,做好沟通、督促企业填报等工作。成交后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派驻1名工作人员(2年以上相关环保类经验)至采购人处工作,以配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4、其它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在常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排污许可证填报业务。评估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00000.00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报,不得拆开投报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失去磋商资格。
3、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总价为完成该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技术评估服务费(包括交通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食宿费等)、项目利润、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5、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省市有关项目政策调整、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中。
五、其他要求:
1、工作人员在开展本项目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开展项目期间产生的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采购人不负担项目产生的任何费用。
3、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失去磋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