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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3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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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40001607828 发布时间:2025-03-14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3年)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3年)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442000003-2025-00104

3.采购项目编号:442000003-2025-0010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范围

标的名称

服务期限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3年)采购项目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3年止。双方服务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制,即以1+1+1的形式执行。当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若每年度合同期内出现2次月度质量考核低于85分不予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最高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以先达到的为准)。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305,208.63元

1.3元/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招标公告附件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要求自行判定是否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微类型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公告附件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要求进行填写,此项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项,如未按要求提供将视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可根据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说明: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引用市场调研和行业标准;说明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提供公司的经验和能力;提供关于税收、补贴、环保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以证明其报价是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根据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运营成本进行合理报价。

1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内容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采购文件约定的条款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13.在招标文件中标注“★”标识的条款内容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任何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标注“▲”标识的内容为重点评标条款,投标人必须对该标识条款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应答描述。

14.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5.重要说明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其他问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内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开标前未提出的则视同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16.投标人需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签订《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如投标文件未提供此承诺书,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3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3年止。双方服务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制,即以1+1+1的形式执行。当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若每年度合同期内出现2次月度质量考核低于85分不予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合同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最高预算金额,则合同终止(以先达到的为准)。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按月支付 ):支付比例100%,1.洗涤数量:约9万件/月(最终结算按实际洗涤数量进行计算,采购人不承诺及无法保证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可以获得的工作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2.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采购人按月支付洗涤服务费给中标供应商。 3.每月结算金额:每月采购人实际洗涤被服数量*中标单价=每月实际结算金额(每月实际结算金额以每日双方签名的各科室洗衣洁衣单为计数依据)。 4.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以下资料:(1)上月双方确认的洗涤清单(包括统计书面资料和电子版资料);(2)月度洗涤服务费用相应金额正式发票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资料,采购人收到上述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及每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核实确认无误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年度验收申请,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参照表1主管部门月度服务质量考核表的考核 内容执行。 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月度质量考核表等文本资料。 4.验收合格的: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5.中标供应商应整理归纳本项目所有资料文档,并于验收合格后15个自然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资料文档。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2%,说明:1.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缴交106000.00元作为本项目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方式提交,如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保证保函在合同服务期内有效,且必须向采购人递交原件。如遇项目延期,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延长保函的有效期。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服务的保证,在中标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于合同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没有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而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继续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追讨。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单价报价,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为每件1.3元,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作为本项目价格评审依据。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洗涤数量进行增减,以衣物洗涤投标单价作为最终结算单价;以每月实际洗涤数量(即每日双方签名确认的洗衣单等记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以人民币为报价货币。 3.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被服洗涤服务中所有成本及清点交接、运输、洗涤、烫折、缝补包装、检验、完税和整个洗涤服务过程中的所有派驻人员工资、福利、服装、通信工具、社保医保、服务设备、劳保用品、清洁消毒剂、劳保防护用品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清洁材料、税费、手术室敷料打包、本项目合同期内物价上涨的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经验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经营范围内投标,且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没有违法记录。

 

3

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4

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应将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附件中“补充附件”内容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3年)采购项目

1.00

5,305,208.63

5,305,208.63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3年)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基本要求

1.布草洗涤按件(布草不论大小)计费,限价≤1.3元/件。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实施的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洗衣房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相关规定,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规范实施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服务工作,提供包括被服到院内科室清点交接、运输、洗涤、消毒、熨烫、折叠、缝补、包装、运输、检测、统计等服务。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洗涤原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所有脏污织物的洗涤应按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WS/T508-2016的附录A执行;若选择化学消毒,消毒方法应按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和WS/T367执行。

5.中标供应商应拥有专用运输车辆,并保证车辆每次使用前进行消毒清洗及紫外光照射消毒,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消毒记录及水印相片。

★6.采购人可不定期到中标供应商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中标供应商每季度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季衣物被服卫生学、工作人员手卫生(被检测人员须≥总员工数的1/4,包括在采购单位工作的现场人员)、工作场所物体表面检测合格报告。如采购人有疑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机构,在双方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对衣物被服进行抽样检测。额外抽样检测合格,中标供应商每年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不多于5次额外抽样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多于5次的额外抽样结果若达到行业洗涤卫生标准,检测费用由采购人负责;若相关检测报告或者额外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行业洗涤卫生标准,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支付。

7.中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化管理系统,实时追踪布草数量,确保布草的流转和库存清晰可见。系统应能够记录布草的收发、洗涤、烘干、熨烫、折叠、包装、运输等全过程,便于追溯和核查。

8.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期对操作场地及洗涤衣物进行卫生检验,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卫生检验部门出具的对生产车间空气及洗涤物的卫生学检测报告。

 

2

二、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一)院内织物收送频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科室)

1.病患织物收送要求

1.1病患织物上收

1.1.1按以下的上收时间、频率分别到各科室收集需要清洗的病患织物:

①(每天收一次)每日早上8:00开始,必须在上午完成一次收衣的科室有:医技楼(放射科、介入手术室、内镜中心、B超室、心电图室、供应室);门诊楼(儿童保健科、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眼科门诊、皮肤科、口腔科、健康管理科、中医康复科)。

②(每天收两次)分别在每日早上7:00、下午13:30开始,每日上、下午各收衣两次的科室有:急诊科、妇产科门诊、血透中心、住院楼(二楼东区、二楼西区、三楼东区、三楼西区、四楼东区、四楼西区、五楼东区ICU、五楼西区、六楼东区产房、六楼西区、七楼东区、七楼西区、八楼东区及新生儿科、八楼西区、九楼东区、九楼西区、十楼东区、十楼西区、十一楼东区、十一楼西区等)。

1.2病患洁净织物下送

1.2.1按以下的下送时间、频率将洁净织物分别分发到各科室:

①(每天送一次)每日早上8:00开始,必须在上午完成一次送衣的科室有:医技楼(放射科、介入手术室、内镜中心、B超室、心电图室、供应室等);门诊楼(儿童保健科、内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眼科门诊、皮肤科、口腔科、健康管理科、中医康复科等)。

②(每天送两次)分别在早上8:00、下午14:30开始,每日分上、下午各送衣两次的科室有:急诊科、妇产科门诊、血透中心、住院楼(二楼东区、二楼西区、三楼东区、三楼西区、四楼东区、四楼西区、五楼东区ICU、五楼西区、六楼东区产房、六楼西区、七楼东区、七楼西区、八楼东区及新生儿科、八楼西区、九楼东区、九楼西区、十楼东区、十楼西区、十一楼东区、十一楼西区等)。

2.手术室敷料收送要求

2.1术后脏污敷料上收

2.1.1每天按以下的上收时间、频率到手术室脏污织物集中点进行收运:

每日7:00、11:30、16:00,共三次时间段收运,收集过程如有手术器械的,须第一时间与手术室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2.2手术洁净敷料送回

2.2.1每日上午7:00、下午15:00送回至消毒供应室,以确保供应室打包消毒工作的顺利进行,高峰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合理增加送回频率。

3.医务人员工作服:每日收送各一次。

4.值班房床上用品:全院所有的值班房床单、被套、枕头套,每周换洗铺套一次。

5.窗帘、床帘:全院(含院外门诊部)所有窗帘、床帘,每季度收洗一次,如有污染需即时换洗。

(二)分类洗涤、消毒要求

1.衣物要求使用专用洗衣机,专机专洗,病人和工作人员衣物必须分开洗,分开烘干,同时不得和其他医院混洗,混烘干,混放,混送。

2.新生儿、婴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单独洗涤、消毒,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也应单独洗涤。

3.彩色衣物应单独分色洗涤,以防脱色、搭色。

4.中标供应商每次返送洁净医用织物前必须认真检查,一旦发现被服织物不洁净或局部未洗掉的污渍等,要在送达科室前进行返洗,并及时送回,不得因此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三)手术衣洗涤要求

1.在洗涤前检查手术衣,移除可能造成损坏的尖锐物品(如针头、剪刀等)

2.洗涤完成后,应对手术衣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划破、无破损如发现划破或破损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

(三)洁净度要求

1.洗涤物的洁净度、卫生质量需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中的相关要求。

2.中标供应商应在将洁净衣物送达前应进行洁净度自检,局部未洗掉的黄迹、药迹、陈旧血渍、锈迹等,一旦发现要在送达医院前进行返洗。

3.采购人会对医用织物进行细菌培养及PH值检测,PH应达6.5~7.5;检查医用织物洗涤后细菌数量,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为细菌菌落总数≤200CFU/100²,不得检出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这些检测结果将作为评估布草洗涤质量的重要依据。

(四)熨烫要求

1.在熨烫前,应检查被服是否已经清洗干净,并确保没有残留的污渍或洗涤剂。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被服,一般污染和传染性的被服洗涤消毒后要分区熨烫,不得混杂。

2.工作服、病服、被服、洗手衣及手术织物等熨烫平整,无双重痕迹和不规则熨痕。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确保这些部位的清洁和平整。

3.熨烫后的被服应分类储存,确保清洁织物不受污染。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衣物密封不外露,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五)包装要求

1.洗涤干净的被服、织物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物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用于采购人的包装袋须印有“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标志,预防采购人衣物与其他单位混淆。包装袋必须按以下颜色要求配置: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为橘黄色,洁衣袋为绿色,污衣袋为蓝色。

2.病人和工作人员的洁污衣物分开打包。对有色胶带包装的衣物,按外包装上标明品种和数量给予登记,并按行业规定做特殊强化洗涤与消毒处理。

(六)配送要求

1.配备六台以上的衣物专用运输机动车(三台接污衣,二台送洁衣,一台备用车),用于送衣和接衣的车辆在每次运送洁净被服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接污衣的车辆与运送清洗干净被服的车辆要严格分开,专车专用并封闭运送。装运洁净被服的车辆必须经过消毒清洗和1小时以上的紫外线灭菌方能装车运送,禁止污染被服和洁净被服混送。

2.运输过程保持污衣密封不外露,污水、血水不得外渗漏。

3.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洁污专用通道及污物电梯装卸被服,不得交叉通行。

4.收集被服时传染性污染被服、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被服、一般病人被服及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帽子应分开打包。被服收集袋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所有洗净被服应按工作人员与病人、一般污染与传染性污染分类,并用不同的袋子或塑料箱运送。

5.织物收发车辆及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配置,如需采购人协助提供收发车辆,所提供的车辆在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维护保养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

三、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按规范做好消毒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洗涤任务。如出现洗涤(药渍、陈旧污渍、被服发霉和被服变质外)质量不合格的衣物而影响采购人衣物供应的,中标供应商应免费给予重洗。对破损、无纽扣的衣物应及时给予缝补、钉扣。对于磨损率30%以上的衣物或无法缝补再无使用价值的,列清单随实物交采购人核实后作报废处理,中标供应商不能自行处理,报废率每次不能超过该批衣物的0.5‰。自然损耗率在0.5‰~1‰的,中标供应商需调查原因,并向采购人提交整改报告;年报废量超过1‰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新。报废后的医用织物应交回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对数量并同意后交由中标供应商作缝补的补料用。

2.供应商中标后,若因服务不到位或洗涤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返洗,因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

四、质量与服务考核

★1.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结束后及当年年度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月度质量考核评分低于85分1次的,中标供应商须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月度质量考核评分低于85分2次的,采购人不予续签下一年合同。

2.中标供应商员工在采购人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应尽到与采购人单位内部员工同等的义务,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违反相关制度的,采购人可视情节轻重,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供应商执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若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质量问题或失误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中标供应商员工的失职、渎职、违反医院或公司规章制度导致病人伤害及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员工发生一切伤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职业暴露等),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赔偿。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院感事件的,中标供应商应全额赔偿并负相应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医院交给的洗涤和配送任务,若因中标供应商的缘故导致医用织物洗涤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采购人被服使用和供应,应在双方交接时提出并立即退回中标供应商免费回洗,填写返洗单,双方确认签名,次日送洁衣时一并送回。若不按时按量送回洁衣物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或正常运转,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对中标供应商执行处罚,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科室投诉送回洁衣数量不够(依据前一天污衣单数量)、污衣袋/洁衣袋数量不够、中标供应商服务态度差、和采购人人员发生争吵等,以上的各种有效投诉情况每发生一次,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6.每月由采购人检查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感官指标(包括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渍、无异物、无破损)合格率须≥95%(备注:采购人抽检样本数≥100件/月),未达合格率或由于大批量返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视事件严重程度,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7.运送车辆应严格执行洁污分开、每日按规范定时消毒并建立台账,采购人不定期对运送车辆的消毒工作进行检查。在物资运送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导致物品损坏、丢失,造成院方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责补回或按照原价赔偿。

8.到科室收污衣物及送洁衣物的不锈钢运送车、污洁衣包装袋、标识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购置和保养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禁止洁污医用织物混合一起运送,违者按照相应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9.污衣暂存间的脏污医用织物在当天18:00前清运完毕。清运完毕后,应对暂存间清洁消毒并建立台账备查。

10.中标供应商每月结算洗涤费用时,在该月因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等引起投诉(投诉中标供应商的对象包含采购人各部门及人员,病人和病人家属,服务范围内所有投诉均能生效),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应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11.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管。采购人月度检查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布草洗涤服务月度质量考核表

表1:主管部门月度服务质量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原因

分值

扣分

分值

得分

1

中标供应商与科室做好部分织物洗涤物品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双方签字确认。

发现虚报,扣2分/件

 

8

 

 

2

污、洁包装袋、运送车等工具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具、用物清洁消毒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文件要求。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5

 

 

3

采购人不定期到中标供应商的洗涤现场/织物周转库房对工作质量及洗涤、周转库房等环境进行监督、抽查、指导;工作人员手卫生(被检人员≥总员工数1/4,包括在医院工作的现场人员)、工作场所物体表面卫生学抽检应符合GB15982。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7

 

 

4

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接收和运走污衣物,暂存场所按感控要求进行清洁消毒。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5

 

 

5

收污衣物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等,不可戴污手套触碰公用设施(如按电梯、开关、门等)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5

 

 

6

被服衣物等织物洗涤质量或洁净度符合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

未达标准要求,扣1分/次

 

5

 

 

7

运输洁衣物过程保持衣物密封不外露。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5

 

 

8

洁衣物运送工具、分发到科室时间、数量等符合服务要求。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次

 

8

 

 

9

工作服、病服、被服、洗手衣及手术织物等熨烫平整,无双重痕迹和不规则熨痕。

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

 

5

 

 

10

工衣、病人污衣物分开清点、分类打包、运输,不得混放。运输过程保持污衣物密封不外露,污水、血水不得外渗漏。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次

 

10

 

 

11

驻场人员遵守法规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并按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服务态度良好。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人

 

5

 

 

12

中标供应商驻场人员内部发生矛盾、纠纷等应及时、妥善处理好。

凡因内部员工矛盾、纠纷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或声誉扣2分/次

 

4

 

 

13

由于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件。

扣5分/次或扣罚直接产生损失(赔偿)费用

 

5

 

 

13

到各科室收集污织物和配送洁织物的驻场人员≥6人(不含主管1人)。

每少一人扣2分

 

10

 

 

14

合同其他服务需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3

 

 

15

科室对洗涤服务满意度总平均分达90分或以上。

每下降1分扣1分

 

10

 

 

合计得分:

 

采购人主管部门签名确认:

中标供应商业务主管签名确认:

 

表2: 月布草洗涤科室满意度调查表

项 目

分值(0-10分)

1.对被服织物洗涤服务的总体评价

 

2.对污衣物、织物收洗服务评价

 

3.对洁衣物配送服务评价

 

4.对收送品种、数量点数准确性评价

 

5.对被服、衣物、织物洗涤洁净度评价

 

6.对纽扣、破洞修补的及时性

 

7.衣服、被单等折叠、熨烫平整度

 

8.对洗涤服务问题整改及时性评价

 

9.对洗涤服务应急响应的评价

 

10.对洗涤服务驻场人员的服务态度评价

 

总分:

 

科室:护长签名:

对服务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地方在哪里?您对改进服务有何建议?

注:(1)以上考核标准可由采购人据项目实际进行增减及细化。

(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日常服务评价对照主管部门月度服务质量考核表按月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评分100分为满分,综合评分<85分为不合格,且<85分的每扣1分扣罚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1000元,如每年度合同期内出现2次月度质量考核低于85分,采购人不予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因该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在解除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洗涤服务不受影响,直到新的服务工作重新开展。

 

5

五、驻场服务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规定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所有员工提供政府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险”,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障,按时发放工资。中标供应商员工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员工因劳资产生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2.中标供应商委派医院驻场主管≥1名,且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医院洗衣相关管理经验。负责采购人的所有医用织物的供应、调度、人员指挥及工作协调等。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不适任或不称职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 10 天内予以调换,不得拖延。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和向院方人员索要财物等情况,必须立即更换人员。

★3.根据采购人业务量及临床需求配置≥6名驻场人员(不含1名主管)到各科室收集污织物和配送洁织物,满足科室需要。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有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费用。员工需具备初中或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读听写语言能力,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经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考核结果须提交采购人备查)。所有工作人员每年应到采购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持有健康证和相关的上岗证,杜绝患有皮肤病及传染病者上岗。

4.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礼仪、仪容仪表、沟通技巧、主动服务意识及责任意识,各种不同织物如传染织物洗涤、去污、消毒流程、工序及质量要求,织物的折叠、缝补、熨烫、打包的工序及质量要求,收送被服织物的路线、程序以及要求等。由中标供应商内部考核及格后才能上岗工作。中标供应商要针对项目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制度、应急预案、员工服务守则等,并定期检查、培训、考核、满意度调查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中标供应商对驻场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必须首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在新的员工未熟悉岗位工作职责之前,原来的员工不得离开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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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若因服务不到位或洗涤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返洗,因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2.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以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服务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提前终止洗涤服务,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支付1个月的服务费(以采购人收到终止通知当月往前1个月的服务费计算)作为违约金;中标供应商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就提前终止洗涤服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2个月的服务费(以采购人收到终止通知当月往前2个月的服务费计算)作为违约金。因中标供应商提前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解除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洗涤服务不受影响,直到新的服务工作重新开展。

4.若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拒绝履行项下义务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每月返洗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当月应收服务费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偿付当笔逾期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本项目合同所列中标供应商违约金,在结算时相应扣除。

 

7

★七、环保要求

1.投标人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填报排污登记,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洗涤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总人数满足采购人需求。

2.投标人全部生产服务人员须符合有关卫生健康标准要求。

3.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工作的权利。

4.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的内容拟定合同附件条款。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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