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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森林草原湿地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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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70001608135 发布时间:2025-03-17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延平区森林草原湿地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5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29号)和《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南自然资综〔2024〕49号)的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开展延平区森林草原湿地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工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服务内容: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国家下发的国土调查和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图斑(图斑总量14.4万个),逐一进行分析、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与林业部门配合开展地类对接与上报,确认结果及时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一)工作内容与要求(评审项1)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基本原则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结合工作底图和已有举证成果,通过“国土调查云地类对接专项模块开展不一致图斑共同审核认定和举证工作。

一、是对于县级双方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

二、是对于县级双方认定一致,但双方确认地类与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地类均不同,或对国家下发的林地不一致图斑外的图斑重新确定地类的,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并填报地类。对双方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上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协调确定地类后反馈县里作为地类最终认定结果并由县里按上述两种情形要求开展审核认定。

(二)工作范围(评审项2)

延平辖区范围2653平方公里,包括6个街道、13个镇、2个乡:梅山街道、黄墩街道、紫云街道、四鹤街道、水南街道、水东街道、峡阳镇、来舟镇、王台镇、塔前镇、西芹镇、夏道镇、炉下镇、太平镇、樟湖镇、大横镇、茫荡镇、南山镇、洋后镇、巨口乡、赤门乡。

(三)工作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评审项3)

2.《国土空问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评审项4)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评审项5)

4.《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4〕78号);(评审项6)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办资字〔2024〕128号);(评审项7)

6.《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评审项8)

7.《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评审项9)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评审项10)

9.《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 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评审项11)

10.《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评审项12)

11.《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一)》(评审项13)

12.《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问题解答(二)》(评审项14)

(三)主要成果

1.完成林地对接专项模块中自然资源部门填报内容;(评审项15)

2.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依据双方共同认定且通过国家级核查结果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评审项16)

(四)工作进度安排

1.按照“完成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最迟在9月15日前完成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及核实举证并上报市级审核。(评审项17)

2.12月底前,根据国家级核查结果开展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直至通过国家级复核。(评审项18)

3.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准。(评审项19)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

交货地点

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

3

交货条件

最终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本项目成果通过省级审核和自然资源部复核

6

合同支付方式

1、提交项目成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通过省级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通过国家级复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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