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厅财务管理工作,提升厅机关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结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配合开展财务综合管理工作。一是配合完成2026年厅本级预算编制工作,审核下属16家事业单位预算,按时保质上报部门预算并通过人大审查;二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要求,配合完成部门2025年决算报表编制审核工作,按时保质上报部门决算并通过省财政厅审查;三是对厅机关经费预算开展细化评审,形成分项目预算安排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经费审减并完善支出方案;四是开展财务规范性检查,每月定期对厅机关账务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完善意见,便于立行立改,提高厅机关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
2.配合开展资产盘点工作。协助开展厅机关资产进行年度盘点等工作。
3.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对近两年1-2项中央和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及整改建议,便于省级督促各州市各项目单位及时整改。拟计划全年开展检查不低于三次,不低于5个州(市)15个县(市、区);二是配合财务处定期对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形成检查意见及整改建议,提升我厅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等。
4.其他临时交办的财务综合咨询工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的规定;符合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的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
5.《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7.《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20〕128号);
8.其他相关标准政策文件等。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按时、按量、高效完成相关工作,通过咨询服务加强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管理工作,从整体上提升预决算管理工作水平,强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各州市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标的数量:1项;
2.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按我厅财务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并出具相关成果资料;
3.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财务检查及咨询工作,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咨询报告。
2.供应商应选派具有财务咨询经验的会计、审计人员开展本项目有关工作,开展财务综合管理工作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每周不少于2天),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资产盘点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为采购方提供优质服务,具体人员及人数由供应商自行确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
3.将检查进展情况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如需延伸检查须提前与采购人管理层进行必要地沟通协商。
4.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财务信息,均应严格保密。
5.不得将本项目有关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项目自完成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应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相关资料。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根据各项工作特性,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
1.财务综合管理工作的验收标准:一是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配合完成预决算上报等相关工作。二是定期对厅机关经费预算定期开展细化评审,并针对申报合理性出具审核意见。三是对厅本级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资产管理工作的验收标准: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配合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资产盘点工作,提供盘点工作底稿和资产清单。
3.专项检查工作的验收标准:一是在规定时限内对省文旅厅2-3项中央和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要求抽取州(市)实地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二是定期对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出具检查意见。
验收方法:书面成果均由乙方负责制作或编制。各项书面成果自完成之日起2日内,乙方应书面提请甲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按照甲方意见免费进行修改或重新制作或编制,并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日内重新提请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在服务期内按时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财务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