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项目服务的详细要求,供应商应对其有明确的响应,并如实描述偏离情况。
▲一、商务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合同履约期限 |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
2 |
服务地点 |
宁波市 |
3 |
质量标准 |
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如没有标准及规范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4 |
验收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5 |
签订合同时间 |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在此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签订合同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 |
6 |
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
采用分段式支付。 1、合同签订并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并提供不低于合同总金额 10%的预付款保函; 2、完成场调报告“双随机”抽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支付金额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3、累计完成21个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支付金额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4、待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退还预付款保函。 |
7 |
发票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费用7个工作日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必须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成交供应商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
9 |
其他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与采购人无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先行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 |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保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安全和受污染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全过程及相关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22〕24号)等文件及省市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本年度开展15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个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地块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区县(市)受污染耕地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年度总结报告技术审查、组织场调报告“双随机”技术抽查。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开展 21 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质控内容包括:采样方案检查、对采样合规性进行旁站监督、现场样品采集过程及原始记录质量检查、平行样验证,检测数据比对及评估、编制地块质控总结报告等。因采购资金落实时间较晚,采购活动稍有延后,本采购活动确定成交单位前,已开展的11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质量调查及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暂由原服务单位承接,待本次采购活动确定成交单位后,由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按实支付给原服务单位。
2、场调报告“双随机”抽查
组织场调报告“双随机”抽查,开展调查活动或评估活动完成送审后的环节监督检查。预计2024年我市评审完成的调查报告近240个,抽取20%的报告进行评审后的质控抽查,约48个报告。技术审查单位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专家审查等情况填写《宁波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双随机”抽查检查表》。待编制单位整改完成后,技术审查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在《整改回复单》上出具意见。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省系统。
3、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年度总结报告技术审查
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区县(市)的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年度总结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包括内容初审、专家评审、出具专家审查意见等;并形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成果集成清单。
(三)数据保密要求
因土壤污染地块的污染数据较为敏感,供应商需制定详细、完整、合理的数据保密制度,参与项目实施的团队人员需严格按照数据保密制度执行。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需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二、技术要求”中“(一)项目背景”的“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全过程及相关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背景理解(包括相关政策解读)进行分析和理解,以保障项目实施符合政策要求和宁波的实际情况。
2、供应商需根据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二、技术要求”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修复(管控)效果评估全流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场调报告“双随机”抽查”和“农用地污染源管控与成效评估年度总结报告技术审查”的要求,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二、技术要求”拟定合理、具体的时间进度控制方案。
4、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二、技术要求”的内容并结合宁波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难点分析,并提出针对、合理的解决措施。
5、供应商需拟定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目标、质量目标、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内容。
6、供应商需拟定详细、合理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保密管理方案等,并做好项目团队人员分工。
7、供应商需配备合理、具有相关生态环境类高专业技能的项目团队人员。
8、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材料、政府部门颁发的生态环境类奖项或荣誉进行评审。
9、需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二、技术要求”的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供应商需作出相关服务承诺,并承诺接到业主通知后,到达业主指定现场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