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政和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为准确掌握政和县2024年度全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在2023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等专项监测及自然资源管理成果,开展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市级、省级、国家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更新调查数据库,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工作内容除完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外,需同步开展并完成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3.本项目预算价为1400000元,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技术要求
1.工作目标
1.1 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现势性,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已另行发文部署)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政和县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项1)
1.2 政和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同时加强与林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及时转送部下发的地类变化信息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监测图斑,共同做好相关地块的实地调查举证和核查确认工作。同时,按照部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项2)
2.工作内容
2.1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与建库工作
2.1.1负责做好政和区域国土变更调查举证、自检和数据库建库工作,并对本区域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及不一致图斑的实地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并积极落实对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结果的整改等工作。(项3)
2.1.2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2024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日常变更审核结果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4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应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报部,用于国家级核查等工作。(项4)
2.1.3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通过“国土调查云”及时在线提交;日常变更图斑经与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核实确认一致的,可直接按照变更调查要求生成增量数据,无需重复实地举证;日常变更图斑与2023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不一致的,需再次实地调查举证。(项5)
2.1.4 在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对涉及地类属性及相关图层变更的,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项6)
2.2 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支撑相关管理工作;结合2025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地类变化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巡查发现地类变化的图斑,适时开展季度或半年度日常变更工作。及时掌握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推送涉及地类变化图斑的数据、整改成果、举证资料,开展地类认定,及时将认定结果反馈相关业务部门。(项7)
3.具体工作内容
(1)变化信息提取和内外业底图制作。(项8)
(2)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按要求完成内业调查、外业调查、调查举证工作)。(项9)
(3)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项10)
(4)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项11)
(5)与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衔接,避免出现同一图斑判定不一致的情况。(项12)
(6)完成耕地恢复、进出平衡、占补平衡整改工作的衔接。(项13)
(7)完成与林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衔接。(项14)
(8)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将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信息更新入库,形成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增量包。(项15)
(9)开展变更调查成果修改完善工作。(项16)
(10)开展数据汇总统计和报告编写、图件编制、档案整理工作。(项17)
(11)完成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项18)
(12)完成自然资源部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项19)
4.工作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项20)
(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项21)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调查办发〔2018〕18号);(项22)
(4)《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项23)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项24)
(6)《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项25)
(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 9009.2-2010);(项26)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项27)
(9)《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项28)
(10)《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项29)
(1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关于印发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文件及提供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的函》;(项30)
(1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适用)》;(项31)
(13)《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项32)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项33)
(1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项34)
(16)国家、省、市下发的最新标准规范文件。(项35)
5.时间及进度要求
各个阶段的项目时间要求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南平市自然资源局、政和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项36)
6.提交成果要求
2024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主要如下:
(1)遥感监测成果(遥感正射影像图、国家级监测图斑、县级补充提取图斑图斑);(项37)
(2)外业调查成果(外业调查底图、地物补测资料、外业调查记录表、证明材料);(项38)
(3)举证成果(DB包,举证信息表);自主核查成果(核查方案及细则、核查记录、复核记录等);(项39)
(4)数据库成果(年末国土调查数据库、“批而未用”图层、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项40)
(5)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跟踪图斑列表、举证信息表);(项41)
(6)国家级核查整改成果(问题图斑矢量、补充举证成果、整改说明等);(项42)
(7)各类面积统计汇总表;(项43)
(8)文字成果(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等);(项44)
(9)图件成果(市、乡镇及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45)
(10)国家、省、市、县要求的其他资料成果;(项46)
(11)其他工作提交成果具体以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为准。(项47)
7.保密要求
7.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项目的所有数据、资料均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任意透露工作秘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项48)
7.2成交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项目参与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并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应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项49)
7.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项5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交付成果。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规定,通过省级和国家级核查。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提交“一上”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并且通过国家级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完成2025年日常变更,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