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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佛山市三水区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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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4090001613926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2027年佛山市三水区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承储品种、数量

序号

承储品种

储备数量

(吨/年)

服务期

1

冻猪肉

201

3年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商品名称:区级储备冻猪肉。冻猪肉是指经检疫检验合格,符合猪肉卫生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标准的冻猪肉。主要包括1#肉(猪脖子肉、胫肉)、2#肉(肩肉、前腿肉)、3#肉(梅肉、猪柳肉)、4#肉(后腿肉)、中方肉、肋骨、排骨、六分体(猪白条前段、中段、后段)。不包括不带肉骨头及内脏。

采购包1(2025-2027年佛山市三水区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36个月,自全部冻猪肉入库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开始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储备费用自全部储备冻猪肉入库并经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入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乙方按约定完成储备肉入储工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向甲方提交等额有效票据后,甲方每年六月、十月分别向乙方拨付当年费用的40%,;每一个储备年度期满后,经甲方核查清算后进行上一年度剩余储备费的拨付。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支付进度有所推延,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详见验收总体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其他商务要求详见上文,对于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条件响应表》中“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建议逐条复制商务要求相关条款原文。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2025-2027年佛山市三水区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项目

1.00

1,989,900.00

1,989,9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5-2027年佛山市三水区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储备数量

201吨/年,共3年。

(二)、猪肉入储工作时限要求

1、自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按约定要求完成入储。

2、采购人应在接到中标人验收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数量、时限、质量等要求,组织对中标人入库冻猪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后方可确认为区级储备冻猪肉。逾期视为验收通过并开始计算储备期限。

(三)、储备要求

1、储备冻猪肉品种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储备品种需符合采购人要求,储备冻猪肉必须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类产品合格证。储备冻猪肉名称和品种应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1-201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3-2019)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主要包括1#-4#分割肉、中方肉、肋骨、排骨。不包括不带肉骨头和内脏。

2、储存冷库必须符合《冷库管理规范》(GB/T 30134-2013)、《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21)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或租赁冷库,如租赁冷库,有效租期不得短于承储期。若中标人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仓房作为储备区级储备冻猪肉的库点,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储备库点(仓房),中标人或其委托储备的第三方库点(仓房)必须确保满足以下储备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储存冷库,储存能力在1000吨或以上(冷库的仓储容量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冷库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冷库平面图等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②冷库若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冷库租赁合同、冷库平面图、出租方(须为业主方)产权证明材料等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③如上述资料无法证明冷库库存总量或有效仓容总量,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冷库建设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21)的要求,建立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投标人单位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冷库地理位置须在佛山市区域。

3、储备冻猪肉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存储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4、除轮换期间或本合同项目期限届满,中标人不得擅自动用区级储备冻猪肉,不得虚报区级储备冻猪肉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承储库点(仓房)。

5、中标人不得以区级储备冻猪肉对外进行抵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发生股权、法人、经营地址变更或进入撤销、解散、破产程序时,应书面提前告知采购人。

6、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在库管理。中标人应加强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区级储备冻猪肉在存放期间遭受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7、采购人对储备冻猪肉在库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中标人立即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8、中标人对储备冻猪肉轮换,要做好相关预案,按照常储常新、保质保量、“先购入,再轮出”的原则,对储备冻猪肉适时进行轮换。除动用外,区级储备冻猪肉任何时点库存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承储数量。

9、中标人在对储备冻猪肉仓进行出入库轮换时,需要同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备。

10、中标人轮换储备冻猪肉完成的5天内,把所轮换的冻肉相关检测结果(包括:质量检测和核酸检测)、数量、品种、产地等报送给采购人(冻肉相关检测可由中标人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自有的检测室进行检测)。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猪肉食盐和药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发改物资〔2021〕6号)》相关要求执行。

12、本项目的冻猪肉储备须专仓保存,不可与其它单位的冻猪肉储备同仓保存。

13、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检验的服务团队,为本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服务。

(四)、动用与投放管理

1、未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或授权的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政府冻猪肉储备。

2、需要动用区级储备冻猪肉时,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下达动用指令,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3、中标人按照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指令组织投放,投放价格一般采取随行就市的方式(政府无需补贴差价给储备企业)。如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指令乙方限价销售、降价销售或免费调拨区级储备冻猪肉,造成销售价低于同时期、同地区、同等级冻猪肉市场平均价的差价,或免费调拨产生的成本,由政府负责补偿。

4、拟动用的冻猪肉须经采购人核验后方能组织投放。

5、中标人需在动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送区级储备冻猪肉投放销售情况。

6、动用完成后,中标人应当在2个月内或在动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补库,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补库完成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及时完成补库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补库期。

(五)、入储管理

1、乙方须根据储备冻猪肉合同数量和时限,自行采购储备冻猪肉入库。对超出标的数量,或品种、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作储备冻猪肉。

2、乙方须将承储的冻猪肉存放在经核定的冷库,不得擅自更改存放库点。

3、乙方须将入库价格、数量报甲方备案。入库数量以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为准,必须账实相符,甲方有权随时现场核查。

4、入储冻猪肉名称和品种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用于储备的国产冻猪肉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其中国产肉应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采购的进口产品应附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报关单。

5、甲方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对乙方入库冻猪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确认为政府储备冻猪肉。

(六)、在库管理和轮换管理

1、乙方对储备冻猪肉实行专仓(区)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佛山市三水区区级冻猪肉储备)。仓内配备货位信息卡(表)详细记录各批次储备冻猪肉的库位号、承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有效保质日期、柜号(单号)、数量(含净重、件数、板数)、入库日期等信息,并提供冻猪肉储备堆位图。所有储备冻猪肉要纳入仓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能随时接受检查和动用。

2、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储备冻猪肉,不得虚报储备冻猪肉数量。乙方须在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前按要求向甲方报送上月度的储备统计报表和相关凭证,报送的报表应当真实、准确、规范。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使用广东省粮食和应急物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储备档案和原始凭证应当自形成之日起保存6年以上。

3、乙方不得以储备冻猪肉用于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乙方发生股权、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变更或进入撤销、解散、破产程序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4、甲方对储备冻猪肉在库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5、在合同储备期限内,乙方按照常储常新、保质保量、“先购入,再轮出”的原则实行自主轮换,储备期任何时点不得低于储备任务数。

6、轮换应及时更新信息和报备。如要轮出,须同时向甲方书面报备。轮换完成后及时更新货位信息卡(表)和冻猪肉储备堆位图,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新轮入批次的购销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质量合格证明及最新库存台账等相关材料。

三、其他商务要求(除注明外均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989,900.00元,其中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3300.00元/吨/年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单价×201吨×3年,最多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单价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在投标报价的分项报价中显示,不得存在区间值,统一对本项目采购包报一个单价,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在服务期内,单价不作调整。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采购区级储备冻肉的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轮换费用、商品的自然损耗、不合格货物的退换、配送运输费、装卸搬运费、保险费、仓管人员工资、税费、其它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中标人结算金额以冻肉实际储备量×合同单价×3年执行,合同单价即为中标单价。(例子:若投标人单价报价为3200元/吨/年,冻肉实际储备量为150吨,则结算金额=150×3200×3年=1440000.00元。)在整个服务期内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人都不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考虑其中风险。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采购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理。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其承储计划,采购人有权扣减或追回储备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入库的储备冻猪肉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2)虚报、瞒报储备冻猪肉数量的;

(3)发现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了不及时报告的;

(4)拒不执行区级冻猪肉储备计划和动用指令的;

(5)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依法检查或履行职责的;

(6)擅自变更储存库点、仓房的;

(7)未按时按约完成全部冻猪肉全部入储工作的;

(8)其他可能影响储备冻猪肉安全的行为。

2、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采购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于采购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储备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同时将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返还给采购人。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代理服务费、诉讼费、律师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等)。

(三)日常考核管理表

采购人在服务期内不定期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并在尾款结算时,根据每次考核结果的扣分值相加最终得出的综合得分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综合得分在90分(不含)以上,不作处罚;综合得分为81-90分,扣10万;综合得分为71-80分,扣30万;综合得分为60-70分,扣40万,综合得分60分(不含)以下扣50万。采购人不定期检查,每次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扣分,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应当陪同检查,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确认。结算尾款时,由采购人再次将综合得分发函中标人确认,中标人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签名确认的检查成果予以承认。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注

1.

未按合同时间完成全部冻猪肉入储工作的;每发现一项次扣15分;

 

 

2.

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冻猪肉的品类、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5分;

 

 

3.

未按采购人要求的冻猪肉品种、数量、时间进行仓储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并警告一次;

 

 

4.

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每次扣5分;

 

 

5.

提供虚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类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15分;

 

 

6.

区级储备冻猪肉任何时点库存量低于合同约定的承储数量,每次扣5分;

 

 

7.

中标人轮换储备冻猪肉完成的5天内,未及时将所轮换的冻肉相关资料交送采购人进行备案,扣5分;

 

 

8.

发现将本项目冻猪肉储备与其它单位的冻猪肉储备同仓保存的,扣5分;

 

 

9.

中标人完成投放任务后,未在60天内完成补库,每发现一项次扣15分;

 

 

10.

中标人在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1.

冻猪肉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按时整改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5分;

 

 

12.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并整改的,每次扣5分;

 

 

13.

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5分;

 

 

14.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5分;

 

 

15.

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扣分合计

 

考核人

 

(四)验收总体要求

1.采购人应在接到中标人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数量、时限、质量等要求,组织对中标人入库冻猪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后方可确认为区级储备冻猪肉。逾期视为验收通过并开始计算储备期限。

2.做好入库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3.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4.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冻猪肉的质量,按索票、验证—留样—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每批次每种货物均留样,检测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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