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哈尔滨市曾辉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广信新城小区B09栋1单元2楼2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寒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家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SC〔2020〕5943)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我公司投诉代理机构回复质疑错误,对质疑及法律条款理解错误。代理公司回复中说:磋商文件中并未规定有价格下限,不允许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15%。第一我公司质疑的是评审过程,并不是招标文件;第二低于15%预算就是设置最低限价了:1019500*(1-15%)=866575元,连具体金额都体现出来了,还不是设置最低限价?按照法律法规不应当限制供应商报价低于预算15%。
(二)我公司投诉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及评审过程是违法的。本项目的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没有理由要求我公司提供已经违规了的有价格下限的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招标文件是违法的,评审专家没有及时发现并终止本项目的评标活动。且将我公司的二次报价资格取消,实属违规行为。我公司最终报价为757000元,成交供应商明显高于我公司报价,代理公司都会留底的,且为了节省国家财政资金,不该废除我公司二次报价。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针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评审。
三、投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予以驳回。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