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上海卓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0幢
被投诉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肿瘤医院—医科达放疗加速器Versa HD,Synergy Agility维保服务(项目编号:SC〔2021〕0148)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本项目招标要求及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所提出条款,只有设备原厂(医科达)及授权服务商能满足;且面对质疑,本已回复并取消了质疑不合理条款之后,却在11天后再次将取消的条款通过变更公告重新补充添加。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说明。
经审查,针对质疑事项,被投诉人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将采购文件技术参数中的*5.1、*5.2及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售后服务第3项取消,并出具了质疑答复书。因此,投诉人所称“本项目招标要求及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所提出条款,只有设备原厂(医科达)及授权服务商能满足”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对本项目2021年5月10日的更正公告有疑义,但未经法定质疑程序即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据此,对于投诉人“且面对质疑,本已回复并取消了质疑不合理条款之后,却在11天后再次将取消的条款通过变更公告重新补充添加”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