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哈尔滨鑫恒发伟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66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999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核心机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20081)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5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4条:微模块机组配置的机柜静态承载能力≥2450kg,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实际使用中无如此高的承重,违背了事实。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第15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5条:微模块机组配置的机柜动态承载能力≥1250kg,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实际使用中无如此高的承重,违背了事实。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第16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10条:微模块机组需通过不低于8、9级烈度的抗震检验,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招标文件第16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11条:微模块整体需采用环保材料,需提供相关环保材料证明文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第16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17条:微模块机组的翻转天窗和通道门要求采用钢化玻璃材质,其透光比(或透射比)不应小于90%。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招标文件第16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18条:列间空调≥3台;招标文件第16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20条:微模块机组列间空调制冷量≥53kW,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每套微模块3台还是2套微模块3台,如果是每套3台,平均每机柜要达到8kw,与实际使用不符;如一共3台,无法平均分配。
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第16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22条:列间空调风量≥12000m3/h。实际使用中无需如此高的风量,加剧能耗,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八)招标文件第16页,微模块机组-参数第34条:输入断路器的规格应和微模块的设计功率相符,在计算电流时应取至少1.2倍的安全系数。其中微模块的设计功率在招标文件中未体现,此为空调和UPS选型的基础,需要明确。
(九)招标文件第18页,UPS配电系统-参数第38条:UPS主要指标要求中“输入电压可变范围305~485Vac”,此电压范围超宽。
(十)招标文件第18页,UPS配电系统-参数第41条:UPS主机机需通过不低于8、9级烈度的抗震检验,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十一)招标文件第19页,UPS配电系统-参数第59条: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96.8%。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该条参数指向性明显。
(十二)招标文件第19页,UPS配电系统-参数第75条:空调后备电源整机采用模块化设计,监控模块、充电模块、逆变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均采用独立模块设计。多数品牌没有静态开关。
(十三)招标文件第19页,UPS配电系统-参数第78条:空调后备电源监控模块具有对配电分路和电池单体电压检测功能。多数品牌的EPS无电池单体电压检测功能。
(十四)招标文件第20页,UPS配电系统-参数第91条:电池节数:12V50节(支持48节、49节、51节、52节)。多数品牌的EPS不满足,一般均为40节/41。
(十五)招标文件第22页,UPS配电系统-参数第126条:提供空调底座1套满足静态承重不小于2000kg,盐雾测试不小于72小时。按尺寸定制。空调自重约600-700kg,承重底座要求2000kg不合理。
(十六)招标文件第25页,辅线及静电地板等-参数第45条:提供空调底座≥1套按空调尺寸定制,底座满足静态承重不小于2000kg,盐雾测试不少于72小时。空调自重约600-700kg,
承重底座要求2000kg不合理。
(十七)招标文件第26页,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参数第8条:触控显示屏通过不低于8、9级烈度的抗震检验,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显示屏需要8、9级抗震,没有实际意义。
(十八)招标文件第26页,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参数第11条:处理器配置海光2号7000系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核心数≥32核,主频≥2.0GHz,支持超线程、内置安全处理器。其中“海
光2号7000系列处理器”有明显指向性。
(十九)招标文件第33页,表三详细评审表中商务部分-售后服务(3.0分):供应商承诺质量保证期内(质保期三年),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其附属部件的维修或更换,供货方必须给予免费,并从维修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整机质保期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其中“维修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整机质保期”,该内容极其不合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三)(十一)(十四)(十八)。根据被投诉人(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有3家生产厂家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四)(五)(六)(八)(十)(十七)。根据被投诉人(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厂家不足3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七)(九)(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根据被投诉人(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情况说明,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生产厂家不足3家,此参数的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十九)。经查证,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服务”的评审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三)(十一)(十四)(十八)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成立的问题修改采购文件,并按照修改后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