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宜佳百货商店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北环辰能五金城首层B59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鸿泰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环江南街446号星河传说迪纳公寓24#112门市
被投诉人2: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温春镇江南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文艺术系智能书法实训室教学项目(项目编号:〔230001〕HTXXM〔CS〕20230026)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单位报价明细中制造商"北京华文众合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是不可能作为制造商进行供货的。中标单位不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无效。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北京昱鸣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响应说明”中具体规格型号(序号1-13)制造商为北京华文众合科技有限公司。经向北京华文众合科技有限公司函询,其复函为“供应商北京昱鸣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响应说明》中3、具体规格型号中序号1-13内容属实"并在此确认北京华文众合科技有限公司为产品制造商”。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