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开水服务(BOT模式)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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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开水服务(BOT模式)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82号

投诉人: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13栋2层2155房间

被投诉人1: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辖区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76-6号软件园二期A栋1-2层17号

被投诉人2:哈尔滨师范大学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开水服务(BOT模式)(二次)(项目编号:〔230001〕zzgj〔CS〕20230126-1)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最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此项目不足三家,应按废标处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2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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