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采投处〔2023〕127号
投诉人:黑龙江中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八区-1层4号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实训楼基础智慧教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GK〕20230079)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针对质疑第十条:招标文件第28页,附表二十二:系统整合服务:1.6、配合项目验收,针对学校提出的验收问题进行调整。具体的验收标准是什么,未清晰表达,未细化量化,修改招标文件参数。
(二)针对质疑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第42页,表三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商务因素(5.0分):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上述五个认证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均有明确的岗位和人数基本及最低要求,是变相限制和要求企业规模。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一)关千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招标文件附表二十二”系统整合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6、配合项目验收,针对学校提出的验收问题进行调整",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的,验收标准及相关细化量化内容应以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为依据。该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个得1分,最多5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的,目的是证明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上述体系认证未对从业人员及企业规模作出具体要求,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