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生物等单位化学试剂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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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5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生物等单位化学试剂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69号

投诉人:哈尔滨求精化玻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化学、生物等单位化学试剂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30001〕ZLZBDL〔CS〕20230017-1)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我公司在本项目“资格性审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处被评审专家定为无效供应商,对此提出投诉。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哈尔滨求精化玻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要求,不属于无效投标。

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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