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消防设施及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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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8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消防设施及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61号

投诉人:黑龙江上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盟科观邸 A1 栋9 层 2 号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昕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2号(通乡街与松乐街西北角)13栋2单元2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消防设施及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30001〕 XZDCG〔CS〕20230002)  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我司与招标公司沟通后得知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漆成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技术先进性是满分18分,我司怀疑黑龙江省漆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标书技术部分(主要设备的

功能先进性18分)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没有提供厂家授权及产品信息截图谋求中标。

二、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 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漆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消防广播主机”设备功能截图,"智慧用水采 集终端”软件操作说明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智慧用水采集终端 数据上报”功能截图,“压力变送器数据上报”功能截图,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主要设备的功能先进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 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 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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