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黑龙江上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盟科观邸 A1 栋9 层 2 号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昕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2号(通乡街与松乐街西北角)13栋2单元2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消防设施及管道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30001〕 XZDCG〔CS〕20230002) 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我司与招标公司沟通后得知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漆成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技术先进性是满分18分,我司怀疑黑龙江省漆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标书技术部分(主要设备的
功能先进性18分)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没有提供厂家授权及产品信息截图谋求中标。
二、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 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漆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消防广播主机”设备功能截图,"智慧用水采 集终端”软件操作说明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智慧用水采集终端 数据上报”功能截图,“压力变送器数据上报”功能截图,满足竞争 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主要设备的功能先进性”评审标准的要求,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 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 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