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专用扫描仪场内外询价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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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0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专用扫描仪场内外询价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80号

投诉人:大庆市龙凤区光光有道物资经销处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银亿A62-1-101

被投诉人:牡丹江师范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牡丹江师范学院档案专用扫描仪场内外询价(项目编号:DZJJ23083010707620)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中标结果,第一名在未取得生产厂家的真正授权的情况下,制造假授权来取得中标名额。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小胖轩商贸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传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销售授权书》(一级经销商授权)及《线下业务授权证书》,分别由北京鼎信阳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大连成者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并非哈尔滨小胖轩商贸有限公司自身制造的假授权。

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监督检查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经查证,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小胖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传的销售授权书,不符合《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试行)》(黑财规〔2022〕28号)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不应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

四、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已经实际履行。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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