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采投处〔2024〕1号
投诉人:哈尔滨中软讯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与中兴左街交汇处以西地段第B栋10层1001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98-8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招生迎新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编号:〔230001〕ZYGC〔CS〕20230015)投诉事宜本机关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只缴纳2023年6-10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没有缴纳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l个月的工伤保险,属于虚假承诺、虚假投标嫌疑;
(二)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查询,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实际参保人员1人,声明函中18人从何而来,所有劳动关系都应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中属于虚假承诺、虚假投标嫌疑;
(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总分60分,我公司评审得分46分,我公司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评分项,逐条完全响应对应打分项,我公司认为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针对商务部分处不存在扣分项,对此提出投诉。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向“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函询,其复函内容为“单位名称: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险种类型:工伤保险、单位参保日期:20230505、单位参保缴费状态:参保缴费"。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J46号)的相关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具体数据,以上一年度企业自主上报至统计局的数据为准,与投诉人通过网上获取的参保人数从业人员无直接关系。经向“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询,其复函内容为“黑龙江三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依据《统计法》规定无法提供相关数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查证,竟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分值为60分,投诉人(哈尔滨中软讯科技术有限公司)“商务部分”评审得分为46分。其中“数据部分“分值为10分,投诉人(哈尔滨中软讯科技术有限公司)得6.67分,扣分原因是投诉人“未提供详尽可行技术对接方案”,扣分合理;“管理方案”分值为8分,投诉人(哈尔滨中软讯科技术有限公司)得0分,投诉人提供了服务管理过程管理能力描述,未提供每项对应证明材料,扣分不合理;"售后服务“分值为16分,投诉人(哈尔滨中软讯科技术有限公司)得13.33分,扣分原因是投诉人未提供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平台使用培训计划以及项目售后服务期间的技术支持能力不符合采购需求,扣分合理。据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根据采购人(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巳完成交付并验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巳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