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政厅关于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后勤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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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财政厅关于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后勤处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488号)

一、项目编号:〔230001〕MDJZC〔GK〕2024000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后勤处物业服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5月17日开展项目评审,2024年5月1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万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605-612室

被投诉人1: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辖区东长安街70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99号

相关供应商:牡丹江星元房产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一条路39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牡丹江星元房产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故相关供应商牡丹江星元房产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具有投标资格。2.相关供应商牡丹江星元房产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属于小微企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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