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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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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P202311150000885196 发布时间:2023-11-15 文档页数:219页 所需下载券:88
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投标方案

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

1.概述

1.1企业简介

1.2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总则

2.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2.4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2.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2.6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2.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2.7.1附件一:

2.7.2附件二:

2.7.3附件三:

2.8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2.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10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11.1附件一:

2.11.2附件二:

2.12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2.13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2.14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

2.15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2.16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2.1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18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9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

2.20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21临时用工(合同工)管理制度

3.安全资质、机构及管理人员

3.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3.2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4.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4.3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

1.总则

2.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2.1施工用电

2.2现场照明

2.3施工现场场地

2.4消防

3.基坑开挖及支护

3.1一般规定

3.2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3.3基坑支护

4.模板工程

4.1一般规定:

4.2大模板的堆放、安装和拆除

5.脚手架工程

5.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5.2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6.高处作业

6.1一般规定

6.2攀登作业

6.3悬空作业

6.4人字梯

7.“三宝”、“四口”与临边防护

7.1“三宝”

7.2“四口”

7.3临边防护

8.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8.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8.2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8.3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8.4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8.5砼工安全操作规程

8.6抹灰工操作规程

8.7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8.8油漆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8.9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8.10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11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8.12管工安全操作规程

8.13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8.14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8.15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机具设备操作规程

9.1塔吊操作规程

9.2混凝土输送泵操作规程

9.3钢筋弯曲机操作规程

9.4钢筋切断机操作规程

9.5搅拌机操作规程

9.6园锯机操作规程

9.7卷扬机操作规程

9.8对焊机操作规程

9.9砂轮切割机操作规程

9.10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9.11电焊机操作规程

9.12电锤操作规程

9.13套丝机操作规程

9.14台钻操作规程

9.15手电钻操作规程

9.16电动弯管机操作规程

第三部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1.总则

2.混凝土结构工程

2.1钢筋工程

2.2模板工程

2.3混凝土工程

3.钢结构工程

3.1焊接质量

3.2钢结构安装

4.砌体工程

4.1砖砌体组砌混乱

4.2砖缝砂浆不饱满

4.3墙体留槎形式不符合规定,接槎不严

4.4填充墙砌体抹灰层空鼓龟裂

5.建筑屋面工程

5.1卷材防水

5.2卷材防水层裂缝

5.3水落口漏水

6.房屋裂缝专项质量通病

6.1混凝土结构裂缝

6.2填充墙砌体裂缝

6.3抹灰层裂纹

7.房屋渗漏专项质量通病

7.1地下室防渗漏

7.2外墙(外门窗)防渗漏

7.3厨卫间防渗漏

8.装饰装修工程

8.1抹灰工程

8.2楼地面工程

8.3饰面板(砖)工程

8.4门窗工程

8.5幕墙工程

8.6涂料工程

8.7吊顶工程

 


第一部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

1.概述

1.1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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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一、建立了系统健全的安全领导机构

我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为组长,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安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市场部、质量技术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委会领导小组,部署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公司各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了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现已形成了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保障了职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使企业的安全态势稳步发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1、公司制定并下发《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追究,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提高了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切实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每年1月份在召开安委会后均下发了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签订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红头文件,并认真组织各管理层级进行贯彻落实

三、持续改进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真抓好体系运行工作。

公司相继完成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通过这次体系认证,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均能够认真贯彻管理方针、较好的执行了体系文件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性标准,保证了Q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审核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各部门、项目部均积极采取了纠正措施进行整改,达到了持续改进的目的。

四、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性和管理水平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逐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除了借助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安全培训外。对内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进行培训5次/年,培训人数达200多人/次。并以各种不同方式,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大大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分公司经理是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负责人,对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领导小组,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根据公司和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公司安全生产部、分公司质量安全部主管安全生产,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建手续以后)并交纳足额安全生产保证金。公司安全生产部派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2.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制定和修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各种安全规范、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

3.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经费,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并拟订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责任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违纪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6.积极支持和鼓励职工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的革新、创造和合理建议。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

第二条:公司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教育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奖罚制度,并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学习,督促基层单位定期向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革新成果,予以支持和鼓励并加以推广。

2.主持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严肃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协助正职领导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6.组织定期安全检查。

7.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五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保证按期执行。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参加并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安全施工人员制定防范措施,并责令按期实现。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正、副部长编制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时,要明确提出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和项目的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供防范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部长安全职责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候选名单。

5.组织上报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8.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0.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

第九条:工会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职工代表每季度讨论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研究安全监督检查措施。

2.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增强职工、民工预防事故的能力,自觉进行安全生产。

3.通过员工代表大会,监督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督促行政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监督职工必需的保护用品发放工作。

4.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开展“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参加工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配合行政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保护女工的健康;支持工人在生产中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拒绝操作。

第十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察小组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指导并督促基层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配合行政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和妇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3.负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部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3.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4.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

5.凡新产品、新项目等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6.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7.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8.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9.在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10.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部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质量技术部安全职责

1.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从保证安全生产出发,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使安全措施贯彻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内容里,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

4.协助安全管理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加事故处理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部门安全管理部做好新工人、转岗、复岗和四新工人以及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取证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证件的保存与复审工作。

3.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

1.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新工人、转岗、复岗和四新工人以及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取证工作。

2.负责特殊工种证件的保存与复审工作。

3.对事故责任者要按事故调查报告的意见负责落实,处理责任者。

第十七条:财务组组长安全职责

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的合理支出,做到单位科目,专款专用。

2.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并实行财务监督。

3.负责办理各项保险业务和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第十八条:财务组安全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和劳保用品费用,并专款专用。

2.负责对安全奖金,罚款按规定落实到实处。

第十九条:资源行政组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市场经营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4.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市场经营部安全职责

1.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2.在编制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同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并提出相应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3.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同时解决不安全的隐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作业。

4.在检查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工程、特殊工程和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与安全管理部沟通。

5.对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时一并检查。

第二十二条:物资技术部部长安全职责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物资技术部安全职责

1.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机、电、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修及维护。

2.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安全管理部,提出技术改进和防护措施,并负责实施。

3.新进设备、机械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定期培训、审查、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上岗。

5.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起重设备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要制止、并按规定处罚。

6.供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7.对危险品储存和发放,应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3.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负责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

4.经常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5.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施工进度情况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施工现场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7.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情况,分析原因,研究防范措施,讨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第二十五条: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5.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6.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7.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按照规范要求,制订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指导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对项目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2.负责项目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新增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填写《安全教育卡》。

3.负责各工种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施工记录。

4.制订专项安全设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5.经常到作业现场检查作业人员是否违章,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6.查找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7.按照规范要求和公司规定,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8.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

9.每星期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一次安全管理和违章处罚情况。

第二十七条:技术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各项施工规范,执行省、市下达的各项有关规定。

2.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工作以身作则,深入施工现场,平衡协调施工程序,及时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3.负责工号的技术工作,参加图纸会审,参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4.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要求或设计要求,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5.负责图纸材料配件,月度配件的编制,月度计划提前三天报材料员。

6.协助工程师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7.负责达标资料的安排、检查、指导,定期回收整理工作,为迎接检查做好资料准备。

8.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对分部、分项工程做好质检内业。

9.对工程项目所需检验的每个科目,必须做好准备,按国家统一要求,报关质检站进行试验。

10.定期对施工人员住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对不符和安全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1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针对行地编制栋号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地技术保障措施。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按时参加范围内的各种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

13.加强和业务部门的联系,做好技术质料的整理工作。

14.积极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协助项目部经理搞好工作。

15.工程竣工前将所有内业资料图纸整理完毕,按标准和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施工员安全职责

1.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能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械、用电、架子、"四口"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3.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的规章制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特别要做好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交底。

5.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并检查执行情况。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首先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违章指挥的生产指令。

8.组织对脚手架、吊蓝、井架、电器设备、塔吊、机械安装及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交付工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质量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质安部门的领导下,对所管工程的质量生产负主要责任;

2.参加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搞好各项工序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设计制定工艺标准,创质量优先工艺;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参加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吊等设备安装及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5.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及时汇报工程质量,配合各级监督单位落实质安标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上级并作出具体处理方案,对质量问题毫不留情。

第三十条:资料员安全职责

1.资料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和公司领导。

2.资料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保持资料与项目进度同步,并经常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汇报。

3.资料员应按期参加公司资料工作会议,共同交流、学习,及时了解整理资料的现行规范,保证资料完整无误。工程竣工前,必须提交二份完整资料,一份核心资料到公司,由公司总工室审核合格后,再由资料室或资料员交质监部门检查验收。

4.公司定期对资料进行检查和随时抽查,资料员必须密切配合,并要求作好记录。项目竣工后,项目如需申报各类评优工程,资料员必须配合总公司进行申报工作。

第三十一条:测量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测量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

2.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3.定期不定期组织施工队测量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4.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测量工作特点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在测量作业时,加强自我保护,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第三十二条:预算员安全职责

1.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国家规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经济承包合同和经济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4.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5.遵守项目施工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试验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3.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

4.组织对施工队实验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材料采购人员安全职责

1.凡购置的各种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长沙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经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向项目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在材料采购途中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同时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的学习。

第三十五条:保管员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材料收放制度、保管制度,坚持原则,做到材料(设备)出入鉴证手续齐全,数据清楚,帐目清晰,记载及时。

2.熟悉施工预算,了解用料限额,按工程进度编好每月用料计划,要求合理贮存,杜绝超贮积压和变质现象。

3.严格验收制度,购入或领发材料(设备)必须依据原始凭证上重要件数或长度,认真逐一检查验收,做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六相符,方可入库。

4.发放材料应先填妥领用或调拨单,用在本工地应注明用途、领用人签字,拨出的材料和设备需按规定填单鉴证。

5.造好实物材料帐,逐月报好报表。

6.仓库如有实物材料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保证工地生产顺利进行。

7.搞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坚守工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根据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及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文明施工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4.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所需经费,负责拨付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用。

5.及时核查有关费用,切实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素质、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作好安全交底。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对新调入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环境差、隐患大的地方,必须指定专人管好他人的人身安全。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不能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4.经常检查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7.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上、下班自检工作。

8.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体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十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记录和处理未遂事故。加强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及合理化建议。

3.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维修、保养或指定专人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标志、防护用品。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6.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第三十九条: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和检查。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的机械和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措施,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报复和扣压合理化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相互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2.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解到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把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部门执行情况与经济挂勾。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公司对所属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尚应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进行填写和归入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2.4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

①优秀——圆满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②合格——基本上能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③不合格——各项指标和任务完成的太差。

考核结果达优秀的部门,公司给予奖励2000元;考核结果达合格的部门,公司不奖也不罚;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公司给予罚款1000元。

项目部各工种班组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

①优秀——圆满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②合格——基本上能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③不合格——各项指标和任务完成的太差。

考核结果达优秀的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奖励2000元;考核结果达合格的班组或个人,公司不奖也不罚;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罚款1000元。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各项目部每月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评为优胜项目部流动红旗,并奖励2000元以示鼓励,得分最低且70分以下处以1000元罚款。季度综合评定连续二次被评为落后项目部,将处以3000元罚金以示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在市级安全检查通报中,受到奖励表彰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在本市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处罚2000元。

第五条:荣获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杯的项目部,每次奖励项目部3000元奖金;荣获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杯的项目部,每次奖励项目部10000元奖金;荣获国家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杯的项目部,每次奖励项目部60000元奖金;对获奖项目部,在选聘项目经理及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第六条:各项目部(单位)在施工生产中要严格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管理制度的奖罚细则如下:

6.1施工项目开工后两周内,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逾期不能完成的,将对其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的罚款。

6.2项目部未认真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每次处罚400元。

6.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200元。

6.4项目部无目标管理,处罚200元。

6.5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0元。

6.6新入厂或变换工种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人次处罚100元。

6.7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50元。

6.8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的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每次处罚200元。

6.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部分或专项安全方案未经审批的,每次处罚200元。

6.10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处罚400元。

6.11施工现场未进行封闭管理的,处罚200元。

6.12无门卫和门卫制度的,处罚200元。

6.13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的,处罚500元。

6.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500元。

6.15无安全标语、机械操作规程的,处罚200元。

6.16施工现场未正确使用“三宝”的,每处处罚50元。

6.17施工现场未公示重大危险源标牌的,处罚400元。。

6.18高空作业未系或未正确系好安全带的,当事人每人次处罚50元,经劝教不改者,处罚100元。

6.19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做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每处处罚100元。

6.20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的,处罚200元。

6.21施工用电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每处处罚50元。

6.22工程开工前,对现场的临时用电,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及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在搭设后,都必须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每违反一项,处罚100元。

6.23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未持证上岗,每人次处罚100元。

6.2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经指出不改的,处罚200~500元;由此影响公司形象和信誉的,处罚1000~5000元。

6.25对违章指挥者,每次处罚500元,违章作业者,每次处罚100元;经劝教不改者,处罚200~500元;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事故情节分担责任和接受处分外,处罚1000~10000元。

6.26机械设备不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的,每次处罚100元。

6.27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每次给予项目部(单位)或个人处罚500元。

第七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7.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的,对项目部(单位)处罚10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对项目部(单位)处罚5000元;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对项目部(单位)处罚10000元,三年内项目经理不得承揽公司工程任务,其中发生一起特大安全事故的,取消项目经理资格,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7.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救过程中有功者,给予奖励200~500元。

7.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迟报或嫁祸他人者,给予项目部(单位)从重处罚(轻伤事故500~1000元;重伤:5000~10000元;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大影响的,处罚20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4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但对公司声誉造成极大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处罚2000~20000元。

7.5项目经理承担因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年终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良奖励10000元,不合格罚款20000元,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层个人安全生产考核优良奖励1000元,不合格罚款4000元。

第九条:对不经公司批准,擅自承揽工程任务(不管任务大小)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个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三年内不得承揽工程任务,取消项目经理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一条: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行为是决定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确保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培训内容:

2.1全员安全教育;

2.2三级安全教育;

2.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

2.4“转岗、复工、调岗、四新”安全教育;

2.5经常性安全教育及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2.6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三条:教育的形式

3.1全员安全教育

每年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常识等,并组织进行考试,要求合格率达100%。

3.2三级安全教育

3.2.1对新公司的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代培实习人员、临时工等来公司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时间应不少于4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工作。

3.2.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3.2.2.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3.2.2.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2.2.3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2.2.4安全生产常识及遵章守纪教育;

3.2.2.5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概况与特点;

3.2.2.6历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应吸取的教训;

3.2.2.7教育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经教育后,由安全生产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后转送到项目部进行教育。

3.2.3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3.2.3.1本工程劳动生产特点;

3.2.3.2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2.3.3工种配合工作中的安全技术及应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技能;

3.2.3.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3.2.4.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3.2.4.6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3.2.4.7教育时间不少于是16学时,经教育后,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后转入班组进行教育。

3.2.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教育内容为:

3.2.4.1本班组生产作业特点;

3.2.4.2本班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2.4.3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2.4.3遵章守纪、文明施工教育;

3.2.4.4本工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3.2.4.5本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2.4.6消防知识;

3.2.4.7本工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及防护措施;

3.2.4.8教育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经教育后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填写,由项目部存档。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复审:

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建筑行业凡从事电工、起重作业、金属焊接(气割)、压力容器操作、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除机动车辆驾驶外,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劳动部门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发操作证,持操作证上岗。

3.3.2特种作业人员的再培训和复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

3.3.4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和不参加复审者,收缴其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安全生产部有权停止其作业。

3.4.“转岗、复岗、四新”安全教育:

3.4.1从外单位调入人员,调换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8学时,经闭卷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后方可上岗。由一般工种改换为特种作业的,要执行3.3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

3.4.2脱岗6个月以上复工者和公司内部人员调换项目时,项目部与班组必须对其进行再次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

3.4.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前,要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教育。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不得投产或投入使用。

3.4.4合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纳入其所在项目部进行管理,项目部必须在其进行三级教育合格后,方可准许其上岗。项目部必须进行相关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出题进行考试,并把考试教育情况上报安全生产部。

3.5.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5.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委派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教育时间应不少于36学时。

3.5.2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安全生产部组织实施,教育时间应不少于36学时。

3.5.3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委派的项目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

3.6.经常性安全教育:

3.6.1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在每周例会、月度会议、全体人员参加的大会等不同场合,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经常利用电视、录像、以及黑板板报、标语、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讲演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3.6.2项目部坚持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以及班组的班前会。认真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讲解本月、本周、本日的工作任务、性质、安全生产要求、注意事项等,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以及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各种活动和会议记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第四条: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4.1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由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安全教育培训应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应在人员、物资和资金上予以保证。

4.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生产班组、职工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台帐,如期进行填写。

4.4安全生产部的专职安全员有权利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引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将给予严肃处罚。

2.6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月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所属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检项目部负责限期整改,并应及时进行复查。

第四条: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本分公司所属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资料存档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一份。

第五条:各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本项目部的生产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项目部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八条:各分公司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

第九条: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本项目部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一份存档。

第十二条:检查具体要求按《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制度及评分细则》。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不文明施工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的重要途径,是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重要方法。

1.检查组织形式

1.1定期检查

1.1.1安全生产部对在建项目每月检查一次,每季评定一次。

1.1.2项目安全员带领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对本项目部承接的项目每月检查二次。

1.1.3项目安全员带领各班组长每星期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每月汇总上报一次。

1.2专业性检查

1.2.1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脚手架、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机械与工具、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项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文明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立即整改,经安全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部对验收情况做好记录。

1.2.2安全生产部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井架、塔吊等各类专业验收检查,项目部做好验收检查记录。

1.3经常性检查

1.3.1专职安全员和项目安全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1.3.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质量等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

1.3.3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1.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1.4.1安全生产部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有春季防病检查、夏季防暑降温检查,秋季防火检查,冬、雨季防寒防滑检查。

1.4.2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进行相应的检查。

1.4.3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后,职工容易产生思想麻痹、纪律松懈,项目经理要带领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节日加班,更要加强对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4.4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后及加班中,安全生产部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

1.4.5各种检查均要做好记录,项目安全员的日检查记录要真实的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开展情况。

2.检查内容

2.1一般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打分评定。

2.2检查主要分为软件系统与硬件系统的检查:

2.2.1软件系统主要查: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2.2.2硬件系统主要查: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2.3对机械操作工人与高处作业人员还应查熟练程度与身体状况。

3.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3.1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向项目部下达《安全文明隐患整改通知单》,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3.2安全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3.4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应立即处理,安全生产部有权采取停工、停机等必要措施。

3.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2.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附件一:《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附件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2.7.1附件一: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安全生产有序开展,现就我公司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各部门、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各部门、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安全生产部、技术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财务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安全生产部门每月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二)安全生产部门应把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十三)安全生产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2.7.2附件二: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

1.编制范围和编制原则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指导拟建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全面的技术经济文件,是编制计划和予结算、组织施工活动和实现科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1.2所有在施工程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它根据施工阶段和工程对象的不同分为:

1.2.1施工组织总设计;

1.2.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原则

1.3.1认真贯彻各项政策、法律、法令、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重点,分期分批组织施工;

1.3.2科学地安排施工顺序,充分利用空间和时间,组织流水作业,根据计划和合同的要求,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

1.3.3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推广科研成果,充分发挥企业优势,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节约资金,降低工程成本;

1.3.4不断提高施工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1.3.5合理紧凑的规划施工总平面图,尽量利用永久性工程和附近已有的设施,合理储存物资材料,节约施工用地;

1.3.6贯彻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的措施。

1.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组织施工生产的法规和依据,有关人员必须严格的贯彻执行,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必须经过审批,对擅自行事,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2.施工组织总设计

2.1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以一个建设项目为编制对象,用以规划和控制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综合文件,由若干个相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的建筑群,大中型以及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2施工组织总设计的主要编制依据

2.2.1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规程,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决定和生产计划等;

2.2.2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施工合同以及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程竣工或分期交付使用的期限、现行定额规范、图集等;

2.2.3设备材料订货情况;

2.2.4环境条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2.2.5类型近似的项目经验资料。

2.3.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内容

2.3.1工程概况:

2.3.1.1建设项目的性质;

2.3.1.2建设项目的规模;

2.3.1.3建设项目的结构;

2.3.1.4建筑设计简介;

2.3.1.5水文地质条件;

2.3.1.6建筑所处地区的特殊条件;

2.3.1.7主要工程数量表等。

2.3.2施工总体部署:

2.3.2.1施工原则要求;

2.3.2.2施工任务分工安排;

2.3.2.3施工组织管理体制的设置;

2.3.2.4施工顺序流向或分期分阶段的施工计划安排等;

2.3.3主要施工方法:

2.3.3.1重点单位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方案的选择;

2.3.3.2主要工种工序的施工方法;

2.3.3.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需要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

2.3.3.4施工准备计划:按照施工部署和主要施工方法编制;

2.3.3.5施工总进度计划;

2.3.3.6各项需要量计划:包括材料、劳力、机具、构件、成品半成品等需要量和需要时间计划;

2.3.3.7施工总平面图;

2.3.3.8主要技术管理措施:包括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环保、测量、技术节约措施、季节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2.3.3.9施工用水用电设计;

2.3.3.10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测算。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组)

3.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具体指导某一个工程的施工文件。

3.1.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均应编制施组;

3.1.2工期较短、技术难度较小的以及采用标准设计图纸、图集的一般性的单位工程,也可以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方案。

3.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是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总设计以及企业年度计划对本工程的开竣工日期的要求。

3.2.1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

3.2.2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法;

3.2.3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2.4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3.2.5施工用水用电方案设计;

3.2.6分期的材料、劳力、机具、构件、成品半成品等需要量计划;

3.2.7单位工程施工总平面图或分阶段施工平面图;

3.2.8保证质量、安全、环保、环卫、消防、测量、资料等管理措施

3.2.9季节性施工方案;

3.2.10降低成本和推广新技术措施计划;

3.2.11技术经济指标的测算。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4.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编制对象,用以指导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文件。

4.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并结合现场条件编制,其内容包括:

4.2.1施工组织;

4.2.2施工方法;

4.2.3施工进度;

4.2.4工程质量;

4.2.5施工安全;

4.2.6现场消防;

4.2.7降低成本等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5.施工平面图的设计与管理

5.1施工平面图分施工总平面图和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其内容包括:

5.1.1用地范围;

5.1.2拟建房屋位置和尺寸;

5.1.3原有地上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和尺寸;

5.1.4水电源线路;

5.1.5排水系统;

5.1.6变压器的位置;

5.1.7消防设施;

5.1.8交通道路等平面布局;

5.1.9暂设工程及临时设施的布置;

5.1.10永久性非永久性测量坐标位置;

5.1.11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存放位置;

5.1.12现场预制加工场地及存土堆入位置;

5.1.13大中型施工机械的位置等。

5.2设计施工平面图时应遵循的原则

5.2.1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各种情况,科学安排场地空间,正确使用和保护已有的现场设施;

5.2.2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应当是避开拟建建筑物位置,避免中途搬迁造成浪费,并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工程量;

5.2.3严格遵守安全保护、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现场保卫等各项文明施工现场标准,临设的布置应符合防火标准要求,生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开设置,布局要合理。

5.3施工平面图要按比例设置。

5.4要注意按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调整,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施工平面图要随施组的调整而调整,一般工程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调整施工平面图。

5.5施工平面图要设专人统一管理。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6.1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6.2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在施工前完成,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按基础、结构、装修分阶段完成,但是在施工前应完成反映全局的“施工组织纲要”设计,连同基础施工方案一并报审。

6.3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按“谁承接的工程谁负责”原则进行分工:

6.3.1公司承接的工程由公司编制投标施组代替施工组织总设计下发;

6.3.2项目经理部承接的工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投标施组代替施工组织总设计;

6.3.3所有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均由公司审核签章后生效。

6.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后,报公司审批。

6.5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由栋号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长编制,项目经理部的主管工程师审批,难度较大的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后报公司审批。

6.6审批工作一般由各级技术主管主持,同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参加讨论。

2.7.3附件三:

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一、大型脚手架工程

大型脚手架是指:搭设高度在20m以上的组装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0m的悬挑脚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载大于3KN/m2的满堂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

1、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易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脚手架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①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⑥严禁架上嘻戏、打闹、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脚手架坍塌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4)附着升降脚手架出现意外情况,工地应先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沿升降式脚手架范围设隔离区;

②在结构外墙柱、窗口等处用插口架搭设方法迅速加固升降式脚手架;

③立即通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出租单位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

1、土方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的环节

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2、预防控制措施

(1)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2)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3)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4)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5)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有生还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三、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购或者租用的塔式起重机。

1、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

(1)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3)用两个100t千斤顶在行走部分将塔吊顶起(两个千斤顶要同步),如是出轨,则接一根临时钢轨将千斤落下使出轨部分行走机构落在临时道上开至安全地带。如是一侧基础下沉,将下沉部位基础填实,调整至符合规定的轨道高度落下千斤顶。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1)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2)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3)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5)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3)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四、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1、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过程中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2、预防控制措施

(1)参与装拆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结构特点,并能熟练地操作,能熟练地排除故障,受过专门培训。

(2)装拆场地应清理干净,并用标志杆等围起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3)防止装拆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应加安全网。

(4)装拆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5)电梯运行时,人员的头,手绝对不能露出安全栏以外。

(6)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电梯,当吊笼升起时严禁进入底笼内。

(7)吊笼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全栏外。

(8)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吊杆只可用来安装或拆卸电梯零部件,不得用于其它起重用途。

(10)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11)装拆作业人员应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不要穿过开宽松的衣服,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动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12)操纵电梯,必须将按钮盒拿到吊笼顶部,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13)吊笼起动前,先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14)安装运行时,按电梯额定装载重量装载,不允许超载运行。

(15)雷雨天、雪天或风速超过12m/s的恶劣天气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16)装拆过程出现技术故障时,须在解决该问题后,方能进行下一步装拆。

五、起重吊装作业

1、防止高空坠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2、防止物体打击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3、防止起重机倾翻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5、防止触电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六、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

装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生产过程,是一个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

1、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装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以下控制措施:

(1)装修期间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仓库存放任何其他的易燃易爆材料。

(4)装修期间工程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

(5)装修期间要配备充足材消防器材。

2、临时线路的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由于在装修期间需用大量的线路照明,在工程内架设了大量的低压线路,所以低压线路的铺设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由正式的电工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临时用电灯泡,其他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线路上私拉乱接照明灯泡,临时用电的闸箱非正式电工不得随意拆改箱内的线路。临时线路的架设高度应符合要求。

(2)装修期间各工种的机械设备的线路不得有破损,线路的接头应符合要求,不得使用损坏的插头。施工期间电工操作人员要每天对线路和闸箱进行巡视、检查。

3、氧气瓶、乙炔瓶消防安全控制措施

(1)氧气瓶、乙炔瓶的施工作业时要与明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

(2)项目部根据《危险品管理办法》设置专用仓库并专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体检,换岗,且增设安全标志。

2.8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第三条: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管理小组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三级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单位保存。

第五条: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第六条: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予适当处罚。

第七条:员工进入施工现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劳保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劳保鞋、水衣、水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第八条:凡发给项目部、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工作服、隔热服、劳保鞋、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第十条: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临时工岗位的防护用品可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领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环保安全部职业健康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第十七条: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第十九条:防护用品的报废,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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