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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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2834 发布时间:2020-03-06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合肥市统计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 采购需求说明和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提供实质劳动服务后,采购人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付款时间为三个月后的次月20日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磋商无效。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如履约情况良好,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年),合同金额不变。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合肥市公民,预计普查登记时全市登记人数将突破900万人。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工作任务量和服务内容要求,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需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核查登记质量控制服务。

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后勤组、数据质量控制组等组。办公室各组组成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服务内容

(一)综合协调工作:1.负责人口普查办日常工作,落实普查办日常工作任务,文件收发、印刷安排、文件分发等日常办公室工作;2.负责普查文件、函、通知等文书撰写、收发及登记工作;3.负责普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具体落实工作;4.负责普查物资的管理工作;5.负责与有关部门日常联系;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普查工作推进:1.负责两员选调材料审核;2.负责相关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并移交给各县市区;3.参加业务培训工作;4.联系县区落实前期准备工作;5.相关基础地图资料准备工作;6.核定各级区划名称、地址代码及城乡属性;7.核实区域边界、建筑物标绘、小区地图等;8.参加户口整顿工作、接收户口整顿结果;9.落实各种业务材料上传下达。

(三)宣传后勤保障:1.负责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按照宣传计划负责具体实施,负责人口普查大事记的记录,跟随媒体记者报道人口普查工作,负责向主流媒体提供人口普查工作信息,向主流媒体提供相关素材,做好有关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各类新闻及政策解读等。2.维护人口普查网站与人口普查微信公众号,负责工作信息的撰写与文字、图片上报;3.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4.协助做好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

(四)数据质量控制:在人口普查办统一安排下,1.参加人口普查前期摸底、正式登记、登记复查、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抽查等各环节工作;2.负责人口普查数据的查询、比对、分组、汇总和数据评估等业务技术工作;3.协助数据综合组做好各项具体业务技术对接。

、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履约期间拟配备人员基本条件:

  1.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 2. 身体健康,能满足工作要求;
  3. 3. 心理素质稳定,能长期胜任单位工作;
  4. 4. 能够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各类运算函数、数据库运用;有良好的沟通与新闻报道能力;熟悉新媒体技术,具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推广经验。

6.有统计普查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用户需求

(一)人员方面的需求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遣的人员均由采购人确定。由采购人制定各岗位准入和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和合同期间,采取面试和试用相结合的形式,对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考核不通过的人员撤回,要求重新派遣新人员上岗。

(二)管理方面的需求

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载明采购人为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

2、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派遣员工的薪酬结构结合采购人有关制度和规定,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商定;

3、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遣员工的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4、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5、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三)服务质量方面的需求

1、采购人确定员工的数量、名单后,成交供应商应确保10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派遣;

2、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出现人员离职的情况时,按照规定的人员招录流程,10天内重新向采购人派遣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人员;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5、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遣人员;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有权监督和检查中标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人员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服务情况。

五、服务责任及赔付责任

1、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派遣人员和采购人单位人员发生纠纷,由双方领导联合调处,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双方各自负责处理。如因派遣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成交供应商除负责查处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应及时给予调换补充其他派遣人员。

2、派遣人员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采购单位及服务对象财产、人身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坏财物的,以财务入账价值赔偿,其他情况协商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3、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人员因工或非因工造成人身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定价磋商(定价金额54.54万元),拟招1家服务机构,项目预算即为完成本项目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夜班费等)、人员招录费用、综合管理费用、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用。其中,人员费用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金额标准执行,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人员费用调整的风险。合同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市直机关相关使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上述风险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履约期限内不得以人员工资待遇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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