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项目根据《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十四五”发展规划》、《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拟建设29个项目,综合考虑各子项目基础设施、服务内容及对象,拟定将智慧麓谷项目按《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高效化、数据赋能产业发展、园区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等五大行动,分三批进行建设。
第一批(2021年启动) 夯实基础,急用先行。主要考虑云底座、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智慧中枢以及企业服务相关应用,构成从底层软硬件支撑环境到上层应用的使用及承载闭环,既为后期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环境支撑,也通过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企业服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信息化建设促进产业发展的价值。第一批重点铺排11个项目。
第二批(2022年启动) 补齐短板,集约共享。主要考虑综合指挥中心、高新区内部办公项目及各领域智慧应用的统筹建设,基于已建基础设施、平台、数据等软硬件环境,对紧急程度稍缓的上层应用及展示相关项目进行工作铺排。强化智慧麓谷综合指挥中心运营实效,着力解决业务系统条块分割问题,优化各领域信息化应用。聚焦惠民利企,补齐公共服务智慧化应用短板。第二批铺排10个项目。
第三批(2023年启动) 业务协同,感知覆盖。主要考虑以物联网前端感知设备部署和园区精细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为主的建设,利用好已建成的资源,通过整合各部门、各园区综合性的接入、以监测、服务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智慧麓谷项目的整体功能,各建设项目的关联性,形成闭环的业务流程,全过程的园区管理、企业服务和政务服务。第三批铺排8个项目。
由于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项目各子项目均存在关联,为确保项目建设的整体性,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项目拟招选一家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签订整体框架合同,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以子项目为单位进行订单下发及费用结算与支付。
2.建设成效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建设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补齐短板、基础优先;集约建设,资源共享;需求导向,场景驱动;优化服务,打造品牌;多元参与,强化运营”为原则,推进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路径、新理念和新模式,提升民众幸福感、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建设达到“基础设施更加智能、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产业服务更加精准、园区治理更加精细、公共服务更加便捷”的成效,实现“互联感知一张网、数据共享一套库、产业发展一高地、园区治理一体化、公共服务一入口、建设运营一盘棋”的目标。此次建设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方面:
(1)信息基础设施得到完善优化。改变原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进场难、协调不畅、线路阻断和重复铺设等问题。
(2)数据共享利用得到强化。健全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政务数据统筹管理机制得到完善,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完全,数据资源集中建设。建立的基础共性平台可以有效推动全区数据资源归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
(3)强有力的数字赋能引领。企业服务分段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建设,企业全流程服务链条打通,提升了数字化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效果。加强产业发展数据分析,深化大数据赋能产业发展。数字产业发展与智慧园区建设双向促进,进一步深化了产城融合。
(4)智慧治理体系健全完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渠道连接畅通,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智慧麓谷综合管理中心相关平台系统主要为物理集聚,并实现系统整合和业务协同,可以支撑跨部门协同调度指挥应用,满足基于数据决策的治理要求。
(5)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自动化、集成化程度高,政务系统整合加强,可以充分支撑“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且不存在二次录入、线上办理、线下审批等问题。教育、医疗等领域智慧化场景得到拓展,可以满足便民生活设施和场景,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提升。
3.建设标准
(1)国家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6月);
3. 2020年5月22日,《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支持“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建设;
4. 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5. 《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2020年4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湖南省政策
1. 2021年3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 《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区块链发展总体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3号);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3号);
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湘政发〔2020〕7号);
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号);
7. 《湖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
8. 2020年1月,湖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9. 2019年2月,湖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79号);
11. 《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
12. 《湖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
(3)长沙市及高新区政策
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办发[2021]20号);
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长沙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3号);
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智慧长沙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1号);
5.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长财评综〔2021〕19号);
6.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7号);
7.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
8. 《长沙高新区信息化(智慧麓谷)“十四五”规划》;
9.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10.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十四五”发展规划调研报告》;
11. 《长沙高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2. 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20]52号);
13. 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高办通知[2020]66号);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高办通知[2021]73号);
15. 《关于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监理等相关费率招标计费标准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6]107);
(4)技术依据
1.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GB/T 21062-2007);
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 21063-2007);
3.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4.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0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
5.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
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7.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1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 36627-2018);
11.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管理中心技术要求》(GB/T 36958-2018);
1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
13. 《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版);
14.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2020年12月);
15.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2020年12月);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
20.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GB/T39477-2020)。
三、服务内容:
1、总体可行性研究及总体设计方案内容为:包括智慧麓谷项目的总体定位、建设原则、建设思路、建设策略、技术路线和总体方案等,理清智慧麓谷与市区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发展之间的关系,理清项目各子项之间的关系,确保智慧麓谷项目建设的整体性和集约性。
2、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项目分三批29个子项目进行建设。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匡算 (万元)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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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升级 |
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电子政务外网改造升级,升级网络基础传输、交换和安全防护等软硬件设备,拓展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实现各街道、社区以及网格全覆盖,完成电子政务网IPv6网络硬件改造。 |
500 |
2 |
市政务云(麓谷专区)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 |
按照长沙市统一政务云平台架构,探索基于“PK+鲲鹏”政务云安全可控体系,整合全区计算、存储资源并进行云化改造,建设区级政务云底座,打造市政务云(麓谷专区),为全区提供统一的政务数据计算、存储、网络和安全服务,将全区已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迁移进入市政务云(麓谷专区)。此项目软硬件设施、配套技术运营团队等相关资源和物理空间整合纳入全区智慧麓谷智能运行中心IOC总体设计,并纳入信息产业园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统筹规划、建设。 |
5000 |
3 |
信创产品示范应用 |
以后续订单为准 |
3000 |
4 |
平安麓谷 |
整合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需求,建设视频联网共享平台,推动二、三类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和社会视频资源接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全域覆盖,加快高清视频监控部署和智能前端建设;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视频运维保障应用;加强公共视频联网应用。 |
3500 |
5 |
智慧麓谷中枢及数据资源体系融合 |
智慧麓谷中枢平台为区级城市超级大脑,在长沙市超级大脑总体架构下,建设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分析平台、知识图谱平台,开展各领域数据分析服务。建设技术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业务支撑平台、应用运营平台架构,为各领域智慧应用提供共性支撑。建设园区运行监测平台,开展园区运行状态监测,建立园区运行状态监测指标体系。建设区-部门/街道-社区三级驾驶舱应用体系。编制区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建设目录区块链系统。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经济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立领域主题数据库,加快水、电、气、暖等企事业单位公共数据接入,打造全区大数据资源池。 |
3300 |
6 |
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
围绕企业服务全流程管理,整合招商履约、企业百事通、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创新积分制、信用麓谷等涉企服务资源及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一体化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场景服务,依托我的长沙APP高新专区,建设企业办事服务移动端。整合、优化企业法人大数据平台功能,整合建立完善的企业数据档案,建立面向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产业企业运行监测体系,实时监测产业运行态势、企业经营数据等,基于企业服务与监测数据,开展决策辅助应用。 |
800 |
7 |
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 |
升级改造数字办公平台,建设无纸化会议系统和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全面整合全区各部门内部办公需求,建立全区统一的办公入口、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和唯一的移动办公APP,推动跨部门和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 |
600 |
8 |
智慧治理综合平台 |
基于网格化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打造“大联动、微治理”体系,整合政务热线、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综治信息、疫情防控、智慧消防等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社会治理体系,强化建设城市综合治理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一网统领、一网通办”。 |
1100 |
9 |
智慧环保 |
完善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筹部署环境监测感知设备,构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库。整合智慧环境大数据分析服务项目软件平台,建设园区环境智慧管控平台,推进环境监测可视化展现与重点污染源溯源。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实现河道电子化巡查。开展环境治理数据综合分析。建设园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开展能源联合运营服务,推动能源监测管理与供需平衡。 |
1000 |
10 |
智慧医疗 |
建设长沙高新区智慧医疗平台,推进基层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电子病历建设,推动医疗信息资源全市共享。 |
750 |
11 |
智慧社区 |
建立长沙高新区智慧社区建设标准。选择4-6个社区建设智慧社区(如麓谷街道麓景社区,雷锋街道和润园社区、桥头家苑社区等,白马街道长兴路社区)。整合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智能终端社区部署,提升社区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 |
1250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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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
完善安全管理规范,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和管理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
300 |
13 |
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
建设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接入标准与接口,推动各部门已建物联感知终端的有序接入,实现新建物联网终端的统一接入和管理。 |
800 |
14 |
智慧麓谷综合指挥中心 |
建设集综治、公安、城管、应急、交通等指挥调度于一体的智慧麓谷综合指挥中心。 推动网格化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视频联网共享平台、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百事通、视频会议等系统接入。加强业务部门协同和管理决策支撑应用。建设智慧麓谷综合运营管理中心。 |
7000 |
15 |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
建设全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更新时空地理信息,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基础框架,建立城市信息模型,实现全区地理空间、城市部件、建筑楼宇、专项规划等CIM基础数据库全覆盖,支撑全区地理信息共享应用。 |
500 |
16 |
产业信息基础平台 |
建设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扶持政策、创业创新等内容的产业信息基础平台,推动在企业百事通、创新创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接等企业服务领域应用。 |
200 |
17 |
智慧党建 |
建设长沙高新区党建综合信息平台和党建地图。 |
300 |
18 |
智慧工地 |
推广智慧工地建设管理,优化工地审批、工地管理、工地执法等业务流程。规范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智慧工地应用。 |
300 |
19 |
智慧应急 |
开展全区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应急资源目录,构建应急管理的专题图层,建设全区应急指挥“一张图”。建设应急综合指挥管理平台,建设应急预案管理系统、风险监测系统、应急指挥救援系统,实现应急可视化协同调度。 |
1500 |
20 |
政务服务智慧化改造 |
建设高新区特色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丰富“我的长沙”APP麓谷专区应用,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 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打造“无证照园区”,推出一批“秒审、秒批”事项。建设智慧服务大厅,配备智能政务服务机器人、三维实景智能导览、综合查询机等自主引导设备,部署无人值守工作台、综合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自助办理设备。 |
1500 |
21 |
智慧教育 |
完善高新智慧教育云平台,汇聚教育信息资源,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积极实践“三个课堂”建设和应用;建设智慧校园,推进教育城域网提速提质和学校自有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利用大数据开展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开展智慧体质健康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2200 |
第三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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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政设施感知终端 |
在传统市政基础设施上加快部署智能终端设备,相关感知数据汇聚到园区统一的物联网综合管理平台。 |
1500 |
23 |
智慧管网 |
建设园区市政管线智慧管理平台,部署物联网感知终端,对城市管线异常问题进行预测分析、自动识别和智能预警。 |
1000 |
24 |
新一代智能市政设施建设 |
推广智能充电桩、智能取物柜、智慧零售终端等在小区部署;在园区主要道路、社区、商场、产业园区等建设多种功能的智能灯杆。 |
2000 |
25 |
智慧招商 |
整合各部门、各园区招商引资信息资源,建立招商产业图谱。搭建精准招商平台,建立完善招商项目库、产业资源库、土地储备库、产业政策库,推动“5G+VR”全景沉浸式招商应用。 |
300 |
26 |
园区治理领域感知监测 |
依托园区驾驶舱,接入经济发展、住建、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市场监管、自规、统计等部门系统,接入各部门、园区的管理平台系统、视频监控资源与物联感知设备,开展城市治理重点领域运行监测,辅助领导决策。 |
1200 |
27 |
智慧城管 |
加强城管数据资源建设,建立城市管理主题数据库。完善区城市管理数字化指挥平台,开展城管事件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城市管理实时在线监测、动态分析与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 |
700 |
28 |
智慧执法 |
建设城市管理移动执法平台,加强城管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车等设备部署,开展常态化移动执法。 |
800 |
29 |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 |
支持发展城市道路智能驾驶测试与示范运营项目,推进自动驾驶测试企业车辆数据接入“互联网+智慧交通”应用系统,开展基于“车-路-网-云”协同的智能网联汽车试验。 |
4800 |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要求
1、总体可行性研究及总体设计方案要求为:总方案应达到一定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规模要求进行设计。总方案必须贯彻“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基本原则,在全市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总体框架及要求下,应充分考虑长沙高新区现状,将近期建设与中远期规划紧密结合进行设计。总方案深度应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
2、各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方案应遵循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发展规划建设思路,充分依托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及长沙高新区现有信息化相关建设成果,结合长沙高新区各业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建设符合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的具有长沙高新区特色的智慧麓谷建设方案,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3、投标人在深刻理解国家、省、市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的基础上,基于对长沙高新区各业务领域的深入了解,结合信息化的建设现状与《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十四五”发展规划》,以长沙高新区各业务部门需求,进行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以有效规避项目设计及实施风险。
4、投标人运用的标准、规范和控制过程的程序应满足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如果遇到标准、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除非采购人明确指定,否则按照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5、采购人保留对整个项目的设计过程进行监督的权利。
6、中标人须根据子项目订单向采购方提交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成果,成果须根据长沙高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复。
7、除本招标文件外,采购人还将为中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相关技术资料。对于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与本招标活动、本项目设计及(或)实施有关的所有资料,中标人负有保密义务。
(二)项目的人员机构要求
1、项目组织机构
1.1、供应商应用图文描述在本项目工作中的项目组织机构及其组织机构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工作关系。
1.2、列出项目设计团队关键/主要人员的简历,特别是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工作经历和经验等。
1.3、供应商应成立一个在项目总监领导下,并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师、以及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设计人员组成的项目组,具体实施本项目的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得到中标人的充分授权。
2、人员要求
★2.1、本项目设计团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得少于6人,以上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登记在册员工,需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拟任职务及其在投标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主要设计内容及成果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描述、存在问题、需求分析、建设目标、总体框架、架构设计、技术路线、建设方案、标准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及投资估(概)算等内容。编制文档应准确完整地表达设计的意图和内容,提供设计文档8套,规格为A4。全部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PDF、Microsoft Word两种格式文件,提供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2套。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设计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适当超前,并做好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对接。
(四)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
1、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内容提交详细的最终设计成果清单及合理的提交阶段和事件,明确各项工作安排、关键线路和关键活动等。
2、中标人承诺并保证,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和合同所约定的与合同有关的良好惯例进行工作,遵守和执行合同规定管理方式,全部工作应完全符合有关工作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五)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列出拟在本项目售后过程中采取的保证措施、售后响应速度、到达现场时间、保密等其他与售后相关的措施。
(六)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每个子项目具体完成时间根据各子项目订单要求执行。
(七)服务标准
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须根据已确定的内容、要求及基础资料进行编制,基础设计深度应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查要求。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承接该项服务后,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该项服务,不得将该项服务再转包给第三方机构。
2、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中标人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中标人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中标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1.2 付款方式:
1.2.1可行性研究费:
1.2.1.1单个子项目投资匡算在500万以上的项目:订单签订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取得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可研批复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子项目订单金额的70%,子项目通过验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子项目订单金额的100%。
1.2.1.2单个子项目投资匡算在500万以下的项目:单个子项目订单签订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取得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可研批复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款项。
1.2.2初步设计费:单个子项目订单签订后,完成初步设计稿的编制并取得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批复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子项目订单金额的70%,子项目通过验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子项目订单金额的100%。
2、重要说明: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1.0。可行性研究费计算基数为47700万元,初步设计费计算基数为45300万元.可行性研究费上限值为86.80万元(即费率上限值为0.182%);初步设计费上限值为:474.51万元(即费率上限值为:1.047%)。投标人须在上述限价范围内进行总价报价并标明对应的费率。本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以批复的项目建设费为取值基数,结合中标人所投费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