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保安服务 |
项目编号 |
2019FFCZ3984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 |
本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如中标供应商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以本次中标价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 |
付款方式 |
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在下季度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本部)地处合肥市中心,人员密集,来往进出车辆众多。自2008年开始,将益民街沿街围墙拆除,形成一个开放式医院,由于周边单位、居民区和流动人口较多,情况较复杂,医院现有职工近一千人,年门诊30多万人次,住院病人1.6万人次。医院建有两栋高层建筑:合肥市妇幼保健中心大楼主体面积:18000多平方米,二十层和地下两层。用房性质:其中负一、负二层楼后勤办公、1---6层楼门诊、7---10层楼医技、11---13层楼VIP病房、14---15层妇科病房,16—20层楼行政办公。大楼前后广场面积:2000多平方米左右,是医院二号和三号停车场。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爱婴病房大楼大楼主体面积:11000多平方米,11层和地下一层,广场面积:1500多平方米,是医院一号停车场。用房性质:1层急诊及门诊、2—8层住院病房、9层产房、10层手术室、11层教学用房等。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东区),地处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中段,占地40亩,其前身是原“合钢医院”(二甲医院)。2009年元月12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合钢医院整体划转给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后称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同进在此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东区”,是一所以妇幼保健为主的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承担着东城区及周边地区百姓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妇科病诊治、产妇分娩、新生儿和儿科疾病的救治、以及内科、外科、骨科、五官科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属于合肥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生育保险”、“职工工伤”、“离退休老干部医疗保障”等定点医院;院东区包括一个综合门诊病房大楼及后勤行政楼、一个分院,共有医疗用房约3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综合病房大楼(高17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二、服务要求
保安队员的工作时间:白班:6:00—18:00 ,夜班:18:00—次日6:00。
1、院本部工作岗位及任务:
(1)门卫:负责指挥进入医院的各种车辆安全有序进出。监控可疑人员,全天24 小时值守。
(2)爱婴病房大楼守卫:负责病房大楼医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大楼内的消防安全,严格执行出院登记制度,确保不发生偷盗婴儿的恶性案件,严防不法分子在医院进行盗、抢等违法行为,及时应对其他突发事件,全天24小时值守。
(3)妇幼保健中心大楼守卫:负责保健中心大楼医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大楼内的消防安全,严防不法分子在医院进行盗、抢等违法行为,及时应对其他突发事件,全天24小时值守。
(4)院区内执勤:负责引导、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安全进出和按规定收费,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检查。
(5)医院院区内巡逻、巡查:每晚22:00时以后巡逻保安,对全院院区进行两次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巡查,认真做好记录,并由巡查部位的当班人员签字。
(6)遇有医院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或临时确定的重点保卫区域、特殊情况、特殊部位、特殊人员等,全体保安队员均需在最短时间内到岗备勤,不得请假。
2、院东区工作岗位及任务:
(1)门卫:负责指挥进入医院的各种车辆安全有序进出。监控可疑人员,全天24 小时值守。
(2)综合病房大楼守卫:负责病房大楼医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大楼内的消防安全,严格执行出院登记制度,确保不发生偷盗婴儿的恶性案件,严防不法分子在医院进行盗、抢等违法行为,及时应对其他突发事件,全天24小时值守。
(3)内科病房大楼守卫:负责保健中心大楼医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大楼内的消防安全,严防不法分子在医院进行盗、抢等违法行为,及时应对其他突发事件,全天24小时值守。
(4)院东区分院保安两名,负责院东区分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5)院区内执勤:负责引导、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安全进出和按规定收费,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检查。
(6)医院院区内巡逻、巡查:每晚22:00时以后巡逻保安,对全院院区进行两次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巡查,认真做好记录,并由巡查部位的当班人员签字。
3、遇有医院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或临时确定的重点保卫区域、特殊情况、特殊部位、特殊人员等,全体保安队员均需在最短时间内到岗备勤,不得请假。
三、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本部和东区共拟聘用保安队员34名,其中本部15名(含队长一名),东区19名(含班长一名);年龄在25-45岁的男性保安人员。
2、所有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保安员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3、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指挥车辆有序进出、规范停车收费;能基本操作高层建筑消防监控设施、设备和技防器械设备。
4、上岗时佩戴统一“保安”标志和上岗证,统一着装。
5、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最低配置人数不得低于 34 人。
四、保安工作职责及考核
(一)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服务公司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保安人员,定期对保安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履行管理、培训、考核保安队员的职责。
2、保安服务公司管理者从事保安服务业务,有充足的备用保安人员以保证医院突发情况的处置。而且每月一次与采购人进行沟通。
3、保安队长职责:接受保安公司和医院的双重领导,安排医院日常保安任务,承担安全服务责任,制定全队学习、培训、执勤等计划,并检查、督促落实,每月总结汇报。
4、保安队员职责:按照《合肥市保安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例,负责做好防盗、防火、防暴、防破坏、防事故等医院内部安全工作,严格履行门卫、守卫制度,对进出、停放院区内的车辆、物资和人员实行管辖,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履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巡逻、检查、值守等安保工作。
(二)考核
保安人员接受保安公司和医院保卫科双重领导,每月医院保卫科负责对每名保安队员的工作状况、劳动纪律、内务卫生、政治学习、着装仪表等进行考核,汇总后报送保安公司,年终对每名保安队员的全年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并通报保安公司,作为奖罚依据。连续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情况或月投诉3次以上者(含三次),公司经过确认属实,公司应对当事人调离岗位。
五、报价要求
1、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报出投标总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安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3、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 ,不得以使用 40、50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4、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保安费用。
5、政策性费用测算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元) |
月 |
小计费用(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4 |
1550 |
12 |
632400 |
B |
社会保险 |
34 |
1083.02 |
12 |
441872.16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 |
22134 |
|||
|
小计(A+B+C) |
1096406.16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 |
73678.49395 |
|||
总计(A+B+C+D) |
1170084.65 |
(二)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元) |
月 |
小计费用(元)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4 |
1550 |
12 |
632400 |
B |
社会保险 |
34 |
1083.02 |
12 |
441872.16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 |
22134 |
|||
|
小计(A+B+C) |
1096406.16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 |
36839.24698 |
|||
总计(A+B+C+D) |
1133245.41 |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017.0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35.4%)组成为:企业部分: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0%、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8%;个人部分:养老保险 8%、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2%。
3)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为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供应商可自行报价。
5)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物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