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巢湖市本级储备粮承储商委托承储项目(第二次)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9CHFZ0550
2、项目名称:2019年巢湖市本级储备粮承储商委托承储项目(第二次)
3、项目地点:巢湖市
4、项目单位: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预算:80万元/年
7、最高投标限价:80万元/年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包别划分:一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巢湖市市级(县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谈判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8000吨优质中晚稻储备承储项目,承储企业负责本级储备粮轮入轮出工作。市级储备粮要为2019年产的优质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符合优质稻谷国家标准(GB/T 17891-2017),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储存保管费:80万元/年(市级储备原粮保管费用补贴按每吨每年100元,根据规定的承储数量核算),保管期限:1-2年。其中4000吨粳稻承储期:1年,4000吨籼稻(中晚籼稻)承储期:2年。
二、服务需求
1、8000吨储备粮为2019年产的优质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符合优质稻谷国家标准(GB/T 17891-2017),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负责储备粮入库、人工翻晒、通风、降温、烘干、生虫熏蒸。
3、负责本级储备粮轮入轮出工作。入库价格以《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规定的三等相应品种稻谷的价格为标准,如遇国家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政策调整,出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投标企业进行承储期满出库报价。
4、承储本级储备粮要求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即帐实相符。“三专”即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四落实”即数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5、采用“四合一”(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测温、“双低”密闭)等科学保粮技术、延缓品质陈化,确保市级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6、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承储企业负全责,将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并取消承储单位的承储计划;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同时取消承储单位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定价招标方式进行报价,共计优质中晚稻8000吨,其中4000吨籼稻(中晚籼稻),4000吨粳稻,总费用预算价约为80万元/年(按100万/万吨/年标准,以实际承储时间计算)。投标人按“满量(8000吨)并满一年为80万元,如后期实施过程中不满量不满一年,按实际发生量及实际储存时间进行结算”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2、承储企业需进行出库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3、市级储备粮入库价依据品种执行《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规定的三等相应品种稻谷的价格为标准,如遇国家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政策调整,出库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备巢湖市市级(县区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2、投标供应商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取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低于5000吨储备粮承储空仓核验证明(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人)。其余5000吨空仓,企业承诺在中标后20日内完成空仓核验(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人)。
3、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等相应的仓储设备。基本要求配备1台地磅计量系统、1台机械输送设备、1台机械装卸设备(提供以上设备购买票据或签订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4、具有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能力,具备储备粮油进出库的常规检验和卫生检验条件。基本要求配备1台自动电子测温系统、1台机械通风设施、1台环流熏蒸、烘干设施(提供以上设备购买票据或签订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5、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人员。
6、投标人具有相关防化设施,并能此次满足招标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购买票据或签订的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7、银行资信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注: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良好及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人)。
五、其他要求
1、储备粮保管费付款方式:按季度拨付至承储企业。
2、轮换时间:承储一年期的于2020年8-9月份轮出,承储二年期的于2021年7-8月份轮出。具体轮出时间以巢湖市发改委通知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储备粮时,市政府有权延长储备期。
3、保管费用计算:按《巢湖市市级储备粮油实施意见》规定的保管费标准计算。实际承储期的确定,从储备粮收购之日起至巢湖市发改委通知轮出日止。
4、出库价差结算:承储期满,在一个月内,承储企业按投标报价计算总价差报发改委结算。
5、承储企业在出库差价结算结束半个月内必须还清农发行贷款。
6、自有仓容不足的可以租赁符合《巢湖市市级储备粮油实施意见》,《巢湖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规定的社会仓容(必须在巢湖市域范围内)。
7、如遇国家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政策调整,上浮或下调价格,出库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8、未说明事项以《巢湖市市级储备粮油实施意见》和《巢湖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9、此项采购任务解释权为巢湖市发改委。
10、《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