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状数据信息采集项目
二、项目概况
近期,我市针对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规范、具有安全隐患、视觉混乱等突出问题,以
及原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规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需求等情况下,为提升
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助力,启动户外广告总规的修规工作,实施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为营造整洁、精致、时尚靓丽的城市环境容貌,围绕打造“长三角经济带中心城市”新南京建
设添彩的目标,现对我市主城六区、江北新区和紫东片区全域范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现状数据
信息进行采集。
三、项目要求
1.对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数量、分布等情况进行排摸、勘查、汇总(广告设置的位置点
位图,类型、数量、规格和形式等统计表,现场照片)。作为本市户外广告修规工作详细、准确
的现状分析基础材料。
2.普查工作需要有前瞻性,利用先进的巡检器材,采用专业化和规范化数据信息采集方式,
为户外广告设施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数据源。
3.普查范围包括:江北新区、紫东片区及主城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
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全域覆盖(注:有明确业主权属的封闭性区域、住宅小区的内部空间
广告设施不在本次普查范围)。
4.普查内容包括:A.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平行、垂直于墙
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B.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
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
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C.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
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等。
5.普查内容分类:A.已获得许可的广告设施;B.拟进入市场化的广告设施;C.存量(违法
违规)广告设施的数量及现状情况。
四、具体内容
1.已获得许可的广告设施核实比对:
对区城管局提供的户外广告许可资料,以巡检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比对。确定包括辖区、道路、地址、单位名称、经营企业、联系方式、设置形式(LED 屏、广告看板或灯箱、工地
围挡)、设置面积及数量,许可有效期、许可面积及许可证号等。
2.拟进入市场化的广告设施核实:
对区城管局提供的拟进入市场化的广告设施资料,以巡检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确定拟设
置辖区、道路、地址、单位名称、经营企业、联系方式、设置形式(LED 屏、广告看板或灯
箱、工地围挡)、设置面积及数量,及拟定进入市场化时间节点。(注:甲方向中标单位提供
已、拟许可广告设施材料)
3.存量(违规)广告设施普查内容:
在普查范围内,凡未列入拟、已许可资料的广告设施,均为存量设施。通过全域覆盖的普
查方式,确定包括辖区、道路、点位、设置形式(LED 屏、广告看板或灯箱、其他类别等)、
设置面积及数量。供对应的职能部门区分历史原因形成的存量或违规设置的存量。
4.现有户外广告设施不合规分类
(1)设施无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或已过有效期的。
(2)设施形式、尺寸与许可内容不一致的(改变设施形式或尺寸超过 5%的)。
(3)设施不符合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包括设施面积超单体墙体面积标准的、遮
挡窗户影响排烟不符合消防安全的。
(4)设施与所依附的建(构)筑物及周边容貌不相协调的(由修规编制单位在修规过程
确定)。
五、项目验收维护要求
1、验收标准及产品质量要求
普查遗漏允许指标:普查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 1%,否则为不合格;
普查属性错误允许指标:部件属性中有一个属性项错误即认为该部件的属性错误,属性错
误个数不得超出部件总数的 1%,否则为不合格。
2、项目成果移交
普查及分类资料移交必须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填写资料交接单,并有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
3、售后服务要求
为了保证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修规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修规工作进程中后期的
服务得到有效的保障,供应商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免费提供不低于壹年的售后技术服务,售
后服务从项目验收后开始计算。
售后服务期间提供 24*365 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服务,出现故障 2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
六、服务期限:60 个日历日。
七、编制成果
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汇总集,由广告设置的位置点位图,类型、数量、规格和形式、说
明等统计表和现场照片三个部分组成。成果由汇总集和各区分集两种类型,并以相对应的书面
和电子两种形式表达。
1、点位图:以区位图为单元,根据广告设置密度程度可拆分成若干片区,并以编号标注。
2、表格图:以片区顺序为单元,按标注编号顺序列表,标注对应信息和照片。
3、区分集:区总图、片区顺序点位图和对应的列表。
4. 汇总集:各区位图在本市总图位置,以 7 个区分集顺序形成汇总集。
5、成果(包含区分集缩印本 10 套文本、汇总集 5 套),规格统一为 A3 横版。包含文件
和图件的电子文件(AI 格式)1 套,拷入普查全部现场照片的移动硬盘。
八、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 投标单位所投服务应能够至少满足以上服务内容要求,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
评标委员会拒绝。
2. 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
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 投标单位须保障提供所投项目的知识产权。要求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采购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使用本招标项目产品和服务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方
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
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该损失。
4. 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应包括全部设备、服务、安装、人工、配合费用(含交通、住
宿等)、系统集成、调试、培训、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及验收、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
等一切费用。
6. 验收标准: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
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到场进行验收通过。
7.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8.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南京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九、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
1、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2、报价应包括:在承包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
交通、通讯、登高、服装、办公设备、巡检器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社保、加班费、利
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十、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项目费用的 30%;成果完成后,付至项目费用的 90%;一年
服务期满后付清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