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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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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9240000109058 发布时间:2020-09-24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编制

招标需求

1、采购技术要求(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黑体加斜体方式提示)

2、本次采购范围:兴化市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编制等。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最后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金额的85%。

一、项目概况

1、规划设计任务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常态长效,高水平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努力实现户外广告管理规划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推动户外广告商业价值和城市艺术品质同步提升。

2、规划原则:

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是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重要依据,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首先应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规划通过对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体量、形式等进行控制,强化规范管理;

  (2)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广告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协调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与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文化氛围相适应,突出城市特色;

  (4)适配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需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公共宣传相配合,科学布局,合理发挥户外广告的传播效应;

  (5)环保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以保护环境与节约能源为前提,不破坏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鼓励选用环保材料和先进的节能技术,避免对环境造成声、光等污染;

  (6)创新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重视形式与技术的创新,提升户外广告的艺术性与时代感。

二、规划范围:

《兴化市城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编制》编制范围为:原则上是整个规划区范围(南侧S333与东侧、北侧、西侧S351合围范围),以建成区为主,重点编制长安路、英武路、牌楼路等示范路,商业综合体,仿古街区。

三、规划期限

详细规划期限为2020年-2025年。

  四、时间节点

(1)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初稿,听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2)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评审稿、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报批等工作。

五、规划主要内容

1、户外广告现状基本信息。逐路段逐幢对现有户外广告(含楼顶字牌)进行梳理,包括广告所在路段、所在建筑及建筑物性质(公共载体还是非公共载体)所在位置、工艺形式、大小和设置人、许可期限等,绘制现状图。

2、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性质划分。根据《江苏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中的集中展示路段、适量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和禁止设置路段四种控制类型,明确每条规划路段户外广告设置性质和特点。

3、户外广告位规划设置方案。提出规划路段户外广告整体设置方案,明确每一块户外广告(含楼顶字牌)规划设置的性质、位置、形式、内容、规格、材质、色彩、亮化等具体内容以及所在建筑物的性质,绘制规划图。

4、公益广告设施规划方案。按照《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

5、户外广告规划实施建议。明确规划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提出规划实施的策略,对现有户外广告提出拆除、保留、提档的实施意见。

6、《兴化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的其它内容:

  (1)对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沿街门面房的店招标牌和商业广告点位进行规划设计;

  (2)依据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对规划区内的大型楼顶广告、墙体广告、LED显示屏、公益广告阵地等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和明确要求;

  (3)对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部分道路十字路口重要商业节点周边的沿街商业建筑进行店招标牌、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设计。

  六、规划审核程序及实施

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送泰州市城管局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七、附则

1.采购人负责协助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设计单位间以及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2.设计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设计审定后公开展示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3.设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4.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电或函采购人,采购人将做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5.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⑴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

⑵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⑶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6.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兴化市城市管理局所有。

八、付款方式

规划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提交符合要求的规划成果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余款在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复规划成果后付清。

九、服务期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十、质量:形成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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