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
1 |
包别划分 |
þ分为4个包,本次采购第1-4包。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本项目多个包,最多只能中1个包。评审时按照第3包--第1包--第4包--第2包的顺序进行评审,如某投标供应商在某个包中取得中标供应商资格,则在其他包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仅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再具有中标资格且不参与中标候选排名。 |
2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3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符合性审查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单个合同航测面积不少于500平方公里,且影像分辨率优于0.1米的无人机航测项目业绩(含正在履约业绩)。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材料如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航测面积、影像分辨率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航测范围包含安徽省内长江一级和二级支流水系,涵盖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合肥、滁州、宣城、黄山9市。采用无人机方式对项目范围内的河流水系进行航测,根据正射影像提供长江一级和二级支流的疑似入河排污口的空间位置信息,及外业核查数据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持。
二、服务需求
2.1、采购内容
2.1.1 无人机航测范围
项目航测范围包含安徽省内长江一级和二级支流水系,涵盖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合肥、滁州、宣城、黄山9市。
2.1.2 航测面积及计算方式
河流岸线边界以航测时的河面与陆地分界线为准,采用如下标准划定航测范围:
(1)长江一级与二级支流水系统一从河流两侧岸线边界分别往河面方向延伸100米,如河面宽度小于200米,则航测范围应覆盖整个河面;
(2)长江一级支流水系从河流两侧岸线边界分别往陆地方向延伸1000米;
(3)长江二级支流水系从河流两侧岸线边界分别往陆地方向延伸500米;
2.1.3 项目标段划分
以长江支流水系流域为依据,项目划分为四个包,各包中相关地市航测面积概算见表1,航测范围空间分布状况见图1所示,图中自东向西依次为第1包、第2包、第3包和第4包。各包中标供应商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长江一级、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概算面积为基础数据,按照2.1.2项要求的实际航测面积完成全部航测任务。项目成果验收以中标供应商实际航测范围为准进行质量评价,实际航测面积较项目概算面积的上浮部分,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本项目4个包的中标单位分别与表1服务范围内涉及市签订服务合同。其中第3包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内容,不与黄山市签订合同,也不纳入与合肥、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6市合同内容,但作为第3包整体进行验收。
表1 不同标段服务地市及航测面积概算表
行政区 |
无人机航测初算面积 |
河流名称 |
支流级别 |
第1包(2799.18平方公里) |
|||
合肥市 |
205.57 |
滁河 |
一级河流 |
护城河 |
二级河流 |
||
王子城河 |
二级河流 |
||
小马厂河 |
二级河流 |
||
袁河西河 |
二级河流 |
||
滁州市 |
484.99 |
滁河 |
一级河流 |
大马厂河 |
二级河流 |
||
管坝河 |
二级河流 |
||
清流河 |
二级河流 |
||
施河 |
二级河流 |
||
土桥河 |
二级河流 |
||
襄河 |
二级河流 |
||
小马厂河 |
二级河流 |
||
新河 |
二级河流 |
||
皂河 |
二级河流 |
||
马鞍山市 |
833.90 |
采石河 |
一级河流 |
滁河 |
一级河流 |
||
慈湖河 |
一级河流 |
||
大马厂河 |
二级河流 |
||
得胜河 |
一级河流 |
||
护河大港 |
二级河流 |
||
黄池河 |
二级河流 |
||
夹河-水阳江连接河 |
二级河流 |
||
江宁河 |
一级河流 |
||
姥下河 |
一级河流 |
||
青山河 |
二级河流 |
||
石跋河 |
一级河流 |
||
双桥河 |
二级河流 |
||
水阳江 |
一级河流 |
||
驷马山引江水道 |
一级河流 |
||
太阳河 |
一级河流 |
||
仙踪河 |
二级河流 |
||
襄河 |
二级河流 |
||
新河 |
二级河流 |
||
芜湖市 |
22.55 |
黄池河 |
二级河流 |
青山河 |
二级河流 |
||
宣城市 |
1252.17 |
东津河 |
二级河流 |
华阳河 |
二级河流 |
||
黄池河 |
二级河流 |
||
恢城沟 |
二级河流 |
||
郎川河 |
二级河流 |
||
水阳江 |
一级河流 |
||
宛溪河 |
二级河流 |
||
汪溪河 |
二级河流 |
||
第2包(2549.35平方公里) |
|||
合肥市 |
227.89 |
漕河 |
二级河流 |
清溪河 |
二级河流 |
||
西河 |
二级河流 |
||
裕溪河 |
一级河流 |
||
兆河 |
二级河流 |
||
马鞍山市 |
218.63 |
扁担河 |
一级河流 |
漕河 |
二级河流 |
||
后河 |
二级河流 |
||
黄陈河 |
二级河流 |
||
牛屯河 |
一级河流 |
||
清溪河 |
二级河流 |
||
铜庙河 |
二级河流 |
||
西河 |
二级河流 |
||
裕溪河 |
一级河流 |
||
芜湖市 |
1201.31 |
扁担河 |
一级河流 |
斗沟大港 |
二级河流 |
||
斗沟大港右一支流 |
二级河流 |
||
峨岭河 |
二级河流 |
||
孤峰河 |
二级河流 |
||
观寺港右一支流 |
一级河流 |
||
横山河 |
一级河流 |
||
后河 |
二级河流 |
||
黄陈河 |
二级河流 |
||
荆山河 |
二级河流 |
||
麻阳河-后港河 |
二级河流 |
||
牛屯河 |
一级河流 |
||
青弋江 |
一级河流 |
||
三元大港 |
二级河流 |
||
上潮河 |
二级河流 |
||
汤泊河 |
二级河流 |
||
铜庙河 |
二级河流 |
||
西河 |
二级河流 |
||
小江 |
一级河流 |
||
裕溪河 |
一级河流 |
||
漳河 |
一级河流 |
||
周寒河 |
二级河流 |
||
资福河 |
二级河流 |
||
宣城市 |
901.52 |
方塘河 |
二级河流 |
孤峰河 |
二级河流 |
||
合溪河 |
二级河流 |
||
浣溪河 |
二级河流 |
||
徽水 |
二级河流 |
||
金沙河 |
二级河流 |
||
濂溪河 |
二级河流 |
||
磨盘山河 |
二级河流 |
||
青弋江 |
一级河流 |
||
水阳江 |
一级河流 |
||
汤泊河 |
二级河流 |
||
汀溪河 |
二级河流 |
||
渣溪河 |
二级河流 |
||
漳河 |
一级河流 |
||
周寒河 |
二级河流 |
||
第3包(3682.89平方公里) |
|||
合肥市 |
61.37 |
罗昌河 |
二级河流 |
芜湖市 |
130.20 |
大通河 |
一级河流 |
黄浒河 |
一级河流 |
||
劳改河 |
二级河流 |
||
南河 |
二级河流 |
||
新桥河 |
二级河流 |
||
漳河 |
一级河流 |
||
宣城市 |
0.23 |
南河 |
二级河流 |
铜陵市 |
989.50 |
大沙河 |
一级河流 |
大通河 |
一级河流 |
||
横埠河 |
一级河流 |
||
红星河 |
二级河流 |
||
环圩干渠 |
一级河流 |
||
黄浒河 |
一级河流 |
||
孔城河 |
二级河流 |
||
劳改河 |
二级河流 |
||
两赛长河 |
一级河流 |
||
罗昌河 |
二级河流 |
||
彭桥河 |
二级河流 |
||
钱桥河 |
二级河流 |
||
顺安河 |
一级河流 |
||
汤沟河 |
一级河流 |
||
新桥河 |
二级河流 |
||
杨市河 |
二级河流 |
||
池州市 |
1210.49 |
白沙河 |
一级河流 |
大通河 |
一级河流 |
||
公信河 |
二级河流 |
||
贡溪河 |
二级河流 |
||
官溪河 |
二级河流 |
||
九华河 |
一级河流 |
||
陵阳河 |
二级河流 |
||
龙舒河 |
二级河流 |
||
南河 |
二级河流 |
||
牌楼河 |
二级河流 |
||
青通河 |
二级河流 |
||
青弋江 |
一级河流 |
||
清溪河 |
二级河流 |
||
秋浦河 |
一级河流 |
||
石云河 |
二级河流 |
||
王村河 |
二级河流 |
||
安庆市 |
769.29 |
大沙河 |
一级河流 |
凤凰河 |
二级河流 |
||
高河大河 |
二级河流 |
||
挂车河 |
二级河流 |
||
官庄河 |
二级河流 |
||
黄柏河 |
二级河流 |
||
孔城河 |
二级河流 |
||
龙河 |
二级河流 |
||
龙眠河 |
二级河流 |
||
鲁坦河 |
二级河流 |
||
泥河 |
二级河流 |
||
三湾河 |
二级河流 |
||
黄山市 |
521.81 |
官溪河 |
二级河流 |
陵阳河 |
二级河流 |
||
麻川河 |
二级河流 |
||
浦溪河 |
二级河流 |
||
青弋江 |
一级河流 |
||
秋浦河 |
一级河流 |
||
佘溪河 |
二级河流 |
||
石云河 |
二级河流 |
||
王村河 |
二级河流 |
||
溪下河 |
二级河流 |
||
秧溪河 |
二级河流 |
||
洙溪河 |
二级河流 |
||
第4包(2613.64平方公里) |
|||
安庆市 |
1497.8 |
安乐河 |
二级河流 |
坝头港河 |
二级河流 |
||
宝塔河 |
二级河流 |
||
二郎河 |
二级河流 |
||
古路河 |
二级河流 |
||
黑河 |
二级河流 |
||
华阳河 |
一级河流 |
||
凉亭河 |
二级河流 |
||
南阳河 |
二级河流 |
||
牛头冲河 |
一级河流 |
||
潜水 |
二级河流 |
||
青石河 |
二级河流 |
||
树堰河 |
二级河流 |
||
寺前河 |
二级河流 |
||
皖河 |
一级河流 |
||
皖水 |
二级河流 |
||
新漳河 |
一级河流 |
||
幸福河 |
二级河流 |
||
徐良河 |
二级河流 |
||
杨湾河 |
一级河流 |
||
冶溪河 |
二级河流 |
||
月山河 |
二级河流 |
||
长枫港 |
二级河流 |
||
铜陵市 |
1115.56 |
牛头冲河 |
一级河流 |
池州市 |
0.28 |
丁香河 |
二级河流 |
东风河 |
一级河流 |
||
侯店河 |
二级河流 |
||
黄湓河 |
一级河流 |
||
浪溪水 |
一级河流 |
||
龙泉河 |
二级河流 |
||
唐田河 |
二级河流 |
||
香隅河 |
一级河流 |
||
尧渡河 |
一级河流 |
图1 长江流域四个航飞标段示意图
2.1.4正射影象数据分析
(1)疑似点源:飞行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长江一级、二级支流河排放水体的涉水排口,包括所有在用、备用、停用的管道、涵洞、沟渠、隧洞或溢流形式进入水体的入河口,所有间歇性使用的排涝站、排灌站、抗旱沟渠等承担特殊功能入河口,所有直接流向长江一级、二级支流的自然河流、溪流入河口。
(2)敏感区域:飞行范围内跨河路桥、码头、滩涂、林地等涉水区域,以及未直接发现疑似点源的工业集中区和工业企业。
2.2、航测及数据解译技术标准
(1) 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 GH/T 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3) GB/T 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4) GB/T 6962-2005《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5) GB/T 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6) GB/T 7931-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7) GB/T 15967-200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8) 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9)CH/T 9008.3-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10)GB/T 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11)GB/T 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12)GB/T 1832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13)CH/T 1005-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14)GB/T 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5)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6)GB/T 17798-2007《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17)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
(18)其他相关技术补充规定
2.3、空域申报
各标段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向相关部门(战区和空管等)申请临时飞行空域,经批准后方开展入河排污口无人机飞行作业。
2.4、飞行作业
依据飞行范围和影像空间分辨率要求,合理规划无人机飞行航线,选择适当的窗口时间,开展飞行作业,并做好飞行记录。获取数据后,及时检查数据质量是否合格,如出现不合格情况,及时组织补飞,不得影响项目完成时间。
2.5、影像数据要求
2.5.1同架次影像质量
(1)色彩特征
整个图幅内的影像都应反差适中,影像需清晰,色调均匀,纹理清楚,层次丰富,无明显失真,灰度直方图一般呈正态分布。
(2)影像缺损
影像需无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避免出现因影像缺损(如影像的纹理不清,噪声、影像模糊、影像歪曲,错开。裂缝、漏洞、污点、划痕等)而造成的无法判读影像信息和精度的损失。
(3)图廓整饰
数字正射影像图可根据需要进行图廓整饰如按设计书增加必要的要素、符号及注记等。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图廓整饰及注记部分可以矢量或栅格未见或两者的组合形式存储或分层存放。
(4)文件名命名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文件命名应符合CH/T 1005的要求。
(5)元数据
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存储时,应按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数据格式宜满足GB/T 17798的要求。
2.5.2影像拼接处理要求
不同架次正射影像拼接时,不得出现影像模糊、重影、错位、扭曲、变形、拉花、脏点、漏洞、同一地物色彩反差不一致等现象。
2.5.3影像分辨率及精度要求
(1)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1.5个像元;
(2)数字正射影像图像的平面精度优于1米;
(3)没有进行任何数字加密处理的数字正射影像分辨率优于0.1米;
(4)一般区域的地面分解力不低于0.2米,困难区域的地面分解力不低于0.3米,一般区域和困难区域由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
2.6、正射影象数据分析技术要求
(1)疑似点源:标记点位应在疑似点源中心,距离疑似点源区域计算几何中心不得超过中点10个像元;
(2)敏感区域:标记点位应在相应敏感区域的中间位置,标记点位不能超出相应敏感区域之外。
2.7、其它技术要求
2.7.1航测要求
搭载的数码航测仪器光学分辨率不得低于4000万像素。
2.7.2成果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 2000坐标系,地面投影统一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2.7.3分幅与编号
按GB/T 20257.1- 2017《图式》附录C的正方形分幅和编号执行,即图幅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采用西南角坐标整千米数并保留小数后一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加短线连接。
2.7.4旋偏角
在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旋偏角不大于15度。
2.7.5数据覆盖范围
数字正射影像图以GB/T 20257.1- 2017规定的图幅向四边扩展(图上约10mm)提供数据,影像应完整覆盖整个测区,且满足分辨率和重叠度等要求。
2.7.6 像控点布设
区域网的图形宜呈矩形或方形,大小和像控点之间的跨度以能够满足空中三角测量精度要求为原则,测区像控点均布设为平高点。
(1)平高控制点的旁向跨度一般不超过4条航线,航向跨度一般地区不超过5条基线,困难地区一般不超过8条基线。如图3-1 所示。
图3-1 平高点布设示意图
(2)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区域网周边一般在凸出处和凹进处均要布设平高点。如图3-2所示。
图3-2 区域网周边布设示意图
(3)每一区域网应布设不少于2个平高检查点,检查点宜布设在像主点附近,不参与平高区域网平差,用于检查加密成果的可靠性。
(4)位于自由图边、待成图边以及其他方法成图的图边控制点,应布设在图廓线外。
(5)特殊困难及隐蔽地区外业选择像控点困难时,可采用双模型布点(如图3-3)。
图3-3 双模型高程点布设图
图中○为平高点, 为像主点。
(6)像主点和标准点落水的布点
(7)航区及航摄分区接合处,控制点应布设在航线重叠接合处,邻区尽量公用,不能满足公用要求时,应分别布点。
2.7.7 空三加密
(1)加密点平面精度
内业加密点相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图上0.4毫米;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图上0.55毫米。特殊困难地区(大面积森林区)中误差可放宽1/2。
(2)加密点高程精度
内业加密点对附近野外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0.35米;山地不应大于0.5米;高山地不应大于1.0米,特殊困难地区(大面积森林区)中误差可放宽1/2。
(3)相对定向
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定向,人工干预剔除粗差,平地、丘陵地标准点相对定向的残余上下视差△q不应大于±0.005mm,检查点残余上下视差△q不应大于±0.03mm;山地、高山地标准点相对定向的残余上下视差△q不应大于±0.008mm,检查点残余上下视差△q不应大于±0.04mm。
(4)绝对定向
绝对定向后,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及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不应大于表3-1规定。
表3-1 绝对定向后平面位置与高程限差
地形类别 |
点的类型 |
平面位置限差m |
高程限差 m |
|
平 地 |
基本定向点 |
0.3 |
0.2 |
|
多余控制点 |
0.5 |
0.28 |
||
公共点较差 |
0.8 |
0.56 |
||
丘 陵 地 |
基本定向点 |
0.3 |
0.26 |
|
多余控制点 |
0.5 |
0.4 |
||
公共点较差 |
0.8 |
0.7 |
||
山地 |
基本定向点 |
0.4 |
0.4 |
|
多余控制点 |
0.7 |
0.6 |
||
公共点较差 |
1.1 |
1.0 |
||
高山地 |
基本定向点 |
0.4 |
0.75 |
|
多余控制点 |
0.7 |
1.2 |
||
公共点较差 |
1.1 |
2.0 |
||
注1: 基本定向点残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0.75倍。 注2: 多余控制点的不符值为加密点中误差的1.25倍。 注3: 公共点的较差为加密点中误差的2.0倍。 |
2.6.8航线规划
(1)航线应沿河流岸线等方向敷设;
(2)航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两条基线,旁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像幅的50%。
2.7.9时相选择
(1)飞行作业需避免雾霾、地表植被和其他覆盖物(如积雪、洪水、扬尘等)的不利影响;
(2)飞行作业需在正午前后3小时内作业;
(3)不同地形太阳高度角要求,平地>20°,丘陵地>30°,山地>45°;
(4)飞行作业需在低潮位时期和枯水期作业。
2.7.10飞行参数
(1)航迹控制精度的偏航距<±10m,航高差<10m;
(2)航向重叠度最小不低于80%;
(3)旁向重叠度最小不低于60%。
2.7.11保密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生产、发布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7.12安全保障
投标人保障作业期间人身、财产等安全。投标人需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无人机飞行空域安全。如发生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承担。
2.8、项目工期要求及成果提交要求
2.8.1 项目工期要求
项目区域内无人机航测任务总工期原则上不超过40个日历天,中标人提交航测数据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航测结果解译数据。
2.8.2 成果提交时间要求
投标人应在业务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并提交满足数据质量和精度要求的成果数据。投标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每延期1天,业主单位可拒绝支付5%的合同金额。
2.8.3提交数据格式要求
(1)飞行范围为Shapefile格式矢量文件;
(2)飞行记录表为原版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包括飞行时间、气象、光照条件等;
(3)相机检验参数报告为原版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
(4)飞行POS数据的编号需与原始影像编号一致,包括6个外方位元素和获取时间等;
(5)影像原始数据的格式需JPEG或TIFF,并统一编号;
(6)数字正射影像产品为IMG或GeoTIFF格式;
(7)数字正射影像产品精度报告为PDF格式;
(8)排污口专题信息产品为Shapefile格式矢量文件;
(9)数字正射影像和Shapefile格式矢量数据需采用CGCS 2000坐标系。
2.8.4 成果数据完整性要求
必须提交标段内航测范围覆盖河流的完整影像及解译成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航测原始影像、空三数据、数字正射影像、航测范围、解译结果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过程与最终成果数据。
2.9成果质量要求。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与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相比较, 以较高的质量标准或条件为验收标准
三、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按分项报价表要求报出各地市的投标报价,并汇总投标总价;报价不得高于各包及各地市最高限价内,否则投标无效。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依据各地市的投标报价与各地市生态环境局签署合同。项目结算时以完成任务实际需要的航测面积作为结算依据,通过航测面积乘以单价的方式计算最终项目结算金额,当实际航测面积超出下表所列各市航测概算面积时,超出部分航测面积不得要求采购人追加支付款项。
第1包报价表
合同甲方 |
无人机排查范围 |
无人机航测面积(平方公里) |
无人机航测单价(包括飞行和信息提取)(万元) |
无人机航测区域总费用(万元) |
投标报价 |
各市最高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合肥市 |
205.57 |
|
|
|
61.671 |
839.754 |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
滁州市 |
484.99 |
|
|
145.497 |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马鞍山市 |
833.9 |
|
|
250.17 |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芜湖市 |
22.55 |
|
|
6.765 |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宣城市 |
1252.17 |
|
|
375.651 |
第2包报价表
合同甲方 |
无人机排查范围 |
无人机航测面积(平方公里) |
无人机航测单价(包括飞行和信息提取)(万元) |
无人机航测区域总费用(万元) |
投标报价 |
最高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合肥市 |
227.89 |
|
|
|
68.367 |
764.805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马鞍山市 |
218.63 |
|
|
65.589 |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芜湖市 |
1201.31 |
|
|
360.393 |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宣城市 |
901.52 |
|
|
270.456 |
第3包报价表
合同甲方 |
无人机排查范围 |
无人机航测面积(平方公里) |
无人机航测单价(包括飞行和信息提取)(万元) |
无人机航测区域总费用(万元) |
投标报价 |
各市最高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合肥市 |
61.37 |
|
|
|
18.411 |
948.324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
芜湖市 |
130.2 |
|
|
39.06 |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宣城市 |
0.23 |
|
|
0.069 |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
铜陵市 |
989.5 |
|
|
296.85 |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池州市 |
1210.49 |
|
|
363.147 |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
安庆市 |
769.29 |
|
|
230.787 |
备注:第3包包含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内容(约521.81平方公里),此部分内容由本包中标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无需单独列出。
第4包报价表
合同甲方 |
无人机排查范围 |
无人机航测面积(平方公里) |
无人机航测单价(包括飞行和信息提取)(万元) |
无人机航测区域总费用(万元) |
投标报价 |
各市最高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
安庆市 |
1497.8 |
|
|
|
449.34 |
784.092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
铜陵市 |
1115.56 |
|
|
334.668 |
||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
池州市 |
0.28 |
|
|
0.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