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健全湛江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及时反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及《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标定地价项目按年更新。
本次招标项目为湛江市区2023-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均在更新年度的上一年湛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基础上进行完善。
采购包1(湛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2023-2025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湛江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项目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期:支付比例20%,提交2023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30%,提交2024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期:支付比例30%,提交2025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注: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专家验收通过意见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评审验收工作,最终以采购人审查确认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其他商务要求 |
(1)根据项目任务的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在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将项目的部分任务进行分包;(2)付款方式:本项目财政最高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39万元,具体财政预算金额以当年财政批复核定金额为准;(3)项目实施人员要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由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国土类、土地资源管理类等)职称的估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小组人员需具备至少6名土地估价师人员、2名或以上的数据分析师,保证本项目成果质量,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职称证等资格证书扫描件。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整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实施人员,如确需调整,应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4)保密要求:①成交供应商需配备保密电脑和保密室;需制订完善的保密制度,包括保密项目人员保密培训、资料保密收集保管、保密资料使用、项目成果脱密、数据保密报送等;②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文件、图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资料归还采购人。如成交供应商发生泄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湛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2023-2025年)项目 |
项 |
1.00 |
3,390,000.00 |
3,3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湛江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2023-2025年)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工作内容 (1)调整和更新标定区域; (2)更新标准宗地; (3)更新标定地价; (4)建立修正体系; (5)更新标定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
|
2 |
工作范围:本项目工作范围根据标定地价规程的要求确定,所覆盖的范围为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奋勇高新区部分建成区和规划区。 |
|
3 |
地价内涵 地价内涵条件包括: (1)估价期日为每年的1月1日; (2)权利特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考虑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3)价格类型应反映标准宗地使用权类型现状; (4)土地用途、容积率、开发程度等指标值应依据标准宗地的现状设定:其中,红线内开发程度的设定原则上仅包括场地平整情况; (5)使用年期的设定:出让土地按各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设定,工业用地可依据当地政策要求设定; (6)市场特征为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 (7)价格表现形式包括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 |
|
4 |
工作要求 湛江市区标定地价评估更新的工作要求如下: (1)标定区域的确定 以城市影像图、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作为工作底图,在已有基准地价级别和区片划分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地价区段,主要依据近年来土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以及房价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划定商业、住宅、混合(同一宗地含一种以上用途)、工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共五种土地用途标定区域。 (2)标定地价的确定 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的要求,通过设定的标准宗地测算各用途区片标定地价。每类用途的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1宗标准宗地,每个标准宗地价格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独立负责评估,依据两名评估师的评估结果,提出标定地价建议值,经审议后确定标定地价。 (3)建立修正体系 在湛江市区标定地价的基础上,建立对应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及剩余使用年期等修正系数。 (4)湛江市区标定地价评估体系建设包括商业、住宅、商住、工业、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五种用途。 (5)更新标定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
|
5 |
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8)《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2008年12月31日公布); 10)《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2009年5月11日公布);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8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13)《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 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号); 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18)《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115号); 1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 2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 2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 2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 23)《广东省政府办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24)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 (2)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6)《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7)《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8)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其他资料依据 1)湛江市历年标定地价成果 2)湛江市历年基准地价成果、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3)湛江市近三年土地成交案例; 4)湛江市近三年房地产交易案例; 5)湛江市最新影像图; 6)湛江市最新城市总体规划; 7)湛江市最新土地总体规划; 8)标准宗地的权属资料; 9)收集的其他资料。 |
|
6 |
服务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规定。 (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湛江市地方实际。 (3)项目要求所要完成的结果,是根据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数学模型计算得出,不只是单纯的定性评价。 (4)项目报告必须全面、系统,能够为有效提高湛江市地价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服务。 (5)项目工作方案、管理制度、人员结构的制订及调整需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保留最终裁量权。 (6)项目成果(含文字报告、表格及图件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7)需具备软件实力对本项目工作开展进行技术支撑。 |
|
7 |
完工期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湛江市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更新项目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湛江市区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更新项目工作;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湛江市区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更新项目工作。 注: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因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发生变化导致工作提前或延期的,乙方完成工作期限相应提前或顺延。 |
|
8 |
成果要求 (1)文字报告(均提供电子文档) 1)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包括地价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由土地估价师完成。每三年之内,首次评估标准宗地标定地价时,应详细描述评估过程,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的有关要求撰写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其他年度更新撰写简要评估报告。 2)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初次建立标定地价体系时,至少应包括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概述、技术路线与方法、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体系建立的关键技术,以及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持续开展年度更新时,应包括当年土地市场及主要地价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标准宗地的维护与更新情况、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技术改进情况,年度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 (2)表格成果 1)标准宗地信息登记表 2)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3)标定地价建议及审核要点表 4)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5)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 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计算机成果 1)上述文字报告及图件成果的电子文件 2)成果数据库 (5)标定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