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一)政策要求
2013 年 12 月 1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讲话中首次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党和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大力举措; 另一方面,坚持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维护的各过程之中,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效缓解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内涝事件,更体现了中国传统城市规划中讲究因地制宜、顺应自然规律,重视天人和谐的设计观念和生态设计意识。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提出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 目标要求,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要求,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住建部于 2019 年 7 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445 号),对全国各设市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评估工作。2020 年 4 月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79 号),对全国各设市城市开展 2020 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要求以排水分区为单元,对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估,并编制自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部分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复核。
2020 年 3 月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 2020 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珠市海绵办函〔2020〕1 号)制定了珠海市 2020 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市各区(含功能区)全面推广海绵城市建设,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建设要求,并明确了各区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2020 年 4 月响应住建部开展 2020 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要求,珠海市正在组织全市及各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二)现状需求
珠海保税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先后编制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纳入了横琴新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范围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技术服务即将到期,为继续贯彻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的技术指导,拟聘请专业的技术咨询团队,对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开展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现场巡查与指导等服务,服务期两年,至 2022 年 7 月。
二、引入第三方咨询的必要性
珠海保税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约7 平方公里,现状建成区面积3.36 平方公里,
2020 年底 0.67 平方公里的建成区面积需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为高质量推进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最终顺利通过 2020 年珠海市对全市各功能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估及考核,珠海保税区拟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提供专业的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审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
考虑住建部和珠海市对 2020 年底海绵城市建设任务和要求,第三方技术服务
团队服务期至 2022 年中,服务时间两年。
三、主要技术服务内容
(一)开展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及时了解住建部、珠海市对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完成情况的考核要求, 对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推进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针对建设进度和成效评估、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及落实、技术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进行系统评估,形成建设评估报告,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支撑珠海保税区顺利通过珠海市对全市各功能区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的考核。
成果输出:珠海保税区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协助制订海绵城市建设计划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 2020、2021 年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计划、年度目标和年度任务安排,包括项目启动的方向性确定和定位、项目执行中的根本性的指标体系和重点技术的确定、项目总实施策略、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的确定等。
成果输出:珠海保税区 2020 年和 2021 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三)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设计审查
对全区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对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思路和目标的合理性,设计的雨水组织流向、排水分区划分、设施布局、竖向设计、目标可达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纸质版审查意见,未通过审查的需修改后再次审查,直至审查通过。
对通过方案审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为减少施工图审查设计流程,对其海绵城市设计部分是否落实方案设计要求进行程序审查,对其他设计内容的审查仍由图审机构进行审查。
成果输出: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项目方案审查意见书。
(四)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
技术服务团队每月派出技术人员 2 名,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按月度进行现场巡查,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参加必要的与海绵城市相关施工的例会及现场巡查,协助区建环局评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优化调整建议。
结合月度巡查情况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整改意见,并按季度、年度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成果为技术评估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成果输出: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月度巡查报告和整改意见、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提供迎检和日常技术服务
配合完成珠海市对各功能区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考核和现场复核的迎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里的考核评估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准备好迎检工作,包括对迎检资料收集整理和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提交上来的资料进行审查,防止缺项漏项,对有问题的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完善迎检资料;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评估考核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迎检工作。
配合区建环局进行项目资料管理和汇报材料准备,包括项目资料的电子化以及为展示和信息查询提供技术思路和技术要求等。
参与珠海保税区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服务,针对海绵建设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
四、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开展珠海保税区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提供迎检和日常技术服务等服务工作,高质量推动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保证实现 2020 年的建设要求。最终形成巡查报告、评估报告、设计审查意见、汇报材料等服务成果。具体成果形式详见下表。
序号 |
分类 |
服务内容 |
成果形式 |
1 |
开展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 |
对 2020 年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编制自评估报告,并整理相关佐证材 料 |
珠海保税区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
2 |
协助制定海绵海绵城市建设计划 |
制定 2020 年和2021 年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计划安排 |
珠海保税区 2020 和 2021 年海绵城市建设计划清单 |
3 |
提供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审查 |
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方案审查,施工图落实方案设计 进行审查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书 |
4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巡查和指导 |
按月对全市海绵城市重点建 设项目进行巡查,并提供技术指导 |
月度巡查报告,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报告 |
5 |
提供迎检和日常技术服务 |
配合准备市里对各区的现场复核和督查迎检工作,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资料管理和汇报 材料准备等工作 |
汇报材料和上报文件 |
五、约束机制
珠海保税区未能通过珠海市对各功能区的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若由于技术服务团队原因造成,需向采购人偿付当年技术服务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技术服务团队原因不包括:项目工程进度、相关制度出台;技术服务单位明确提醒要求进行整改的项目但没有进行整改的,或者没有通过相关技术审查,强行开工导致的质量问题等。
六、进度要求
(一)开展 2020 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
计划总工期为 30 个工作日,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安排 |
进度要求 |
备注 |
1 |
成立评估编制工作小组,启动编制工作。 |
2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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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集整理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基本资料 |
3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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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调研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情况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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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珠海保税区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并 整理佐证材料 |
1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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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评估报告报业主审阅,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 改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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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估报告提交至珠海市区海绵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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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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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制订海绵城市建设计划
每年度建设计划工期 20 个工作日,共 40 个工作日,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安排 |
进度要求 |
备注 |
1 |
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启动编制工作。 |
2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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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集全区基建计划建设项目资料 |
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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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初步成果 |
8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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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初步成果征求业主意见 |
2 个工作日 |
根据会期顺延 |
5 |
根据业主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形成最终成果 |
3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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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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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审查
根据项目审查需要确定,项目设计方案提交 5 个工作日内(不含主管部门审批时间)出具设计审查意见。
(四)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
对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提供月度巡查和指导,服务期至 2022 年中。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定期巡查按照每月一次,形成月度巡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并按季度和年度形成珠海市海绵城市项目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五)提供日常技术服务
日常技术服务至 2022 年 7 月,按需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