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响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概况。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发〔2019〕1925 号)文件要求,要求全面完成城镇标定地价公示, 各县(市、区)须在 2019年9月 30 日前启动标定地价制订工作;在 2020年3月 30日前,完成估价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的标定地价成果制订、验收工作;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成果公示、报备工作。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按季度监测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确保在 2020年3月 31 日前完成地价监测体系建设,2020 年9月 30 日前实现数据报送,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监测成果。
(二)工作范围。本次河源市市区标定地价更新工作范围包括河源市市区近期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下同),综合考虑国有、集体两种土地性质及建设用地、农用地等多种土地用途(具体评估范围由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本次河源市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的工作范围为河源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主要是建成区范围和近期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具体监测范围由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工作内容。 1、河源市市区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1)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调整更新
在河源市市区 2019 年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河源市市区行政辖区内的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考虑将农村集体土地纳入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并结合本年标定区域更新的调整和新增标定区域的情况,调整更新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
(2)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首次划定的标定区域若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对标定区域进行调整更新:
1)相关规划有重大调整。
2)标定区域内地价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变化。
3)标定区域的土地条件、主要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状况等发生重大改变。
4)行政区划或产业园区范围、标志性权属界线等发生变更。
(3)标准宗地的维护更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标准宗地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状况、地价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4)标准宗地档案资料的调整更新
根据本年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的维护和调整更新情况,对标准宗地的档案资料进行调整更新。
1)对已布设的标准宗地进行调查,更新有变化的标准宗地档案信息。
2)新增标准宗地的档案资料查询。
(5)标定地价的评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在 2019 年标定地价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对已设立的标准宗地的价格进行更新评估,对更换或新增的标准宗地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评估。
(6)开发标定地价更新系统
系统应采用 GIS 技术以及网络信息传输技术,满足日常工作中各类用地的地价查询、评估需要,实现标定地价更新的电子化管理要求。系统要求通过互联网实现项目成果浏览功能、地类查询功能等。
2、河源市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1)地价区段的划分与地价监测点的设立1)确定监测地价估价期日
确定监测地价估价期日。季度监测地价期日分别为各个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监测地价估价期日为每年的 12 月 31 日。
2)确定地价动态监测范围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城市建成区为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范围。
3)地价区段的划分
地价区段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用设施、环境条件一致,土地用途基本一致, 地价水平相当的封闭区间。地价区段按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种用途划分。地价区段面积规模根据城市级别、规模、土地用途、地价变化情况确定,按照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TD/T 1009-2007)进行划分地价区段。4)地价监测点的布设
地价监测点的设立应遵循代表性、确定性、稳定性、标识性等基本原则。地价监测点的总数应综合考虑城市规模等级、建成区面积等因素确定,按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TD/T 1009-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
(2)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1)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
按照《城市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的要求及地价监测点布设的实际情况,完成地价监测点数据、土地交易样本数据、房屋交易样本数据、城市一般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数据成果。
2)完成地价监测点的评估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TD/T 18508-2014 )《城市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09-2007)的要求完成监测点地价的评估。
(3)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与地价状况分析1)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值计算
根据《城市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的要求,完成地价动态监测指标计算,其主要包括地价水平值计算、地价变化量计算、地价增长率计算、地价指数计算。2)地价状况分析
根据《城市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的要求完成包括地价水平状况、地
价变化趋势、地价与土地供需协调状况、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况、地价与社会经济协调状况、地价与城市土地利用协同状况等分析。
(4)每季度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以 2020 年河源市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点信息为基础,每季度采集更新地价监测点信
息,形成 2020 年季度地价监测点信息数据,编制以 2020 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估价期日
为基准日的地价指数,每季度公布一次,形成 2020 年季度地价指数。以土地变化为基
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以地价指数为参考,每季度更新一次城市地价,形成 2020 年季度地价动态监测更新成果。
(5)开发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地价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应采用 GIS 技术以及网络信息传输技术,满足日常工作中各类用地的地价查询、评估需要,实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地价的电子化管理要求。系统要求通过互联网实现项目成果浏览功能、地类查询功能。 3、河源市市区标定地价及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应用研究
探索研究标定地价及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工作,编制配套应用文件。
(四)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1、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准备工作、资料收集及样点调查、基准区域划分与标准宗地评估、成果论证会、成果听证会、成果验收。
2、技术要求:
程中不受相关当事方的影响;检查依法执业,认真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3、质量要求:项目成果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通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或验收。如未能一次性通过评审或验收,必须按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送审,直至评审或验收通过为止。
4、工作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初稿编制,6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项目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确保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估价期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的标定地价成果制订、验收工作;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成果公示、报备工作;在 2020年3月 31 日前完成地价监测体系建设,2020年9月 30 日前实现数据报送,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市级监测成果。
(五)服务成果
本次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河源市市区 2020 年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1)文字报告:标定宗地评估报告;标定地价更新报告。
(2)表格成果: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及数据库。2、河源市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成果
(1)河源市市区 2020 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体系
1)地价动态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地价状况分析报、地价指数成果汇编。
2)地价监测点设立成果
a、地价监测点初始设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地价监测点登记表(初始)、地价区段登记表(初始)、地价监测点分布图、地价区段分布图、地价监测点宗地图、地价监测点影像图片等。 b、监测点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区段变化及相关资料。 3)监测数据采集成果,包括年度数据采集成果、季度数据采集成果
3、按照省有关规范或者行业习惯规定的其他相关成果。
4、文字类电子成果为 Word 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 Excel 格式,政府公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文件为 PDF 格式,图形数据电子成果包括 JPG 格式和电子矢量图件大地 2000 坐标系制图,分用途 ArcGIS 工程文件(*.mxd)及相应数据库等。
注:具体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要求以省和国家的最新成果要求提交为准。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0.7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评标要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验收要求:通过专家的评审,修改补充完毕,形成报告书,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分二期付款,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为首期款;剩余价款在基准地价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每笔款项支付时,服务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五)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合同期三年的后期维护服务。项目运行服务期间如果出现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用户需求工作日 5*24 小时热线响应服务,工作日 24 小时响应时间内提供成果维护、应用等技术服务。在出现故障的 60 分钟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如
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需现场解决的,在故障发生的 48 个小时内,派维护人员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