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标的
1.标的名称
北京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2.项目目标
对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行政区水务局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项检查;编制水闸、泵站、堤防、水库、引调水工程五大类水利工程设施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能力。
★3.标的数量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行政区水务局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023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四次,评价主要内容以水利部、海委督查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问题整改和我市水务工作任务(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标准化建设、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涉河工程检查等)为重点,针对1097座水闸、81座水库和1615.13公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抽查不同数量、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评价。针对标准化建设,结合水闸、泵站、堤防、水库、引调水工程五大类水利工程设施,编制指导手册,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能力。
★4.标的预算
预算金额:194.060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94.0607万元。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总预算金额,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商务要求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2.采购标的交付地点
北京市。
3.合同价款支付
3.1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1)合同类型:技术服务合同。
(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3.2履约保证金金额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约价的5%。
(2)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采用下述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支票、汇票。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按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补偿金。
3.3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
(2)2023年9月底,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扣除已支付款项,据实支付。
(3)项目合同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2、乙方须在每次申请合同付款时,向甲方提供支撑资料、支付申请及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合同价款所含税金税率以中标税率为准,除国家政策调整外,合同价款结算、变更调整税率均不予调整。
3、在实际支付时,如遇北京市财政局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二)供应商履约能力要求
1.供应商管理能力
第一等次: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等次: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或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三等次: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第四等次:无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供应商近三年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第一等次:供应商提供3个(含3个)以上类似业绩证明;
第二等次:供应商提供2个类似业绩证明;
第三等次:供应商提供1个类似业绩证明;第四等次:未提供的。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遵循“行业主导、属地主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原则,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管,落实运行管理责任,提高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意识,确保工程安全平稳运行。
2.坚持检查范围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本次检查范围覆盖14个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14个行政区水务局管理的水利工程,保证全面覆盖,同时对年度重点工作涉及的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3.坚持检查方案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检查内容要涉及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情况,也要涉及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调整年度检查实施方案。
4.坚持常规检查与重点工作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例行常规检查;同时,针对国家和市级的重点工作安排、上级单位或领导指示的问题以及长期未整改的问题,也要及时安排开展现场核实取证,纳入当每次检查的重点。
(二)工作思路
本年度监督检查是水利部推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强监管措施,市水务局实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后,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和《北京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北京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丰富检查方式方法、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形成长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本年度工作思路如下:
1.建立专门的检查机制。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市水务局人员及水利工程行业专家,实现检查的重要性和专业性,有效实现本年度检查的目的。
2.检查过程要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检查小组的工作人员应操作规范,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汇总、拍照取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内容,不得提前向外界及被检查单位公开检查结果。
3.确保检查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检查小组发现问题后要做好现场取证及原始资料的采集工作,反映问题实际情况,确保证据实时、真实、完整、可查;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准确定性。
4.针对检查过程发现问题要进行整改反馈。检查小组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分析,河湖流域管理事务中心将检查结果反馈市水务局,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复查。
(三)工作内容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行政区水务局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023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四次,评价主要内容以水利部、海委督查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问题整改和我市水务工作任务(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标准化建设、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涉河工程检查等)为重点,针对1097座水闸、81座水库和1615.13公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抽查不同数量、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评价。针对标准化建设,结合水闸、泵站、堤防、水库、引调水工程五大类水利工程设施,编制指导手册,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能力。具体计划如下(如遇水利部或市政府临时部署重要任务可调整检查内容):
1、复核
历年遗留问题整改情况复核
2、专项检查
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检查涉河工程检查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考核水利工程运行维护项目检查
3、跟踪检查
进行后续跟踪检查,由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4、报告编制
每次检查结束后,编制专项检查报告。全年检查结束后,编制年度检查报告。编制指导手册为指导各区水务局及局属水管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示范样板。针对闸、泵站、堤防、水库、引调水工程五大类水利工程设施,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提升更新改造指导手册的编制相关工作。
(四)工作对象
检查、评价对象包括北京市14个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14个行政区水务局。
(五)主要成果
1.评价报告:单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汇总分析、编制报告。全年检查结束后,总结分析全年检查情况,编制年度检查报告。
2、标准化指导手册:编制形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手册指导手册,包括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水库、引调水工程五大类。
(六)人员配备
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供应商承担具体实施工作。供应商参与组建检查工作小组,检查组根据检查需求由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供应商根据流域中心核定的检查方案
(包括人员、时间、车辆、路线、点位、问题清单、核查方式等内容),实施检查工作,对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拍照取证,撰写问题清单,对调查成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汇总和分析回收有效数据、跟踪和分析整改事项情况、撰写专题报告。同时由供应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水库、引调水工程五大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指导手册编制。
(八)项目验收
本技术服务采用专家审查方式进行技术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程等出具技术服务验收意见。在验收过程中,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或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采购人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采购人根据验收意见,针对每一项技术及商务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文件要求的成果,采购人依据技术标准规范、合同文件对本项目成果报告和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按要求弥补缺陷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具体验收方案见合同履约验收方案。
(九)服务标准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人员,并全面分析项目需求,对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编制相应服务方案。根据不同人员的素质及保障、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划分几等次。
1.人员的素质及保障
根据项目负责人职称、拟投入团队主要成员职称等,划分几等次。
2.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要全面分析项目需求,对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编制相应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划分几等次。
第一等次:服务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的;
第二等次:服务方案完针对性一般、但科学合理的;第三等次:服务方案针对性一般、合理性差的;
第四等次:服务方案针对性差、合理性差的。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阶段就服务内容做出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