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本项目道路绿化管养范围
2019年瓯海区古树名木管养项目(第二次)项目;共256株古树名木(具体详见附件范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1按《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和《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及《古树名木考核表》进行养护并接受考核,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分工及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强化工作的计划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养护工作进程。
1.2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统计,进行优化调整
1.3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病虫灾害防治、山体滑坡、消防、防汛、防台等)并进行演练与实施,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1.4自行按需要和《考核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1.5接受考核(按照《考核要求》),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改进。
1.6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2.养护要求:
2.1按《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和《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及《古树名木考核表》执行。
2.2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单位需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至少配备养护人员8人、保洁员2人),全天候作业,并出具养护记录,养护区域内的各点须每一个月出具至少一次的具体养护情况。
2.6 对生长日益衰落的古树名木,应及时上报业主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指定复壮措施,若属管养不当造成的,复壮费用由管养单位全额承担;若是部分由管养不当造成的,管养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7 承包人在养护期间,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包括因政府建设需要修剪古树名木等情况,其产生的费用由相应工程建设单位与养护单位另签订服务合同落实。
3、其他要求
3.1.各投标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3.2.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3.服务质量标准要求订立服务规程。投标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投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3.4.投标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本项目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
3.5.招标人有权在需要时对相关人员做集中调配并以调休、补休等方式进行补偿。此方式投标供应商必须认可。
3.6.投标供应商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投标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3.7.投标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投标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招标人的检查。
3.8.投标供应商需制定消防、病虫害防治、山体滑坡、防汛、防台、安保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3.9.备用金所包含自然灾害、防汛、防台及围栏,护牌、石碑、护岸、支撑、设施人为损坏等应急处理或新增项目等费用按实结算外,原则上其他所有与本项目管养有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特殊情况未说明的,可经双方协商处理。
三、服务管理期限、报价要求及费用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若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在招标人各项考核中均达标,并该项目由招标人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在经双方协商后,最多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 1年。续签时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物价水平和当地政府有关员工最低保障工资等综合情况对服务合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报价要求
2.1投标人在投报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①各投标单位应结合《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综法发【2017】23号)中古树名木的养护要求和《古树名木考核表》内容进行报价;
②报价应考虑整个承包期限内的全部管养(包括管养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费用。
③凡造成对古树名木等损坏,由养护单位负责恢复,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投标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综合单价: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现场条件和自身综合实力,自由竞争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机械台班费、药剂费(病虫害防治)、肥料费、水费、机具费、标牌设施维护费、保护区内清洁费、防台费、应急救治费、消除虫灾费、交通费等直接成本费和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2.3▲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2.4服务人员的服装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并确保每年每季更新。
2.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药剂费(病虫害防治)、肥料费、水费、机具费、标牌设施维护费、保护区内清洁费、防台费、应急救治费、消除虫灾费、交通费等直接成本费和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6工程量计算方法: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对,若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差异,今后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
3.承包价格及支付。
3.1. 养护合同价(中标价)由管养服务费和备用金两部分组成。
管养服务费由达标经费与奖励经费组成,达标经费占管养服务费90%,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支付;奖励经费占管养服务费10%,在考核达标后,按三种情况予以奖励经费支付。
达标经费按以下标准支付。考核90分(含)以上为达标,支付全额达标经费; 85分(含)-90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1%; 80(含)-85分(不含),每分扣达标经费3%; 80分以下,每分扣达标经费5%,并终止合同。以上支付标准各分数区间段分别扣除达标经费,累计叠加。
下列三种情况予以支付奖励经费:1. 当季处置数字城管件,当季完成率100%,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40%;当季未处置数字城管件数量控制在3件以内(含3件),给予当季奖励经费20%;当季发生4件(含)以上数字城管件未处置情况,不予奖励。 2.当季考核时间段内,发生投诉、曝光事件,及时整改到位,没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30%;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不予奖励。3. 当季达标考核分达95分(含)以上的,给予当季奖励经费的30%。
3.2. 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每年的管养服务费分四期按季(期)平均支出。由采购单位根据前一个季度的考核结果支付经费,每季度的15日结前一个季度的管养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3.3 每季度由中标单位按根据该季度的考核结果,向采购单位申请季度的结算经费,并出具有效收据。
3.4 每季度采购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考核并给予支付管养服务费,处罚金额直接在季度管养服务费中扣除。
3.5 承包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3.6 备用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汛、防台及围栏,护牌、石碑、护岸、支撑、设施人为损坏等应急处理或新增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