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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梧桐街道2023-202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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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40000480033 文档页数:38页 所需下载券:10
桐乡市梧桐街道2023-2025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采购项目

标需求

项目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如无注明,均为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采购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912号)、《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桐民〔2019110号),结合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政府采购。

(二)服务期限:2年,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项目合同签订:中标人在中标后须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所在的各村(社区)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签订合同,合同款由各村(社区)支付。

二、采购项目内容

桐乡市梧桐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预算为:788.4万元,不同等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购买服务费最高限价标准分别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型40万元/年/个、5A17.6万元/年/个、4A级13.2万元/年/个、3A级11万元/年/个,2A级5万元/年/个,1A级3万元/年/个、居家上门服务70元/人次*小时计,如供应商对应评估等级中标价高于对应评估等级补助标准的,按评估结果相应中标价结算;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结算,其中,差额部分必须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直至补助标准全额使用完毕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是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每年度的购买服务费,不含基本设施和配套大项设备的购置费维护费、固定资产正常折旧维保费、水电燃气费用等其他应由政府方承担的费用,但因供应商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基础设施设备损坏需要修复以及正常运营日常物资消耗的费用除外。

序号

标项

范围

预算(万元)

1

标项一

详见“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布和数量

445.2

2

标项二

详见“各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布和数量

343.2

本项目按区域分两个标项进行采购,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标项响应投标,但供应商中标只能中一个标项,标项一的中标人自动退出标项二的竞标。

(一)基本需求

1.投标人需针对不同等级(示范型、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该方案是与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和日后考核、监督、付费的主要条款。

2.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团队组成架构情况:需提供明确的、可行的团队构建方案,服务团队组织架构清晰、完整,拟派人员介绍等;

(2)人员保障安排: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福利待遇等;

(3)服务提供效率:投标单位运营本项目现有服务响应能力,已经具备的服务响应水平等;

(4)整体优势情况:如投标单位自有养老管理软件、培训基地、长期合作的医疗机构等;

(5)固定服务人员配备情况:投标单位运营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的工作人员类别、具体人数等;

(6)经费使用安排:购买服务费使用分配情况等;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老人管理、服务管理、长护险服务、上门服务、安全管理等;

(8)特色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具有创新性的其他特色服务。

(9)增值服务:供应商结合实际情况,运营本项目的其他增值方案。

(10)其他。

(二)各标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分布和数量

(示范型/5A/4A/3A/2A/1A等级的数量会根据村(社区)区划变动、社会化运营年度考核评定情况动态调整,以下数据仅供参考)

标项一:

序号

中心名称

现有/预估等级

备注

1

城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A

 

2

东方红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A

 

3

莲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4

凤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5

庆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6

梧桐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7

新玄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8

桃园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9

大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10

革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11

文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示范型

 

12

逾桥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13

城南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14

百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15

学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标项二:

1

钱林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2

同心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3

民安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4

城西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5

凤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A

 

6

环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A

 

7

永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5A

 

8

东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9

庆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10

三新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11

振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12

杨家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A

 

13

九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4A

 

 

三、考核监督

(一)供应商在服务年度内发现1次违反合同条款影响服务质量的,通报1次;发现2次违反合同条款的取消合同资格。

(二)每年度至少组织4次对各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的服务质量分别考核。考核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内容另行制定,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四、项目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预付款:中标人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所在的各村(社区)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1年)的20%。

注:合同价(1年)=运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430(12个月,实际服务期不为一年的,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现有评估等级相应的中标价/12

  (二)支付方式:

(1)运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430支付方式:

1.1中标人运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430服务满6个月后,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及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支付运营服务费(12个月,实际服务期不为一年的,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的40%。

1.2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4月30日)满且正式评估结果出台后,以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最新评估等级结果为准,按相对应等级的中标价来结算,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后支付最新评估等级中标价的余额。

(2)运营服务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支付方式:

2.1中标人运营服务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服务满6个月后,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及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支付运营服务费(12个月,实际服务期不为一年的,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的40%。

2.2运营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满且正式评估结果出台后,以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最新评估等级结果为准,按相对应等级的中标价来结算,经村(社区)确认满意后支付最新评估等级中标价的余额。

  (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村(社区)认定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满足要求时,村(社区)有权扣除结算价的10%,严重过失或服务严重达不到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如实际服务期不为一年的,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按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现评估等级结果的对应中标价同比例调整结算。

  (五)本项目按实结算。

  结算原则:

  (1)运营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2024年430按照市民政局公布的2023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结算

  (2)运营服务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按照市民政局公布的2024年度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结算

五、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施社会化运营服务基本要求

以下部分为社会化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文件视情况增加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

(一)居家上门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为《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中“基本指标”第21项“老人关爱”中规定的服务对象,及孤寡、独居、空巢、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关爱老年人,具体名单由村(社区)或镇(街道)确认。

(2)居家上门服务最高投标限价按70元/人次.小时计,每年的服务人次按“(对应评估等级补助标准-对应评估等级中标价)÷居家上门服务中标价”计算。

(二)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项目

内容

人员配备

1、固定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2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另2人不超过50周岁,均需高中以上学历;协管人员不少于1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每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老人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管

指派专业服务人员日常管理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以日间照护为主的专业照料服务,针对辖区内特殊老年人群体,制定专门的上门服务方案,有计划地开展上门居家生活照料、康复、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养老服务。

(二)生活服务

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作维护、服务项目的开展以及安全管理职责。

2、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台账。

3、为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4、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为业主单位要求开展的困难老年人、空巢独居老年人有计划地开展上门居家生活照料、康复、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养老服务。

(三)助餐服务

负责中餐服务的提供,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

(四)康复护理服务

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护理员须持证上岗。

(五)托养服务

为村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托养服务,向需要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上门服务。

(六)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

(七)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和老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心理疏导。

(八)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宣传、适配和租赁服务。

(九)智慧老平台运营服务。实施智慧养老服务,运用智慧化、信息化先进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十)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

(十一)运营过程中应按上级要求开展上门医养结合和专业康复服务。

(十二)其他服务

配合崇福镇人民政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居家养老项目考核的其他服务工作。为项目采购单位做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接收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等级评审考核。

(十二)服务期间需配合崇福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待工作。

服务具体要求与内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适时做好调整及贯彻落实工作。

(三)5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内容

人员配备

1、专管员不少于2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协管员不少于1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每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老人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四)4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内容

人员配备

1、专管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协管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2、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或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毕业证书,或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健康管理师证书、营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养老护理员证书等。(至少1人持有1项即可,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采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老人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五)3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内容

人员配备

1、 专管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协管员不少于1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

2、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3、固定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老人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六)2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内容

人员配备

1、专管员不少于1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

2、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3、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4、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老人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七)1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项目

内容

人员配备

1、卫生保洁人员若干(可兼职)。

2、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4、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热情服务,举止得当,统一服装。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服务场所每天开放。

6、保证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食品卫生安全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厨(餐)具进行消毒。

老人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

7、提供医养结合、助餐、送餐等服务。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其他项目服务,可以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5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0、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员工管理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1、建立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

12、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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