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适用于所有标项)
▲重要提示:采购人保留调整数量和范围的权利,结算单价按预算单价乘以折扣率不作调整,合同总价按实结算,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为完成该服务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夜餐费、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安全保险、食宿与交通、设备及工具、器材、消耗材料、服装、安全、仓储、搬运、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在合同服务期间内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说明:如发生不可抗力及突发性事件、尤其在台风或大雨季节,应加强抗台抗灾,中标方要无条件听从采购方指挥,并安排值班,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养老服务产业的迫切需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营造更加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贴近老年人实际需要,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期盼的养老问题和生活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浙里康养”仙居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仙居县“浙里康养”老年助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康养专办〔2022〕2 号)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仙民〔2022〕48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仙居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仙居县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次招标采购。
二、总体思路
围绕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作新模式,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促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从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目标
(一)完善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设施,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建立综合服务型、原居安养型、护理康复型、嵌入照护型等多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中心、照料中心。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居家养老,通过引进省、市内外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本土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途径,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
(三)委托养老服务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切实提高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运营效率。
四、运营模式
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选取辖区内适宜的服务中心、照料中心进行组团,为本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实施差异化服务运营模式。根据全县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实际运营情况和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分档分类实施不同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主要涵盖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站点服务。
(四)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机构抗风险能力,要求对所有在运营的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全覆盖。
(五)为方便工作,应各乡镇(街道)委托,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另行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采购协议。
(六)具体情况需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
五、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暂定金额 (万元/年) |
暂定合计 (万元) |
备注 |
2022年度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 |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中心食堂配送餐)和村(社区)照料中心运营委托管理 |
年 |
1 |
408.5 |
约817万元(按实结算) |
实际托管家数及明细以乡镇提供书面名单为准。具体运营要求详见附件3。 |
县民政部门根据年度运营情况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A类),村(社区)照料中心(B类)予以奖励 |
年 |
1 |
408.5 |
考评办法详见附件1 |
本次招标共 2 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 |
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算单价 |
具体工作范围 |
备注 |
2022年度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标项一) |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A类) |
个 |
40000元/个•年 |
包括福应街道、南峰街道、官路镇、下各镇、朱溪镇、大战乡、双庙乡、步路乡、上张乡、广度乡10个乡镇(街道)的A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约106个B类照料中心 |
|
村(社区)照料中心(B类) |
个 |
15000元/个•年 |
|||
中心食堂和康养助餐点堂食及配送餐服务(送至每村指定集中点) |
位 |
4元/餐 |
包含餐费和送餐服务费,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自行向就餐人收取。 |
本报价为固定单价,不参与投标竞争。 |
|
2022年度仙居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标项二) |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A类) |
个 |
40000元/个•年 |
包括安洲街道、横溪镇、埠头镇、白塔镇、田市镇、湫山乡、皤滩乡、淡竹乡、安岭乡、溪港乡10个乡镇(街道)的A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约113个B类照料中心 |
|
村(社区)照料中心(B类) |
个 |
15000元/个•年 |
|||
中心食堂和康养助餐点堂食及配送餐服务(送至每村指定集中点) |
位 |
4元/餐 |
包含餐费和送餐服务费,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自行向就餐人收取。 |
本报价为固定单价,不参与投标竞争。 |
注:
1、计价方式:预算单价*折扣率,按实结算。
2、供应商按要求做好站点服务工作,同时还需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摸清老年人家庭和个人基本情况,建立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数据库。
3、①本项目按标项依次开标,各供应商可参与任一标项或多个标项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已在之前任一标项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不参加后续标项评审,也不会在后续标项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除了已成为前面任一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外,各标项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的家数须满足至少三家才可继续采购活动,否则该标项将作废标处理。
(一)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中心食堂配送餐)和村(社区)照料中心运营委托管理
1、总方针
应对快速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新形势、新要求,围绕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社会机构规范化管理,形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专业运营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实现资源最大化,使服务延伸到周边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孤寡等需要照护的老年人。
(3) 提供平台使老年人展示自我,提升自我价值感;同时促进老年人的社区参与程度增进其社交互动及社会融合,建立良好的社区人际沟通网络,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形成社区联动机制,促进社区为老服务氛围,增强社区孝亲敬老的氛围,提升关爱老年人的社区精神;
(4) 开展社区健康管理活动,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常态化的健康宣教、健康检测、评估、干预等健康管理内容,项目周期内中标人应在每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5) 以弘扬传统文化为主题,以中秋、重阳、元旦、春节、元宵、端午六个传统节庆为契机,开展传统节日活动,营造浓厚的社区节日氛围,项目周期内中标人应在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2、托管范围
仙居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约20家,各村(社区)照料中心约219家,以实际家数为准(实际托管家数及明细以乡镇出具名单开展相应的托管服务)。
3、服务内容
3.1、助餐服务:养老中心设有老年食堂助餐或设就餐点助餐。
3.1.1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3.1.2重点保障家庭无法解决就餐问题的老年人就餐需求;
3.1.3提供中晚餐(必要时提供早餐)的堂吃、领餐,优先满足本村/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主要是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
3.1.4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3.1.5建立完善的配送餐登记、管理等工作台账。
3.2、助浴服务:养老中心设有助浴功能。
3.2.1助浴前后进行安全提示,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3.2.2根据四季气候状况、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浴室内通风;
3.2.3助浴服务应有家属在场。
3.3、洗涤服务:集中送洗(机洗)。
3.3.1洗涤前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3.3.2取送衣物时,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3.4、上门服务:根据养老中心的上门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3.4.1服务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具备相应的技能;
3.4.2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隐私;
3.4.3服务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3.4.4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3.4.5服务结束后,接受服务对象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4、运营方基本义务承诺需求
4.1在合同运营宗旨、范围和期限内,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4.2有完整的网点日常管理、活动质量控制、活动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奖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活动规范、培训、护理、值班、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餐饮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人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上墙公布。
4.3对原由委托方提供的已登记造册各项设施、设备使用中出现损坏或报废等情况申报和理赔作出规定。
4.4.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安全等部门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在委托运营期限内,承担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有关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
4.6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委托方同意、备案,并明确经费承担。
4.7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4.8不得以本项目的运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分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委托方权益的行为。
4.9积极承担委托方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任务,优先保障委托方委托的有关项目运营事宜。
4.10承担如下运营风险:
4.10.1运营方工作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人身伤害、伤亡,由运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
4.10.2运营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运营方负责调解与处理,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0.3运营方在本项目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自身原因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运营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人员配备需求
5.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附件3的A类标准开展运营)
5.1.1承接网点运营的工作人员岗位最低配置:每个服务网点应当配置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不包括后勤人员),且需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并要求年龄小于60周岁,实行每日上班制,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上述要求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交采购人备案,不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作中标无效处理;
5.1.2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老龄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道德品质好,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身体健康。
5.1.3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居家养老服务标识和工作牌。
5.2、照料中心(按照附件3的B类标准开展运营)
5.2.1承接网点运营的工作人员岗位最低配置:每个服务网点应当配置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需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证书、健康证,每周不少于3天常驻照料中心,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上述要求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交采购人备案,不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作中标无效处理;
5.2.2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老龄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道德品质好,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护知识,身体健康。
5.2.3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居家养老服务标识和工作牌。
6、设施环境需求
6.1.设有服务基本内容公示牌或导向图,公开服务时间、收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承诺。公示牌必须上墙,并印有运营机构显眼LOGO。
6.2.活动台账(登记簿)整齐清楚。
6.3.环境安静舒适,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6.4.环境卫生整洁干净,无痰迹、无烟头、无灰尘。
6.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配备有适合老人的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
6.6.网点内功能布局合理,配置有供老年人休息的躺椅或床位,窗户应采用明窗,具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窗帘与防寒降暑设施。
6.7.卫生间配有自来水冲刷设施,清洁无异味,室内地面应防渗防滑并有无障碍设施。
6.8. 老年人集中就餐场所和厨房符合卫生标准。
6.9部分照料中心活动场所发生变化的,以实际活动场所为准,中标人需在实际活动场所醒目处张贴告示牌,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7、具体运营要求
7.1每年运营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具体运营时间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确定。
7.2运营时间以白天为主,条件成熟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24小时全托。
7.3 各乡镇(街道)选取2个康养助餐点的厨房(除服务中心以外),丰富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要求每季度运营天数75天以上,厨房开伙并对外配餐,运营台账完整清楚。
7.4.1指导本标段内的照料中心完善各类(包括助餐配送餐)台账资料,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等工作。
7.4.2必须提供助餐配送餐和堂食服务。
7.4.2.1根据老人需要,每日提供中餐晚餐,中餐饭菜标准为一荤二素一汤,晚餐应丰富多样,每周吃面不得超过1次。
7.4.2.2送餐使用专业送餐车将膳食送至每村指点集中点,送餐途中确保食物的卫生、清洁、保温。餐车必须有明显的LOGO,符合送餐卫生要求。
7.4.2.3送餐时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7.4.3每次活动必须做好台账,保存好影像资料。台账必须经所在村签字盖章确认。
7.4.4每个月提供经所在村确认盖章的养老服务中心开门情况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7.4.5定期向服务对象提供文体娱乐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扑克牌、象棋、乒乓球及球拍、羽毛球及球拍。
7.4.6月活动计划应提前在照料中心公示,并在次月及时公布活动完成情况。
7.4.7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A类运营模式)。
7.5.1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B类运营模式)。
7.5.2每次活动必须做好台账,保存好影像资料。台账必须经所在村签字盖章确认。
7.5.3每个月提供经所在村确认盖章的养老服务中心开门情况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7.5.4定期向服务对象提供文体娱乐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扑克牌、象棋、乒乓球及球拍、羽毛球及球拍。
7.5.5月活动计划应提前在照料中心公示,并在次月及时公布活动完成情况。
(二)总体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互联网+养老系统配备履行合同相对应的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例:“老省心”平台),并依照评估结果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选派符合条件的服务员,对提出需求申请的老年人进行上门专业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对服务项目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2、每标项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管理标项内的团队人员及有关事项;
3、拟派团队应按规定配备好相应资质的管理护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采购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上述要求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交采购人备案,不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作中标无效处理;
4、中标人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项目等记录。中标单位应组织人员向服务对象宣传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维权方式。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开始和结束,向服务对象解释服务全过程,便于服务对象及时了解,并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同时应保证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并接受相应监督管理。
5、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积极组织培训与考证工作,服务员持证率不得低于50%,并保持逐步提升。
6、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显眼的企业LOGO)、佩戴工作证,能在约定服务时间前5分钟到达服务岗位。
7、中标单位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离开后不得给服务对象家中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8、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
9、中标单位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中标单位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的,采购人应扣取相关服务费用,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10、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
11、采购人(乡镇街道)有权对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管理,中标方必须明确内部管理职能,项目负责人每月在该项目指导运营服务工作不得少于20天。在服务期限内,管理团队负责人除培训、会议、休假外,必须常驻该项目地。如确因患病、辞职等原因需更换负责人,需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将处罚罚款1万元/次。
13、在服务期间,中标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要求,健全组织,狠抓服务质量,按省市下达的文件精神配足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养老护理职业资格培训、职称评定,切实维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贴心服务。
14、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中标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15、中标人受托服务后,服务内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各类保健品和相关药品。
16、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管方、委托方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合同委托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三)评估要求:
1、组织实施和风险控制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项目目标的实施方案,在本项目开展前,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的组织架构,各阶段实施进度和预期成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类活动要做好前期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突发风险应急预案,活动期间确保服务对象安全。对于每次提供的服务,事后要有意见反馈、评估和总结;对于每次活动,要做好备案,活动时间、内容成效要作记录归档。
2、从业经验与专业能力要求
实施该项目的投标人应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成员需有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从业经验。可以有效的组织完成项目的推进及相关工作。
3、项目监管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须接受招标人的检查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供年度活动计划,及月度项目业务活动表;每月1号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表,次月7日前递交项目完成情况月报表,项目结束15天内向招标人准时递交项目终期报告。
4、项目审计需提供的材料、档案要求
(1)总体要求
项目完成后,由县民政局安排审计机构对项目承接方完成项目情况进行审计,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提供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若项目承接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不完整,视同未完成相应项目。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是服务对象档案,志愿者、实习生、外聘人员等相关人员完整名单,档案及名单必须包含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内容;二是若项目活动中参与人员身份或资质有特定要求的,须保存其身份或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做好调查问卷分析;四是项目日常活动应有记录及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主题活动或讲座、培训等应有参加人员(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签到表、计划、通知、小结等材料,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应显示日期;五是与项目有关的成果或产出,如出版物、报告、会议日程、录像/录音带、光盘以及新闻报道等。同时,投标方须向招标人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2)工作模版
为便于项目承接方直观理解提供证明材料、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必然性,制定了项目 “会议”、“培训”、“主题活动”三个常规活动材料档案工作模版,以便于项目承接方按此模版要求执行。
①会议
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方案、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工作人员数量、资质、职务、职称,会议照片或会议录像,会议小结。
②培训
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培训议程、培训服务对象签到表、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工作人员数量、资质、职务、职称,聘请师资的数量、资质、职务、职称,身份证号、讲课费签收单,培训照片或培训录像,培训小结
③主题活动
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次主题活动服务对象档案(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社工、志愿者、实习生、外聘人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若主题活动中参与人员身份或资质有特定要求的,须提供其身份或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主题活动参加人员(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志愿者、特定人员)签到表,主题活动计划、主题活动通知、主题活动小结等材料,主题活动照片或主题活动录像;主题活动调查问卷及分析材料,每次主题活动记录及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与主题活动有关的新闻报道,使用物资必须注明品牌、规格、型号,相应台账、主题活动总结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监管措施
1、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组织)的考核机构进行实地或电话回访调查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考核。
2、由各服务区内的各社区、村组织,采取察看服务记录、询访服务对象、跟踪抽查等形式,对工作人员服务项目落实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确定是否胜任服务工作,也将作为考核依据。
3、中标人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全社会监督。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招聘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招聘的服务人员需经过专业护理培训、身份清楚、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或不良社会记录。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配置要求的,每发现一人,乙方应按该季度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
2、中标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3、中标后实际配置的养老护理员都需拥有人社部或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书,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后配置的服务人员须包含:养老护理员、医疗保健服务人员、营养师、心理咨询人员等人员并提交采购人备案。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站点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如未及时整改的,则再每次罚款2000元;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接到服务对象的投诉,经查实,每次罚款500元;在次月7号前上报上一个月的各项台账,逾期未上报的按未上报点的家数处以1000元/家的罚款;以上各项罚款均在当季付款中扣除。
(五)服务周期: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次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
1、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运营委托管理:按月结算支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反馈表(附件2)对中标单位进行每月的满意度评价,满意率在90%及以上的,采购人支付当月的全部款项,满意率在80%及以上90%以下的,支付当月80%的合同款,满意率在60%及以上80%以下的,支付当月的50%的合同款,满意率低于60%,扣除当月的全部合同款同时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在1个月内积极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如无有效改观,采购人可终止项目合同。
2、中心食堂及助餐点厨房配送餐:由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自行向就餐人按月结算收取(即结算单价*有效数量)。
4、本项目运营费用及奖补费用结算总和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价,超出预算价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5、奖励支付时间为服务周期满四个季度民政部门评估报告出具后30天内。
(七)民政部门综合考评
1、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照料中心以奖代补资金实行第三方考评制度,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详见附件1),视考评结果予以托管运行。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托管运营每季度考评1次,服务周期结束后,根据平时四个季度考评情况结合县民政局抽查情况综合打分。对考评达到优秀的,A类给予10-14万元奖励,B类给予1.9-2.5万元奖励;对考评达到良好的,A类给予7-9万元奖励,B类给予1.1-1.8万元奖励;对考评达到合格的,A类给予4-6万元奖励,B类给予0.3-1万元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件5。
2、在服务周期结束评估的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对托管运营机构完成项目情况进行审计,托管运营机构应按要求提供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若项目承接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档案资料不完整,视同未完成相应项目。如评估、审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该服务中心(照料中心)本年度以奖代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