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和要求
临沂市水利移民管理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项目
技术工作大纲
一、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 号)、《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鲁水移字〔2013〕131 号)要求,由市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后期扶持工作任务且未开展过监测评估工作的县区实施监测评估工作。同时,为了配合部、省移民局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监测评估要及时反映当年后扶工作实施情况、实施亮点,为此,监评任务是对各监评县实施 2015-2017 年情况进行全面反
映。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监测评估单位,对全市 7 个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监测评估程序
1、成立项目组;
2、编制监测评估县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2015、2016、2017 年度) 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3、收集相关资料;
4、开展现场监测和外业调查;
5、资料分析、计算、校核、整理;
6、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7、提交监测评估成果。
三、监测评估的范围及时限
监测评估范围:有后期扶持工作任务且未开展过监测评估工作的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沂南县、临港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实施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评估对象:监测评估县区实施后期扶持工作的有关各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和扶持项目。
监测评估时限: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三个年度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水平年:2017 年。
人口、资金和项目情况统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监测评估依据(不限于)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
2、《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
[2011]1033 号);
3、国家、山东省、市和监测评估县区对国务院 17 号文件的配套文件;
4、《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鲁水移字[2013]131 号);
5、《临沂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2015、2016、2017 年度)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6、监测评估县区 2011-2015、2016-2020 年后扶规划、小水库规划等;
7、监测评估县区 2015、2016、2017 年实施的所有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统计报表;
8、监测评估单位与临沂市水利移民管理局签订的 2015、2016、2017 年度监测评估合同。
五、监测评估内容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 号)规定的监测评估内容为基础,根据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具体情况对监测评估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同时按照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要求,进一步突出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特别要对移民收入水平变化、生产生活条件变化、脱贫情况、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总结监测评估县区后期扶持工作经验亮点,发现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十九精神,开展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实施水库移民增收计划等方面工作的监测评估力度。
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与管理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等。
(一)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1、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移民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配套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的开展情况,移民维稳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后期扶持规划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主要包括:2015-2017 年相关规划各类资金下达拨付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十三五”后扶规划编制与审批;后扶规划项目的审批和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规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情况等。
标准、金额、时间,移民个人档案建立和账户设立情况,移民直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发放的抽查情况等。
项目的确定、上报、审批、下达是否符合程序,范围是否出自规划项目库,资料是否齐全。
(5)14 部委文件精神落实等情况。通过对样本村调查,了解其他部门对移民库区和安置区投资建设落实情况,移民受益情况,以点带面说明 14 部委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3、其他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小型水库扶助基金等相关规划编制及审批情况,应急资金、小型水库扶助基金投资落实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
(二)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后期扶持基金、后扶结余资金(含应急资金)、库区基金、小水库后期扶助资金(0.5 厘电价加价资金)、省财专补资金及中央、省专项补助经费、监测评估经费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情况,资金拨付程序、后扶各类规划下达的数量、完成及结余等使用管理情况,资金的稽察、检查、监督及审计情况等。
(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主要包括: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社会稳定情况、移民权益保障情况等。
1、贫困移民脱贫情况。主要包括:贫困移民建档立卡情况,脱贫解困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脱贫情况,重点关注避险解困、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等措施对移民脱贫效果等。
2、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变化情况、人均消费支出及变化情况,年增长情况,以及与当地农村居民及全省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较等。
(1)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收支情况。主要包括:家庭经营项目情况,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构成,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种植业、养殖业、二三产业等生产开发项目以及技能培训及劳动力转移等项目实施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的影响。(产业扶持开发特色突出的监评县,要将此作为重点内容展开,主要描述产业投入对移民一、二、三产收入结构调整和变化带来的影响,并附产业开发结构调整案例)
(2)年增长情况。2017 年比 2016 年、2016 年比 2015 年、2015 年比 2014 年移民经济收入增长情况。
(3)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较。主要包括:当地家庭经营项目情况、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
3、移民群众生产条件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后扶项目实施,尤其是本年度项目的实施对移民群众生产条件改善的进展情况等。
具体内容: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移民人均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及生产设施较项目实施前变化情况。
4、移民群众生活条件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后扶项目实施,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对移民村(户)的水、电、路较上一年的改善情况, “五难”(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问题的解决情况、文教卫生、通讯、广播电视等项目的预期目标实现情况等, 移民人均住房面积、质量变化情况,危房改造情况,重点关注美丽家园建设对移民的影响。
5、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情况。主要包括非农业户口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小型水库移民、原住村民等连带影响处理情况,移民信访人次、批次和变化情况,申诉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解决效果等。
5、移民权益保障情况。主要包括: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调查移民群众对后扶政策年度项目实施的了解、参与、监督及诉求等情况。
六、监测评估方法
(一)监测方法
1、资料收集。收集与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活动有关的各种文献资料,主要收集山东省、监测评估各县区 2015、2016、2017 年的经济社会资料及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
2、座谈。
3、入户访谈。入户访谈主要了解移民家庭基本情况,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后扶项目实施后移民受益情况,后扶政策实施后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变化情况,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抱怨与申诉及其解决情况等。
4、实地查勘。通过实地查勘,获知后扶政策实施进度、效果,发现实施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实地查勘工程形象进度、对受益人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际工程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标志牌设置情况,项目管护情况、管护经费落实情况等;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量化评价,对项目实施前后进行对比分析,实际受益情况与计划情况对比,包括人均增收、灌溉面积增加、受益人数等指标。并注意对现场查勘过程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图像采集,图文并茂,展现报告成果。
5、典型个案调查。通过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对典型户和典型项目进行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后扶政策的实施效果。通过与村干部访谈详细了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及管护情况;通过与受益移民群众访谈,了解移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保障情况以及项目受益情况,及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等。典型项目访谈结果可作为案例分析附报告中,点面结合,充分论证后扶政策实施效果。
6、抽样调查。移民村、样本户及后扶项目实施效果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查样本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在与监测评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样本村的选取原则选取相应数量的村作为样本村。
样本村选取比例:
10 户的全部抽取。
少于 6 个。数量少于等于 2 个的全查。
(二)评估方法
1、统计分析
全面统计分析移民后扶政策实施情况。包括:直补资金兑现(包括资金下达、发放完成对比,下达、发放是否及时)、项目的实施进展(计划和规划比,完成和计划比,查看项目是否存在变更,变更手续是否完整)等;分析实施与规划、计划的适应性,并评估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2、对比分析
对比分析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前后效果,包括对比、分析两个层面。对比包括:基准年与监测年移民纵向对比、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横向对比,主要是人均收入的对比和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对比、生活水平对比等。其中,收入对比包括人均纯收入对比、收入结构对比等;生活水平对比包括住房条件、基础设施、就医、入学条件等对比;生产条件对比主要是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生产设施变化情况对比。根据对比结果分析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水平变化情况,贫困移民情况,评估后扶政策实施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影响程度。
3、参与式评价
采取召开移民和移民村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及问卷式调查等形式,由移民群众评价后扶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听取移民群众对后扶政策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评价采取半开放式问卷,由移民和群众代表自由表达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评价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4、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后扶政策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社会效益包括对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稳定的影响、项目受益人次、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影响、对降低移民贫困发生率的贡献;经济效益包括 600 元直补资金的发放对移民收入增加起到的作用以及后扶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拓宽移民收入的影响;环境效益包括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态保护利用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良性运行。
七、进度计划
1)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监测评估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监测评估县区外业调查、单元报告编写等工作,单元报告经征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意见并修正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2)2019 年 1 月 20 日前,临沂市水利移民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监测评估单位上报的监测评估县区单元报告(送审稿)进行审查验收。各监测评估单位根据审查验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市移民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正式成果。
八、收集资料清单(不限于)
1、省、市、县区制定的后扶政策配套文件;
2、监测评估县区后扶相关规划:后扶规划、项目规划、小水库规划、其他资金规划等;
3、监测评估县区 2015、2016、2017 年实施的所有年度计划及预算,项目变更的审批文件;
4、2015、2016、2017 年各级对监测评估县区开展的稽察、审计、督导、维稳等工作报告以及整改落实报告;2015、2016、2017 年度工作总结;
5、监测评估县区报送市移民局的 2015、2016、2017 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资料;
6、监测评估县区精准扶贫相关资料;
7、监测评估县区 2015、2016、2017 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或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