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弱电交换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数量 |
1 |
48口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44Mpps; 2、★支持≥48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 3、★要求所投产品支持防雷等级≥10KV; 4、 支持4K个VLAN,支持Voice VLAN,基于端口的VLAN,基于MAC的VLAN,基于协议的VLAN; 5、 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OSPFv3协议; 6、 支持G.8032以太环保护协议 7、 支持堆叠或横向虚拟化功能; 8、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五年质保; |
123 |
2 |
24口POE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08Mpps; 2、★支持≥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 3、 支持802.3af/at标准协议的POE/POE+供电; 4、 支持4K个VLAN,支持Voice VLAN,基于端口的VLAN,基于MAC的VLAN,基于协议的VLAN; 5、 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OSPFv3协议; 6、 支持G.8032以太环保护协议; 7、 支持堆叠或横向虚拟化功能; 8、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五年质保; |
30 |
3 |
48口万兆汇聚 |
1、★交换容量≥2.56Tbps,包转发率≥1080 Mpps; 2、★支持≥48个10GE SFP+端口,≥2个40GE QSFP+端口且最大可支持6个40G QSFP+端口; 3、 支持4K个VLAN,基于端口的VLAN,基于MAC的VLAN,基于协议的VLAN; 4、 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OSPFv3协议; 5、 支持G.8032以太环保护协议; 6、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五年质保; |
18 |
4 |
万兆单模光模块 |
万兆LC接口模块(1310nm),10km,适用于SFP+接口 |
36 |
5 |
万兆多模光模块 |
万兆LC接口模块(62.5/125μm:33米;50/125μm:66米;模态带宽为2000MHz•km时传输300米),适用于SFP+接口 |
436 |
6 |
24口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336Gbps,包转发率≥108Mpps; 2、★支持≥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 3、★要求所投产品支持防雷等级≥10KV; 4、支持4K个VLAN,支持Voice VLAN,基于端口的VLAN,基于MAC的VLAN,基于协议的VLAN; 5、 支持静态路由、RIP、RIPng、OSPF、OSPFv3协议; 6、 支持G.8032以太环保护协议; 7、 支持堆叠或横向虚拟化功能; 8、 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五年质保; |
65 |
三、供货范围:
招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等。
四、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五、项目实施要求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1 中标人单位应在签订合同约定日期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2 中标单位负责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协助验收,以及对采购单位操作、技术、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工作。
2.3 合同设备、货物到场后中标单位需及时通知采购单位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对所提供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和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2.4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5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1质量标准:
3.1.1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要求,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1.2安装工程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3.1.3全系统完成后,必须实现所有合同约定功能。
3.2技术支持及质量保证期:
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应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对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操作、维护指导,并解答技术问题,使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尽量熟悉系统设备、软件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质量保证期自整个系统完工并通过业主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条件下使用,系统发生故障,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应在7×24小时随时响应,24小时内派人维修,属厂商保修的,应负责联系厂商,要求在48小时内负责维修完毕。
质量保证期满后,施工单位应继续对系统进行售后服务,并应以优惠价格收取相应费用。
4.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让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其它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方式:
1.1 交货时间:合同另行约定
1.2 交货地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项目清单中的货物及货物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医院设施安全标准,并能达到医院使用要求),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2.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3.其他说明
3.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