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明集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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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6651 发布时间:2020-03-28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邹平市明集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作业范围
邹平市明集镇环卫保洁范围为全镇驻地所有的路域、水域、人行道、进村路、
连村路、36 个行政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绿化带及水沟的生活垃圾清理
工作、村属地范围内田地的垃圾清理工作(含但不限于药瓶、肥料袋等)。
二、服务期限:三年
三、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工程量和考核结果,每月 28
号支付上月费用,支付金额= =上月实际工程量应付款- -扣罚金额。合同履行前两个
月考核运营金额作为质保金暂不支付,待三年合同期满后无息支付。
四、项目要求
1、要按时发放聘用工人的工资、福利劳保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保洁员工资每月不低于 600 元人民币;须提供保洁工
具和具有交通安全标志工作制服等必要设施;
2、明集镇范围内垃圾桶交由中标单位无偿使用,并负责合同期内垃圾桶的
维修、更换和增设。
3、所涉及本项目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洒水车
用水、日常用水、隔离墩及道路护栏下方路面保洁、冲洗用水等均由中标人自行
选定取水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及调动,积
极支持和配合招标人做好迎接省市卫生检查评比及大型活动有关环境卫生的工
作。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正常运行使用的吸尘扫路车一辆、摆臂车一辆、压缩
车五辆、洒水车一辆,中标后两个月内提供两辆摆臂车使用,用以撤销村庄地埋
箱,使用期内,需将明集镇 36 个行政村内地埋箱全部撤销完毕,将箱体运至垃
圾中转站。车辆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使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
承担。合同期满后,设备上交招标人,并保证环卫设备可以正常运行。中标人负
责镇域路面卫生,扫路车每天不少于两遍清扫。合同期间,环卫车辆使用所产生
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环卫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定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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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招标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时抽查,若发现一次未按时保养罚款 5000
元人民币,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照价赔偿,招标人有收回环卫设
备的权利。
6、投标人需在中标后对明集镇 36 个行政村内的地埋式垃圾箱更换为垃圾桶
及配齐相应的车辆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对
垃圾桶的维修、增设、更换,合同结束后垃圾桶应与接管时数量一致,否则承担
相应赔偿。
7、中标单位必须在本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
停放及保养、车辆加水等工作条件;
8、辖区内四个免费公厕和中转站由中标人负责,水费、电费、所有机械设
施维修费等费用以及房屋、水井、监控、道路、绿化的维护工作费用均由中标企
业承担。
9、36 个行政村内,每 300 人至少配备 1 名保洁员,10-20 户至少安放 1-2
个垃圾桶。
10 、 中标单位 中标后 需缴纳购买四辆压缩车和 和 0 600 个 个 L 660L 垃圾桶 补贴完毕
后 镇财政 所分担的费用柒拾万元,合同期满 后 设备上交招标人, 根据 设备实际
使用情况, 按评估价的一半返还中标单位 。
招标人 与中标人的履约合同每年一签,合同到 期后双方可续签合同,最多续
签三次。如中标人保洁服务经考核不能满足 招标 人要求,双方终止续签合同,
招标 人通过政府采购另行确定服务单位。中标人无权解除合 同。
中标人须保证环卫作业安全,如果作业过程中造成作业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
亡和责任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制定实施安全措施,与
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保洁作业规范及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工程量明细表 (附件 1 1- -1 1) ) :
路段名称 长(米) 宽(米)
人行道宽
(米)
(1)明旺路(明旺路西桥至邮政局 1100 米) 1100 12 10
明旺路西桥至曹家十字路口长 750 米 750 8 5
35
(2)南广场段北路 270 米 270 8
南广场段南路 270 14 12
(3)肖台路 1000 米 1000 12 2
(4)邹魏路(西明达路口至东韩店交界处 4000
米,王兰勇面粉厂门前两侧)
4000 23 0
人行道 1500 10
(5)老步行街 250 米 250 12
(6)明达路(西邹魏路口至解牛路)3000 米 3000 20 2
(7)青九路(城区段 2700 米;) 3300 24 8
西闸村北桥向南至西闸村 600 米,小耿老村北人
行路北至颜集加油站路口 560 米
1160 13
(8)解颜路 2200 米(邹魏路至颜集村南桥;新
加:颜集村南桥向北至颜集村 220 米)
2420 20
垃圾中转站往南至邹魏路口 1000 7
(9)华诚段 1500 米(集财路至解牛路) 1500 18 5
(10)集财路(原青九路大耿村桥至西闸村桥
1700 米)
1700 12 4
(11)集源路 900 米(明达路口至明兴路口) 900 8 7
(12)集茂路 300 米 300 10 7
集茂路北段 400 米 400 10 4
(13)集盛路南至胡楼罐区河道 925 米 925 10
集盛路北段 100 6
(14)金光路 1800 米(明达路至东牛路) 1800 16 5
(15)景观路 1300 米 1300 28 7
景观路西延至郑二沟 1000 14
(16)大耿村西段 2000 米(大耿村西至邹魏路、
焦化路,大耿村东至解颜路 200 米)
2200 12
大耿村西至焦化厂桥 900 4
36
(17)明集支渠郑二沟(农技站南墙起至福明焦
化北桥东延 100 米止,河岸两边及水面
2400 25
(18)大耿支渠:(金光焦化至污水处理厂河岸
两边及水面)
2000 26 16
(19)污水处理厂至明达路口 400 米 400 6 12
(20)邹魏路东张加油站至曹家社区路口 300 米 300 12
(21)中学北门往北路段至明达路 400 8 8
(22)西水东调沟 500 22 6
注:1 1 、 保洁面积: 路域面积 0 635980 ㎡,水域面积 0 158000 ㎡,共计 0 793980 ㎡。 。
2 2 、 本项目保洁要求:“墙到墙”无缝隙保洁,含人行道外延建筑物墙基及
沿 街小巷内卫生保洁。
明集镇村庄及人口数(附件 1 1- -2 2) ) :
邹平市明集镇村庄及人口数
序号 村名 人数(人)
1 明集村 1250
2 兰芝里村 1072
3 解家村 1626
4 曹家坪村 1170
5 大张官庄村 838
6 惠辛村 964
7 里六田村 713
8 高洼村 797
9 许道口村 1495
10 宋集村 741
11 南宋村 1721
12 柴家村 706
37
13 东闸村 798
14 西闸村 2193
15 成家村 1933
16 颜集村 1529
17 窝村 1124
18 牛家村 875
19 大耿村 767
20 牛官村 906
21 段桥村 3961
22 王少唐村 618
23 罗圈村 629
24 西宋村 868
25 菅家村 675
26 于家村 723
27 张辛村 699
28 邢家村 550
29 苏桥村 463
30 孙李辛村 521
31 东张村 377
32 高家村 542
33 小耿村 195
34 二辛村 540
35 东左村 570
36 王家桥村 541
合计 3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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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 他要求:
(一)对于本作业项目在执行期间,因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有必要调整
作业量的,招标人有权进行作业量的增减调整,并同时对合同额进行相应调整,
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和服从招标人安排和办理确认手续,不得异议。
1、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恶、邪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
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2、抓好安全生产,须购买全员意外伤害保险,并督促员工穿戴安全标志,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劳资纠纷、负债与招标人无关。
4、人员配置按照国家、省市的行业标准配备。
5、要教育员工,垃圾收集车不得横向占道;保洁人员要穿着统一制作的行
业工作服作业,保持衣冠整洁,夜间工作要穿反光安全工作服。
6、发现破坏环境卫生设施或严重污染道路卫生现象的,中标人须及时制止,
并向招标人报告协助处理。
7、负责对保洁、清运的作业质量自查。
8、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9、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做好交接工作。
(二) 服务范围内卫生保洁标准(详见附件 2 2 )
附件 2 2- -1 1 : 邹平市 明集镇 各村 垃圾清运 保洁标准
附件 2 2- -2 2 :邹平市 明集镇 环卫保洁标准
(三)检查和考核(详见附件 3 3 )
附件 3 3- -1 1: 邹平市明集镇各村 垃圾清运监督考核办法
附件 3 3- -2 2 :邹平 市明集镇驻地 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监督考核办法
(四)费用支付
中标人按标准作业,招标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评。中标人当月的考
核成绩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合格,考核合格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全额支付当
月合同款;低于 90 分的,按实际折扣后金额支付当月合同款。所有市、县考核
检查扣发招标人当月卫生补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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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2、招标人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中标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工作。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
合同期内中标人无违约行为,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如不能履行合约义务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应履行其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内容。
6、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容
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
(六)其他约定:
1、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1)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
(2)如中标人有越权收费的,除没收中标人越权所收款项外,处以越权所
收款项金额 5—10 倍的罚款。
(3)如中标人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中标
人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4)如中标人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将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中标人以外的第三方
挂靠中标人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合同签订前若发现第三方挂靠
中标人名义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将视中标人违约。
(6)中标人一年内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5 个月作业质量考评不合格,招标
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
2、当发生本合同所列的招标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招标人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为保证保洁要求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3、中标人达不到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招标人或委托人有权按监督考核办法
进行扣分。
4、发生单方违约,且经协调不果,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
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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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所有人员、车辆必须进场,保洁设备
必须正常运行,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本单位标识。合同期内车辆数量及人员配备数
量不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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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 -1 1 : 邹平市 明集镇 各村 垃圾清运 保洁标准
生活垃圾清运作业 :
(1)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上班出车,完成当日工作量后下班。
(2)生活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
车走地净。
(3)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生活垃圾运至规定地点进
行处理。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运输和抛、撒、
滴、漏现象。
(5)加强垃圾压缩车的维护保养,定期排放压缩污水,清洗机舱;不得擅自改
装,如确实需要更改的,需经过招标人批准方可实施。
(6)垃圾清运范围:除建筑垃圾以外的所有生活垃圾。
(7)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8)服从招标人对车辆的合理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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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 -2 2 :邹平市 明集镇 环卫保洁标准
一、作业时间要求
1、人工保洁作业时限:5 月 1 日—9 月 30 日 上午:6:00—11:30
下午:13:30—18:00 ;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6:00—11:30
下午:13:00—17:30。第一次普扫在早 7:30 前完成(中午、晚上 20:00 前的空
挡时间安排专人捡拾)。
2、洒水(冲洗)时限: 3 月—11 月实施城区道路每日三次洒水作业(作业
时间:早 7:30-8:30,中午 13:00-14:00,下午 17:00-18:00),具体时间
按季节实际情况制定。
3、机扫时限:第一次机扫在早晨 7:00 之前完成普扫,下午 17:00 点之前
完成第二次普扫。随时出现垃圾随时清扫,全天候保持路面整洁。
二、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人员配备: 20 万平方米/人
2、保洁人员配备:6000-12000 平方米/人
3、每月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出示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并有
权对人员情况进行监督,随时发现弄虚作假一人次罚款一人工资。
三、作业标准
参照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一)道路保洁:一日两次普扫,全天巡回保洁。
1、采取机扫+冲洗+人工捡拾的保洁方式。以机械化清扫、冲洗为主,人工
清扫捡拾为辅。
2、道路保洁质量标准要求
2.1 城镇道路:
2.1.1 保洁管理标准
(1)主辅路面洁净无尘土,可视范围内无任何垃圾,垃圾桶外表无污渍;
漂浮垃圾暴露不超过 15 分钟;垃圾桶每日清扫两次,外表干净整洁。
(2)果皮箱做到每日清掏无积存;
(3)保洁人员服装、设备、工具等规范统一,整齐有序,无残损;
2.1.2 清扫保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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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路面每天不少于 2 次机械清扫作业。
(2)洒水降尘作业每天不少于 3 次,保持路面清爽。11 月 15 日后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洒水作业。
(3)人行道要做到每天普扫 2 次,全天人工巡回捡拾保洁。
保洁等级
(/1000 ㎡)
果 皮
(片)
纸屑、塑
膜(片)
烟蒂(个) 痰迹、口
香糖(处)
尘土(克
/10 ㎡)
污水(㎡)
镇驻地 ≤4 ≤4 ≤4 ≤6 ≤30 无
(二)垃圾桶垃圾及时清理,无积存垃圾,密闭存放无污水漫溢。蝇、蚊孳
生季节,垃圾桶及周边喷洒消毒,每日不少于二次,蚊、蝇数量控制在国家级卫
生镇要求范围内。
(三)保洁工人要及时上门收集沿街门店产生的垃圾(含城镇居民乱倒在城
区道路两侧的各类垃圾),保洁工人将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后,由垃圾清运车统一
运输至垃圾中转站。
(四)垃圾桶周围应整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
期要定时消毒,无恶臭气味;周围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
(五)要及时清除落水箅子表面上的杂物,保持表面整洁无油污。雨天随时
清除落水箅子周围的垃圾、杂物等。
(六)垃圾清运作业
1、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即满即清,清运后垃圾桶归
位,做到车走地净。
2、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严禁乱倒、乱卸、乱抛
垃圾,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超范围作业。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运输和抛、
撒、滴、漏现象。
(七)机械化清扫作业
1、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超过 20km/h。
2、清扫作业时应做到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3、道路机扫率要达到 95%以上。
(八)洒水(冲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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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每日洒水降尘,定期冲洗。洒水作业车速不得超过 20 km/h。
2、洒水作业结束后,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
周围无积水。
3、清洗路面积泥、沙石、污迹时,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要相互配合,
直至路见本色;路面严重污染的,须反复冲洗。
(九)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洁作业,对集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
(十)其他
如遇暴雨、大雪天气,乙方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排涝、清扫路面、人行道的积
雪,确保道路畅通,在雪停后 2 个工作日未清理的,将根据路段情况给予
500-1000 元处罚。保洁路段产生的落叶,严禁焚烧,如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 并
给予警告,第二次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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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3- -1 1: 邹平市明集镇各村 垃圾清运监督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邹平市明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保洁公司。
二、考核内容
邹平市明集镇各村庄的垃圾清运;
三、考核方式
考核遵循严格、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村(居)对本村内环卫质量
进行日考核并监督,明集镇镇村管理所对城乡环卫市场化工作整体运行情况实行
月考核;
2、新闻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等。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采取每月百分制考核,每分对应金额为 500 元,按照日考核、月
考评的考核要求进行。扣分数额每日汇总后告知保洁公司,双方签字确认,各自
留存。
五、考核细则
垃圾清运作业
(1)垃圾清运不及时,涨桶率在 10%以上扣 0.1 分,涨桶率在 20% 以上且
周边产生垃圾的扣 0.2 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摆放整齐的每处扣 0.1 分。
(2)发现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
退。
(3)生活垃圾需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
次扣 0.2 分。
(4)垃圾清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发现超载和抛、撒、
滴、漏现象的每次扣 0.2 分。
(5)清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如垃圾
桶损坏),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并给予赔偿。
3 3 、其它
(1)因乙方工作不利,被县级及以上检查组批评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每
46
次扣 0.5 分,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彻底的,再扣 1 分。
(2)政府公开电话、人民来信、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对乙方的投诉曝光,
经查属实,视情况扣 1-2 分。
(3)对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推诿应付,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
的,每次扣 1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 2 分。
(4)在考核细则中未列出的其他事项,因乙方工作不到位的,甲方都有监
督考核的扣分权利。
后附考核评分表:
47
邹平市明集镇 村庄垃圾清运 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项目
小类
名称
考评内容


扣 分 依 据




一 、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 50
分)
1.清
运作
业质

1.1 垃圾日产日
清,清运及时;
作业区域整洁有

20
1.1.1 清运不及时,出现满溢现象,发现
1 次扣 0.1 分
1.1.2 未做到车走场净,或垃圾桶摆放不
整齐,发现 1 次扣 0.1 分
1.2 生活垃圾运
至规定地点处理
5
1.2.1 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发现
1 次扣 0.5 分
1.3 应严格按照
车辆荷载和有效
容积装运垃圾
5
1.3.1 超载或超载引起的抛、撒、滴、漏
现象,发现 1 次扣 0.2 分
1.4 清运车辆安
全文明运行
20
1.4.1 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 分,
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1.4.2 违规操作造成损失,视情节严重性,
每人次扣 0.1--3 分,并给予赔偿
二、应
急工作
考核
(30 分)
2、重
大活
动保

2.1 圆满完成重
大活动或
迎检期间责
任区的环境
卫生工作
30
2.1.1 重大活动或迎检保障不力的或接通
知后落实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 分
2.1.2 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临时任务推诿应
付,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每次扣
1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 2 分
三、社
会评价
(20 分)
3.县
级以
上通
报、明
察暗
访
3.1 对投诉举报
(含 12345 市长
公开电话转办,
县长热线)的问
题,做到处理迅
速,整改彻底,
反馈及时
10
3.1.1 被领导批评的,每次扣 0.5 分,限
期内未整改的再扣 1 分
3.1.2 市民投诉举报(含 12345 市长公开
电话转办、县长热线等)的问题,限期未
整改的,每次扣 1—2 分
4.媒
体曝

4.1 对报纸、电
视、网络等新闻
媒体曝光的问
题,做到反应快
速、处理彻底
10
4.1.1 被媒体曝光,限期未整改的,每次
扣 0.5—1 分
合 计 100
48
附件 3 3- -2 2 :邹平 市明集镇驻地 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监督考核办法
为加强邹平市明集镇驻地环卫市场化运营管理,建立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制
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邹平市明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保洁公司。
二、考核内容
1、邹平市明集镇城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包括:(1)城区所有道路、水域
保洁;(2)沿街道路果皮箱日常管理及垃圾清理;(3)沿街垃圾桶卫生保洁;(4)
城区垃圾清运。
2、明集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参照《邹平市明集镇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监
督管理办法》
三、考核方式
道路保洁考核遵循严格、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由甲方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新闻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等。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采取每月百分制考核,每分对应金额为 500 元,按照日监督、月
汇总的考核要求进行扣分,扣分数额每日汇总后告知保洁公司,双方签字确认,
各自留存。镇村管理所每月将考核成绩进行汇总统计,根据扣分情况计算出相应
的款项从合同款中扣除。
五、考核细则
1、人工清扫作业
(1)早晨 7:30 之后发现存在不普扫的路段,每次(处)扣 0.1 分。
(2)乙方要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规范中道路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进行工作,
发现路面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 0.1 分。
(3)发现乙方保洁员将垃圾扫入落水箅子或向绿地内乱倒垃圾的现象,每
处(次)扣 0.1 分。
(4)乙方要在白天雨后 2 小时内将主、副路及人行道的积水清扫干净,否
则积水路段每处扣 0.1 分;雨后产生淤泥路段 2 日内清理完毕,路见本色,否则
每次(处)扣 0.2 分。
49
(5)雪后及时清理,2 天内清理不及时的酌情扣 0.1—3 分。
(6)乙方清扫道路时应控制扬尘,不得漏扫、扬扫,要清扫彻底,达到车
过不扬尘。违反此规定,每次扣 0.1 分。
(7)环卫公共设施(果皮箱、垃圾桶等)的乱贴乱画在接到告之 24 小时内
没有清除的,每处扣 0.1 分;街道两侧果皮箱,每日定时清洗,保持外体干净,
无积灰、污物,周围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否则每处(次)扣 0.1 分。
(8)落水箅子表面有杂物、油污的,每处(次)扣 0.1 分;雨天未及时清
除落水箅子及周围垃圾、杂物等造成路面积水的,每处(次)扣 0.1 分。
(9)垃圾桶有专人管理,周围整洁无垃圾;桶底有积水或垃圾,每处(次)
扣 0.1 分。
2.垃圾清运作业
(1)垃圾清运不及时,涨桶率在 10%以上扣 0.1 分,涨桶率在 20% 以上且
周边产生垃圾的扣 0.2 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摆放整齐的每处扣 0.1 分。
(2)发现司机酒后驾车作业每次扣 1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3)生活垃圾需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
次扣 0.5 分。
(4)垃圾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发现超载和抛、撒、滴、
漏现象的每次扣 0.2 分。
(5)清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如垃圾
桶损坏),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并给予赔偿。
3、机械清扫作业
(1)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 20km/h,如超速,每次扣 0.2 分。
(2)清扫作业不得有扬尘、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发现一次
扣 0.2 分。
(3)乙方每天早上 7:30 前必须完成第一次机械化清扫,没按时间完成的
每次扣 0.2 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业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
4、洒水(冲洗)作业
(1)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洒水作业的,每次扣 0.2 分。
(2)洒水作业结束后,路面、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有泥
50
沙和积水等,每处扣 0.1 分。
(3)路面存在严重污染未及时冲洗的,每次(处)扣 0.2 分。
5、消杀作业
(1)街道两侧垃圾垃圾桶、果皮箱,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
物,每日二次。违反此规定,扣 0.1 分。
(2)蚊、蝇数量超出国家卫生镇标准要求范围的,每处(次)扣 0.1 分。
6、安全文明作业
(1)严禁乙方人员焚烧树叶、杂草等各种垃圾废弃物,发现一次,扣 0.5
分。
(2)乙方人员作业时未着职业工装或反光背心,发现一次,扣 0.1 分。
(3)乙方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驶,不超载、不超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发现违规或市民投诉的,每人(次)扣 0.2 分。
(4)乙方作业车辆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车牌号码与标志应清晰。
违反此规定,每次扣 0.2 分。
7、垃圾收集
(1)因乙方人员收集不及时导致路面有成堆垃圾的,每处(次)扣 0.2 分。
(2)乙方人员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收集不彻底导致路面不清洁和存在污染
的,每处(次)扣 0.1 分。
(3)乙方人员收集的垃圾应倒入压缩车(垃圾桶)内,严禁乱倒、乱卸、乱
抛垃圾。违反此规定,每处(次)扣 0.2 分。
8、其它
(1)因乙方工作不利,被领导批评的,每次扣 1 分,并限期整改。在规定
时限内整改不彻底的,再扣 2 分,依次递增。
(2)政府公开电话、人民来信、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对乙方投诉曝光,
经查属实,视情况处以扣 1-2 分。
(3)对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推诿应付,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
的,每次扣 1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 2 分。
(4)在考核细则中未列出的其他事项,因乙方工作不到位的,甲方都有监
督考核的扣分权利。
51
后附考核评分表:
邹平市明集镇城区环卫保洁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项目
小类
名称
考评内容


扣 分 依 据 扣分 得分
一、人
工清扫
保洁
作业
(45
分)
1.人员
配备
1.1 人员按标准配
备,定人定岗,职
责明确
6
1.1.1 人员配备不齐,定人定岗不明
确,扣 0.5 分
1.1.2 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串岗、脱岗、
2 人以上聚众聊天,每人扣 0.1 分
2.工具
配备
2.1 保洁人员统一
着标志服
6
2.1.1 保洁人员上班期间不着标志服
的,发现 1 人次扣 0.1 分
2.2 工具配备齐
全、摆放有序
2.2.1 工具配备、佩戴不齐的,发现
1 人次扣 0.1 分
2.2.2 工具乱摆乱放影响美观或存在
安全隐患的,每次扣 0.1 分
3.路面
保洁
质量
3.1 保洁区域清
洁、无污物
20
3.1.1 未按规定时间清扫完毕,每人
次扣 0.1 分
3.1.2 路面不洁净,有废弃物超标现
象,每处扣 0.1 分
3.1.3 雨后积存污泥积水、未及时清
理的,每处扣 0.1 分
3.1.4 雪后清理不及时的,根据实际
情况扣 0.1—1 分
3.1.5 树穴、绿化带内有积存垃圾、
袋装等,发现 1 处扣 0.1 分
4.垃圾
收集
4.1 垃圾清理转运
及时
7
4.1.1 垃圾清理转运不及时,造成大
量垃圾停留路面,发现 1 处扣 0.2 分
4.2 保洁人员不得
将树叶和垃圾扫
入下水道、落水箅
子、绿地和沟渠
4.2.1 保洁人员将树叶、垃圾扫入下
水道、落水箅子、绿地和沟渠内的,
发现 1 次扣 0.1 分
4.3 保洁人员不得
乱扔乱倒垃圾,不
得将餐厨垃圾倒
4.3.1 保洁人员需将收集到的垃圾运
至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 1 次扣
0.1 分
52
入临街下水道口 4.3.2 保洁人员将餐厨垃圾倒入临街
下水道口的,发现 1 次扣 0.2 分
5.环卫
设施
管理
5.1 环卫设施(果
皮箱、垃圾桶)管
理到位
3
5.1.1 果皮箱清掏不及时,有满溢现
象,每次扣 0.1 分
5.1.2 果皮箱、垃圾桶表面有乱贴乱
画或周边有污渍的,发现 1 处扣 0.1

5.1.3 使用过程中缺失、损坏未及时
更换的,每处扣 0.2 分
6.雨水
箅子
6.1 定时清洗油
污,确保无积存油

3
6.1.1 清理不及时,有油泥的,发现
1 次扣 0.1 分
二、机
械化保
洁作业
(20
分)
7.机械
配备
7.1 按规定保洁面
积,配备相应机械
3 7.1.1 机械配备低于标准,扣 0.5 分
8.作业
班次
8.1 机械作业设备
要按照道路等级
质量要求完成每
日清扫次数
10
8.1.1 未按要求完成每日清扫次数,
发现 1 次扣 0.1 分
8.1.2 机械保洁作业面积低于 95%,
扣 0.5 分
9.清扫
作业质

9.1 洗扫和全面清
扫作业后,路面洁
净、见本色
7
9.1.1 未达到作业标准的,发现 1 处
扣 0.2 分
9.2 冲洗、洒水降
尘按时保质完成
作业
9.2.1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洒水作业
的,每次扣 0.2 分
9.2.2 未达到洒水作业要求的,每处
扣 0.1 分
9.2.3 路面严重污染未及时冲洗的,
每处扣 0.2 分
三、垃
圾清运
作业
(20
分)
10.设
备配备
10.1 按标准配备
垃圾清运车辆
3
10.1.1 未达到规定配备标准的,扣
0.5 分
11.清
运作业
质量
11.1 垃圾日产日
清,清运及时;作
业区域整洁有序
14
11.1.1 清运不及时,出现满溢现象,
发现 1 次扣 0.1 分
11.1.2 未做到车走场净,或垃圾桶摆
放不整齐,发现 1 次扣 0.1 分
11.2 生活垃圾运
至规定地点处理
11.2.1 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发现 1 次扣 0.5 分
11.3 应严格按照
车辆荷载和有效
11.3.1 超载或超载引起的抛、撒、滴、
漏现象,发现 1 次扣 0.2 分
53
容积装运垃圾
12.文
明安全
12.1 应自觉遵守
交通规则、文明驾

3
12.1.1 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 分,并责令辞退
12.1.2 违规操作,发现 1 次扣 0.1
分,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四、重
大活动
保障
(5 分)
13.重
大活动
保障
13.1 圆满完成重
大活动或迎检期
间责任区的环境
卫生工作
5
13.1.1 重大活动或迎检保障不力的
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的,造成不良影
响的扣 0.5 分
13.1.2 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临时性任
务推诿应付,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
响的,每次扣 1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
每次扣 2 分
五、社
会评价
(10
分)
14.投
诉举报
14.1 对投诉举报
(含12345市长公
开电话转办,县长
热线)的问题,做
到处理迅速,整改
彻底,反馈及时
3
14.1.1 市民投诉举报(含 12345 市长
公开电话转办、县长热线等)的问题,
经查属实的,视情况扣 1—2 分
15.媒
体曝光
15.1 对报纸、电
视、网络等新闻媒
体曝光的问题,做
到反应快速、处理
彻底
2
15.1.1 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视
情况扣 1—2 分
16.行
政问责
16.1 对各级领导
发现的问题,限期
整改,处理及时彻

5
16.1.1 被领导批评的,每次扣 1 分;
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再扣
2 分
合 计 100
54
关于对《邹平 市 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城管分局:
2017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
督查考核,进一步深入推进环卫市场化运作,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运行质量
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18 年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管理
长效机制,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建立“政府主导、分级统筹、自主管理、市场
运营”的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现对《邹平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进
行补充说明。本次补充说明重点针对市、县在对各镇街、开发区环境卫生面貌等
情况进行抽查或暗访中发现的垃圾死角或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属于保洁公司责任
的部分,视情况扣除 50-3000 元/处,在每月日常运行补贴中直接兑现。具体说
明如下:
一、市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微信平台通报的,扣罚 1000 元/处;
二、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挂牌督办专报中黄牌通报的,扣罚 2000 元/村,红
牌通报的,扣罚 3000 元/村;
三、被市、县政府和环保等部门通报环卫问题的,扣罚 3000 元/处;
四、在市考核中扣分的,每分扣罚 100 元;
五、市县两级组织的重大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10 分;
六、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环卫一体化办公室督导中发现环境卫生问题:①
保洁员不在岗或在岗不着装,第一次每人扣 1 分,扣罚 50 元/人,第二次及以
上每人扣 1 分,扣罚 100 元/人;②地埋式垃圾箱、垃圾桶破损严重无法正常
使用或箱、桶周围存在垃圾,每处扣 1 分,扣罚 500 元/处;③使用露天垃圾
池,每处扣 1 分,扣罚 1000 元/处;④焚烧垃圾及树叶杂草等,每次扣 1 分,
扣罚 50 元/次;⑤垃圾死角:5 ㎡及以上垃圾死角每处扣 5 分,扣罚 3000 元
/处;1 ㎡-5 ㎡垃圾死角每处扣 2 分,扣罚 1000 元/处;小堆、零星及 1 ㎡
以下垃圾死角每处扣 1 分,扣罚 200 元/处(零星垃圾包括:破旧衣物、饮料
瓶、方便袋、纸盒纸箱泡沫等包装物、河道沟渠湾塘漂浮物以及各类有色废物垃
圾等);⑥集中的种植区、养殖区的生产生活垃圾,1 ㎡以下每处扣 1 分,扣罚
500 元/处;1 ㎡及以上每处扣 2 分,扣罚 1000 元/处;⑦中转站环境卫生脏
乱差,每处扣 1 分,扣罚 500 元/次。如同一问题,连续发现二次整改不到位
的,将取消当月日常运行补贴。
55
此补充规定与考核办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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