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货物需求:
- 中央品种:分别是:马铃薯、青稞、耗牛、藏系羊、能繁母猪、奶牛(包括荷斯坦奶牛和西门塔尔奶牛及其他)、森林(公益林)、冬小麦、育肥猪;
- 省级品种:分别是:中药材(包括当归、党参和黄芪 3 种)、肉牛、肉羊、蔬菜(高原夏菜)、鸡;
- 一县一品:分别是:黑驴、蜜蜂、油菜、藜麦、大豆。(以上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洮滨镇、店子镇、石门乡、新城镇、羊永镇、冶力关镇、八角镇、古战镇、长川乡、羊沙镇等 10 乡镇保费 1881.77845 万元。
第二包:王旗镇、城关镇、流顺等 3 乡镇保费 330.8877 万元。
第三包:卓洛乡、三岔乡、术布乡等 3 乡镇保费 180.50285 万元。二、技术要求:
1、实施方法具有合理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2、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三、保险范围及责任:
- 凡是涉及招标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畜禽品种的农户均可享受保费补贴政策。在实际承保中,各保险品种优先用于保障建档立卡户参保。
- 保险责任。对纳入保险标的得所有保险品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参保主体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四、服务要求:
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向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告承保及理赔情况;接受县级和上级财政、
农业农村部门的抽查、检查和验收工作。在承保后要严格执行条款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出险后相应迅速,赔付及时。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事宜,按照《甘肃省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2}109 号)文件精神落实。
- 宣传动员。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宣传材料,通过会议、走访、网络等方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 承保。保险承办机构要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出具保单,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工作要求,保证将贫困户种养产业纳入保险范围。
- 理赔。保险承办机构要监理健全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保险标的发生灾害后,由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参与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后,保险承办机构必须在投保户所在自然村或行政村显要处张贴《赔款清册》,待
- 天公示期结束后赔付。确保在与参保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 保费补贴的申拨。各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承保工作后,应及时向临潭县财政局、临潭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临潭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承保结果进行审核。临潭县财政局根据临潭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付款方式:
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承保工作后,应及时向临潭县财政局、临潭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临潭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承保结果进行审核。临潭县财政局根据临潭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