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 货物需求
碌曲县2020年农业保险共涉及牦牛、藏羊、青稞、育肥猪、能繁母猪、蕨麻猪、油菜、中藏药材、猫尾草、元根和燕麦11个品种。
第一包:郎木寺镇、西仓镇片区保费721.7318万元。第二包:拉仁关乡、李恰如片区保费743.9456万元。
第三包:玛艾镇、尕海镇、双岔镇、阿拉乡片区保费2151.595万元。注:选择3家保险机构承办碌曲县农业保险项目,中标第一、二、三名,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签订采购合同确定承包份额。
- 第一名为第三包磋商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包磋商供应商;第三名为第一包磋商供应商;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
(一)凡是涉及招标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畜禽品种的农户均可享受保费补贴政策。在实际承保中,各保险品种优先用于保障建档立卡户参保。
(二)保险责任。对纳入保险标的得所有保险品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造成参保主体种养产业损失的风险,全部予以保障。
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专账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向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告承保及理赔情况;接受县级和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抽查、检查和验收工作。在承保后要严格执行条款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出险后相应迅速,赔付及时。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事宜,按照《甘肃省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农{2012}109号)文件精神落实。
(一)宣传动员。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力量,编制宣传材料,通过会议、走访、网络等方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二)承保。保险承办机构要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出具保单,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工作要求,保证将贫困户种养产业纳入保险范围。
(三)理赔。保险承办机构要监理健全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研究制定查勘定损工作标准,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保险标的发生灾害后,由乡镇、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参与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后,保险承办机构必须在投保户所在自然村或行政村显要处张贴《赔款清册》,待3天公示期结束后赔付。确保在与参保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四)保费补贴的申拨。各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完成承保工作后,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承保结果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 其他要求
磋商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若违反磋商供应商服务条款、故意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