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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山镇(2020-2021)年度绿化养护保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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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35880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径山镇(2020-2021)年度绿化养护保洁采购项目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径山镇(2020-2021)年度绿化养护保洁,采购内容包括绿化养护所必须的绿化养护工人管理、绿化施肥、绿化浇水、绿化防病防虫用药、绿化零星补植、绿化修剪、绿地保洁、绿地除草、绿地设施维修、防台抗雪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等其他养护工作。

本项目养护期限为二年(其中小城镇未移交部分绿地养护期在移交后纳入养护)。

 

 二、具体服务内容、要求等:

径山镇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包括原径山镇绿化养护48358平方米,小城镇未移交部分绿地27455.5平方米,和小城镇未移交的691只花箱养护。

1、原径山镇绿化

序号

区域

路名

绿化面积

人行道树面积

备注

1

集镇

龙皇路延伸段

1100

 

公园绿化

2

锦城街

 

344

人行道树

660

 

绿化带及停车场绿化

3

工商所门口道路

98

 

绿化带

 

80

人行道树

4

金桥路

20

 

绿化带

5

府后路

260

 

绿化带

 

104

人行道树

6

光明路

330

 

公园绿化

7

田园路

60

 

树穴绿化

 

160

人行道树

8

田园支路

 

440

绿化带

9

乌泥沙绿地

1500

 

公园绿化

10

羽泉路

4500

 

公园绿化

11

沿溪路

2738

 

绿化带

12

陆羽泉门口

1542

 

公园绿化

13

竹海路

147

 

绿化带

 

108

人行道树

14

同安路

330

 

绿化

 

240

人行道树

15

将军路

 

80

人行道树

16

双溪公厕周边绿化

450

 

公园绿化

17

双溪农贸市场西侧

 

36

人行道树

18

长乐南三叉路

200

 

绿化带

19

双溪加油站边停车场及3号路

519

 

绿化带

20

滨水公园

1233

 

公园绿化

21

吴山公园

9500

 

公园绿化

22

 

双后线线型绿化

21579

 

线行绿化

 

  • 小城镇未移交绿化

 

序号

区域

路名

绿化面积

人行道树面积

种类

实际养护期

1

潘板集镇

龙皇路

 

 

 

2021年9月21日至2022年2月15日

3038

 

绿化带

 

1005

人行道树

420

 

时花

2

吴山公园二期

15000

 

 

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15日

3

双溪集镇

陆羽铜像周边

1010

 

绿化带

未竣工验收2021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

4

振兴园路

258

 

绿化带

5

小学弄

1600

 

绿化带

6

集镇东路

1310

 

绿化带

7

将军路停车场

100

 

绿化带

8

长乐集镇

径西路

1781

 

绿化带

2021年1月11日至2022年2月15日

 

276

人行道树

9

长乐公园

2100

 

公园绿化

10

步行街

150

 

绿化带

11

长生路

45

 

绿化带

12

径东路

643.5

 

绿化带

 

  • 花箱

序号

地址

数量(只)

种植数量

更换

次数

备注

1

派出所前

41

 

 

 

绿植木箱

2

金桥路中四叉路口

3

60

5

1.5

加长形

3

锦城街

10

60

5

1.5

方形

4

吴山公园至粮站

20

 

 

 

绿植木箱

5

吴山公园桥面

38

45

5

1.5

长形

6

吴山公园公厕

4

 

 

 

绿植木箱

7

小拇指

13

50

5

1.5

方形

8

金桥路:三季中盆

23

 

 

 

绿植木箱

9

径西路

69

3

5

25

长形空调架花箱

10

长春街

29

3

5

25

长形空调架花箱

11

龙皇大道

26

3

5

25

长形空调架花箱

12

锦程街

89

3

5

25

长形空调架花箱

13

宏丰路

35

3

5

25

长形空调架花箱

14

金桥路

18

3

5

25

长形空调架花箱

15

振兴园路

32

 

2

40

石臼

11

 

 

 

绿植木箱

16

同安路

19

 

 

 

绿植木箱

17

老街

26

 

 

 

绿植木箱

37

 

2

40

石臼

18

羽泉路

53

 

 

 

绿植木箱

8

 

2

40

石臼

19

将军路

14

 

 

 

绿植木箱

20

潘板农贸市场停车场

62

 

 

 

绿植木箱

21

径山大道花箱

11

 

5

20

花箱

22

日常养护全年

1

 

 

 

绿植日常养护

 

三、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包括绿化养护费(绿化养护人工工资、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等应急物资储备费、其他费用)

绿化养护费包括:绿化养护人工工资、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等应急物资储备费、其他费用;

①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18人 ,养护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精神执行,合同期内如遇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调整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人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五险、高温补助、意外伤害险等,人员配备必须附本企业最近一季度交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养护人员主要做好绿地养护中各类养护工作,其中包括服从采购人派遣任务、绿化施肥、浇水、植物修剪、绿地保洁、除草、设施维修、补种、喷洒农药、应急响应等养护工作;

②绿化施肥费: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平日应及时追肥,确保绿化生长所必需的养分,用有机肥或复合肥0.5kg/㎡;

③绿化浇水费:养护企业需及时发现、及时补充绿化所需水份。天气炎热时,养护企业应抗旱保绿工作,及时给喜阴植物搭建遮阴网,确保绿化不因缺水死亡,并及时交纳绿化水费;

④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要求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⑤绿化零星补植费:因企业养护不力引起乔木死枯株,或灌木(草坪)枯死株面积在10㎡/处以下,养护企业应无条件进行补植相同品种的苗木;

⑥防台抗雪应急物资储备费:绿化养护企业重点做好绿化养护中抗旱遮阴网、防台抗台毛竹和快速支撑钢管、抗雪竹竿等物资储备和响应工作,其中快速支撑钢管只能做为一部分应急物资储备,不是唯一的抗台应急物资。

⑦其他费用: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由投标单位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如养护期限内采购人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养护管理的本项目3%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费用、管理费用及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四、公共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办法》(杭园文<2003>43号)、《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公共绿地、环卫保洁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余政办〔2010〕257号)和《杭州市绿化养护企业考评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共绿地管养水平和养护质量,实现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的工作目标,合力打造“品质之城、美丽之洲”新余杭,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组织严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绿化养护质量服务标准:

具体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市政、绿化、保洁、保序分级分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3]76号)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要求执行,本采购项目按照绿化一级标准进行养护。

1.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1.1.植物养护标准: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1.2.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98%以上,无缺株、死株。

 1.3.土肥标准: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容器(或侧石)上沿5cm;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每次用腐熟豆饼0.5kg/㎡),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为6.7—7.5之间;石砾粒径≤5cm(高架挂箱石砾粒径≤2cm),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

 1.4.病虫害防治标准: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1.5.道路绿化带的具体养管标准。

(1)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2)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3)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及时通过修剪去除枯死枝和调整高度及生长密度,整体效果良好。

(4)花卉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5)绿带必须无裸地,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6)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每天冲洗一次以上,植物叶面无积尘。

(7)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悬挂容器)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8)道路绿化带及悬垂挂箱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3.6.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3.7.招标绿地内涉及到时花养护标准具体参照《杭州市城区花坛、花境养护管理规定(试行)》,加强对花卉的养护管理。时花更换全年至少为六次,在每一次更换时必须要将时花品种、数量方案事先向采购人报备,由采购人确定种植方案,否则将作无更换时花处理,种后由采购人现场验收签字确定。

2.养护管理其他要求:

(1)投标方在养护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按时报送工作报表,一般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作计划上报采购人。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须统一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4)①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规定时间内挖除,并在挖除后7天内补种完毕,补种苗木的规格、品种和原苗木基本相同,特殊情况无法补种原规格苗木的,需经采购人同意。②建筑废弃物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外运。③因养护企业巡查不力,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苗木损坏,包括因重大活动造成的损坏,养护企业必须无条件在15天内补种完毕。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挖掘毁坏苗木,一经发现,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5)制定全年及每月绿地养护工作计划,主要包括绿地的各类养护措施(如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植物浇水等)、养护质量及安全保证、养护应急管理预案(抗旱、抗涝、抗台、抗寒、抗雪等)、重点技术措施等,并于中标后及时上报采购人。安排养护管理力量,制定劳动力计划表,做好突击性工作的应急安排等,落实专职养护人员名单,养护管理责任人名单。制定时花调换全年计划,包括图案设计方案、花卉品种、调换时间、养护管理等。

(6)道路绿化中标后,应给每一个道路绿化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加强绿化养护应急响应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杭州市城区绿化防台树木支撑工作方案》。

①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将应急预案和人员名单上报采购人备案。

②建立应急备货制,备货的内容有:抗旱、抗涝、抗台、抗寒、抗雪等物资(快速支撑、钢管、毛竹、水泵、遮阴网、草包等),快速支撑钢管只能做为一部分应急物资储备,不是唯一的抗台应急物资。

③遇灾害性天气,听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夏季抗旱、抗台,冬季遇积雪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雪。遇到树木斜倒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清障扶正工作。

④做好防台树木支撑工作,在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预警信号以后,立即做好树木支撑工作。

(8)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做好各类“迎检”和“创建”准备工作。

(9)经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的绿地内挖掘及占用绿地时,中标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复种后的绿地应由中标单位负责正常养护。

(10)绿化养护期内产生的各种的垃圾必须进入垃圾中转站,其处理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1)中标单位在养护管理期间,由于养管不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12)养护期限内,采购人有权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养护管理本标段3%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采购人不额外增加养护费。

(二)检查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考核、定期检查、杭州市双最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对招标绿地进行养护质量考核及奖惩(以下所涉及到的扣除养护费为日常绿化养护费)。

1.日常检查是指采购人不定期对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抽查,同时接受其他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市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对管养绿地中发现养护中存在的问题,采购人以《公共绿地养护问题抄告单》、《工作联系单》、新闻媒体、信访件、数字城管等形式向养护企业发出整改,并要求养护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和反馈工作。对市查、区查抄告问题在规定时间不落实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养护费进行处罚;对社会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养护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①市级以上抄告单处罚:市查(杭州市采购人、杭州市政府以上创建部门、杭州市以上新闻媒体部门等)抄告单,经核实为养护问题及责任的,按照扣除养护款1000元/件,逾期未整改的按照3000元/件扣款;杭州市绿化网和信访部门中所发反映的养护问题,养护企业首先要及时整改,对养护问题逾期未整改的按照1000元/件扣款;上述同一问题抄告3次以上不整改的,扣除当季度10-30%日常绿化养护费,影响严重的,终止养护合同。

②区查问题抄告单处罚:区级(区绿化管理部门、区级政府创建部门、区新闻媒体等)抄告问题,经核实为养护问题及责任的,按照扣除养护款500元/件,逾期未整改的按照2000元/件扣款;采购人、数字城管和信访部门中所发反映的养护问题,养护企业首先要及时整改,对养护问题逾期未整改的按照500元/件扣款;上述同一问题抄告3次以上不整改的,扣除当季度5-20%日常绿化养护费,影响严重的,终止养护合同。

  1. 专项考核是指对日常养护中绿化工人作业在岗率、施肥、浇水、植物修剪、设施维修、补植、病虫害防治、应急响应等大的养护作业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大的养护作业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养护企业,采购人有权扣除一定的养护费进行处罚。

①本绿化标段的养护工人作业没有按照要求配备,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经巡查发现,绿化养护工人当季作业平均在岗率达不到50%的,采购人应扣除养护企业当季30%日常绿化养护费;养护人员作业平均抽查率在达不到60-80%的,采购人应扣除养护企业当季5-10%日常绿化养护费。养护企业不守承诺、无意不发工人工资、无意克扣工人工资、福利的,造成工人集体上访,影响较坏的,采购人应扣除养护企业当季10-30%日常绿化养护费;不整改、不反省、影响极坏的,终止合同。

②绿化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用腐熟豆饼或复合肥0.5kg/㎡,检查发现,施肥率(施肥率=实际施肥量÷核实施肥量)达不到要求的,并逾期未整改的,施肥率达不到50%的,采购人应扣除养护企业当季10%日常绿化养护费;施肥率达不到60-80%的,采购人应扣除养护企业当季2-5%日常绿化养护费。

③绿化病虫害防治要求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检查病虫害发生率达非常严重的(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2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40%),扣除当季15%日常绿化养护费;检查病虫害发生率达较为严重的(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1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30%),扣除当季5%日常绿化养护费;检查病虫害发生率达严重的(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超过10%),扣除当季2%日常绿化养护费。

④绿化浇水:养护企业需及时发现、及时补充绿化所需水份,要求合理浇灌,确保绿化苗木不因缺水而枯死或浇水过多至植物淹死;天气炎热时,养护企业应抗旱保绿工作,及时给喜阴植物搭建遮阴网。因养护企业管养不到位,造成绿地绿植死亡共计达到10㎡(含)以上的,采购人应扣除养护企业当季5-10%日常绿化养护费,并要求立即补植整改。

⑤应急响应(抗旱、防汛、抗台、抗寒、抗雪、其他养护应急任务等)不到位,通报批评的,采购人应扣除养护企业当季5-20%日常绿化养护费,并定为为不合格企业。

3.定期检查是指每季度由采购人负责人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城区招标绿地进行养护质量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中问题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检查通报每季开展一次,并由采购人予以点评考核及付款情况。

季度检查考核(百分制)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标段为优秀单位,95-93分(含)为良好(优胜)单位,93-90分(含)为达标(合格)单位,90分以下和应急响应中通报批评的为不合格单位。

4.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定期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对各城区绿地养护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年度考评结果由区城管局予以公布。

年度考核成绩通报:招标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年度(四个季度)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标段为优秀单位,95-93分(含)为良好(优胜)单位,93-90分(含)为达标(合格)单位,90分以下和应急响应中通报批评的为不合格单位。

本项目在合同期限内,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对其履约服务满意的,经双方协商,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余杭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续签。

(四)杭州市余杭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养护项目

养护要求和考核内容

扣分细则

考评

得分

 

 

40

1、植物保存率达100%,无死株、缺株,花灌木色块完整、整齐、无空洞现象。

1、乔木死株未及时清除每株扣0.5分,乔木缺株每株扣1分。其他每项扣0.5分。

 

2、树木支撑规范、统一、稳固,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2、每发现1处支撑散乱不整齐的扣0.5分;乔木支撑架倒塌或支撑不规范不牢固,及树木倾斜严重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树木不定芽、枯枝、断枝及时修剪,修剪规范安全

3、树木不定芽、枯枝、断枝每发现一处扣0.5分;野蛮修剪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修剪造成严重伤口,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树木生长茂盛、树型美观。在冬季能及时做好刷白、疏枝工作

4、树木长势不佳、偏冠严重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其他每处扣0.5分

 

5、树穴填充(种植绿色植被或铺设鹅卵石、环保材料)整齐规范、无绿地裸露

5树穴裸露、填充物缺失每发现1处扣0.5分

 

6、色块小灌木无缺株、无小道及黄土裸露情况

6、死株、人为踩踏小道、绿地裸露情况每发现1处扣1分

 

7、色块灌木经常修剪达到面清淅、平整、边垂直、无窜条、高度统一

7、色块修剪不平整及发现明显窜条(超过15cm)每发现1处扣0.5分

 

8、草坪及地被覆盖率达95%以上,经常修剪保持标准高度(暖季型:8cm、长绿型:6cm)、无裸露空秃、色块均匀

8、草坪每高出标准2cm的、草坪中心区有空秃现象、色块颜色不同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9、绿地(树穴、灌木带、草坪)做到基本无明显杂草、积水

9、绿地内有明显杂草且每平米达15株以上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病虫害防治

20

1、及时掌握病虫害情况并与中心及时联系

1、未能及时掌握病虫害而导致病虫害发生的每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3分;没有与中心及时联系扣1分

 

2、发现病虫害后及时做好防治措施

2、发现病虫害后不能及时进行防治措施的每处扣1分,后果严重的可扣3分

 

3、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株少于5%叶片

3、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株多于5%叶片的发现1株扣1分

 

4、刺吸性害虫危害树叶每株树少于10%

4、危害叶片多于10%及以上,发现1株扣1分

 

5、无蛀干性活虫、活卵

5、发现活蛀虫和活卵,发现1株扣1分

 

6、树皮开裂或有孔洞及时填补

6、树洞树裂每发现1株扣0.5分

 

绿地设施维修   10

1、绿化平侧石完整统一

1、侧石破损每发现一处扣0.5分,侧石缺失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果壳箱清洁、完好,箱内垃圾日产日清。

2、果壳箱有污迹、破损,箱内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3、辅助设施(包括遮光网、栏杆、浇灌设施、栽植容器、园灯等)必须安全、完好、美观。

3、设施有污迹、破损,金属构件设施有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等现象的发现1处扣0.2分,公园设施有明显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卫生管理10

1、树上无杂物(如:垃圾袋、铁丝、零乱草绳、无钉子,无扎缚铁丝、电线等)和挂晾晒衣物等情况

1、每发现一处扣0.5分,晾晒衣物和挂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及时做好保洁工作,绿地内无垃圾、石块、果壳等杂物

2、绿地内有垃圾、石块、果壳等杂物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乔木叶面及色块叶面应及时喷水保持亮丽

3、乔木积尘明显每处扣0.5分,叶面积灰严重的每50㎡扣0.5分

 

管理工作10

1、管理制度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到位,绿化养护一般每万平方米为2名

1、养护人员不到位,每发现1次扣0.5分

 

2、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统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

2、养护人员上路作业不整齐统一,不穿有反光条的工作服,不文明作业,每发现1次扣0.5分

 

3、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3、一旦发现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没有及时巡查到并且通知中心的每发现1次扣1分

 

4、养护台帐整理

4、没有日常巡查台帐扣1分/次;没有文件、合同、大的养护台帐、总结等2分/件

 

其他养护作业   10

养护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与上述问题不相关的,按每个问题扣0.5分,严重的每处扣1分

 

说明

1、考核总分为100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养护项目的分值,分数扣完为止。

 

(五)绿化养护费结算方式

1.绿化养护费一般养护期限为三个月(季度)支付一次日常绿化养护款。待完成移交并合同签署生效后,养护企业进场养护90天后,经采购人对养护绿地进行考核,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首付20%的日常绿化养护费,以后每季度经采购人考核后,每次支付10%的当季日常绿化养护费,直至所付日常绿化养护费的90%止,剩余10%日常绿化养护费在合同期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

采购人对季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养护企业,并无单项(日常检查、专项考核、杭州市“双最”考核等)扣款的,采购人应全额支付当季养护经费;得分在90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除当季度养护款的2%,其中涉及单项(日常检查、专项考核、杭州市“双最”考核等)扣款的,在当季日常绿化养护费中一并扣除。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30天内,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退还全部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在合同期内如因中标单位养护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酌情扣去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中必须附《绿化养护承诺书》,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2、养护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精神执行,合同期内如遇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调整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出具以下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3.1中标单位若为余杭区外企业,还须提供:

①已在余杭区备案的外地企业,须出具《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

②未在余杭区备案的外地企业,须提供由中标单位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省企业由所在地级市出具、外省企业由所在省出具)出具的当年无死亡事故、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扰乱园林市场活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中标单位在进场养护后2个月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绿化养护人员的养老保险为依据,经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达不到投标要求的,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单位所提供资料,经查实为虚假材料的,或经成本核算达不到额定标准的,或经发现中标单位转包给其他企业的,或违规有关养护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

6、如遇人为破坏或者正常养护工作无法完成的项目,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进行改造,费用在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报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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