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1、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
(二)采购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塘下中队办公用房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塘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3、工程内容:主楼五层,附属楼二层,包含室内装修、给排水、强电、消防等工程,装修面积约为1772.77m2,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 期:100日历天
二、付款方式: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4.5%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并取得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后,予以全部退还。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办法:①实际完成工程量达到所有工程量的50%,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认确定后,14天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完工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认确定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后暂停支付。②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0%,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③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4.5%)。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