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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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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47173 发布时间:2020-04-21 文档页数:39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项目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 本一览表中投标人同时填写服务内容和条款偏离表。
  2. 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否则投标无效。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分项预算价(元)

1

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项目

1项

一、划定范围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范围为南宁市邕宁区。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的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工作。

1.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分析:

(1)对接自然资源、农业、统计、水利等多个部门,收集项目区相关资料,并对资料整理分析。

(2)采用南宁市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图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基本农田图层、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对邕宁区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7115.60公顷进行数据分析,其中包括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各地类情况、坡度情况、质量状况等。

(3)编制相关表格和文档类成果:①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情况表;②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体情况说明。

2.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分析:

(1)采取整改补划的工作措施、技术方法和技术手段等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总体情况进行分析。

(2)内业数据分析:结合自然资源督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等,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图斑。

(3)外业举证核实:利用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和国土调查云系统,对需核实整改的永久基本农田现场拍摄照片并录制视频。

(4)编制相关表格和文档类成果,其中包括:

①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汇总表;

②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各类划定不实情况表;

③违法违规建设古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④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⑤种植植物影响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⑥拟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原因分析;

⑦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查处情况。

3. 基本农田补划情况分析:

(1)补划图斑初步筛选:采用南宁市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图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基本农田图层、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进行分析,获取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

(2)基本农田补划图斑分析。采用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数据,根据耕地图斑坡度、国家利用等别、连片分布、南宁市邕宁区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及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进行属性数据录入、建拓扑关系、叠加分析,确定拟划入基本农田的图斑。

(3)不适用划入基本农田图斑分析。采用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数据,根据2017-2018年卫片执法监察批而未用的图斑、2017-2018年已通过用地预审项目、退耕还林计划范围、污染严重治理无法恢复耕种图斑、南宁市邕宁区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坡度大于等于25°、常水位以下的耕地、存在严重耕种障碍因素的耕地、国家利用等低于平均利用等的图斑进行属性数据录入、建拓扑关系、套合分析,提取疑问图斑。

(4)补划图斑外业调查核实:根据筛选出的可划入基本农田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并拍照举证。

(5)编制相关表格和文档类成果,其中包括:①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②编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

③编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

④编制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4.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工作时间安排和成果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成果。

★三、作业规范及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0号);

4.《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 11 号)

9.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9]0160号)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

13.《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四、技术要求

1.平面系统: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3°带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08°;

★五、质量要求

调查成果质量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质量要求。

★六、提交成果

1.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纸质文件一套;

2.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纸质文件一套;

3.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附表,电子表格 一套;

4.邕宁区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表格 一套。

538300.00

2

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项目

1项

一、划定范围

本次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范围为南宁市邕宁区管辖范围

二、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1.基础地理信息提取及坐标转换:从地籍数据库、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地形图、遥感影像图等数据中提取宗地信息层数据和建筑层信息数据,对各类图件进行坐标转换,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对各类数据作叠置配准处理,并作图层拓扑检查。

2.数据分析、筛选外业调查图斑:(1)采用南宁市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图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基本农田图层、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进行分析,获取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2)划入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分析。采用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数据,根据耕地图斑坡度、国家利用等别、连片分布、南宁市邕宁区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及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进行属性数据录入、建拓扑关系、叠加分析,确定拟划入基本农田的图斑。(3)不适用划入基本农田储备区图斑分析。采用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数据,根据邕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18年卫片执法监察批而未用的图斑、2017-2018年已通过用地预审项目、退耕还林计划范围、污染严重治理无法恢复耕种图斑、南宁市邕宁区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坡度大于等于25°、常水位以下的耕地、存在严重耕种障碍因素的耕地、国家利用等低于平均利用等的图斑进行属性数据录入、建拓扑关系、套合分析,提取疑问图斑。

3.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制定编图计划,编写图幅编绘说明,基本资料加工,增补现势资料,展绘图廓、坐标网,编制图例及各要素指标图,编绘各要素,书写注记,图廓外整饰,检查,修改,编制调查图斑预编号,编制比例尺1:2000调查图。(2)编制核实举证数据表和情况汇总表:根据要求制定表格。(3)打印比例尺1:2000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4.外业举证调查和资料整理及上图:依据外业调查工作底图,调绘范围线,地物、地貌的调绘,核查拟划入图斑的坡度和质量等情况,并利用核实软件对拟划入储备区的耕地逐图斑、逐地块实地核实,填写实地核实情况,查清耕地利用现状,拍摄上传带有定位信息和方位信息的实地照片或视频,确保图、地一致;制作调查图斑证明材料文件。

5.建立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参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相关要求,形成独立的数据库,标注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6. 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编制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和储备区划定情况表,明确划定坐落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分布、质量等别等。

★三、作业规范及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0号);

4.《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4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

8.《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8]0597号)。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2007);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四、技术要求

1.平面系统: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

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图投影:3°带或6°带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08°;

★五、质量要求

调查成果质量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质量要求。

★六、提交成果

1.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纸质文件一套;

2.邕宁区储备区分布图,纸质文件一套;

3.邕宁区储备区划定情况表,电子表格 一套;

4.建立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shapefile格式。

289800.00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内。若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不再受理合同签订事宜,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项目成果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项目成果提交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五、质保期:一年(自项目所有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项目验收的费用;

(4)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交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划定项目成果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采购人支付该部分工作内容对应的合同款;成交供应商提交南宁市邕宁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项目成果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3、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或土地管理类专业(以其 “职称证书”载明专业为准)高级工程师,响应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投入项目实施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专业必须为测绘类或土地管理类相关专业(以其 “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载明专业为准)且取得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参与响应时须提供人员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项目开展后若要更换实施人员的,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替换的人员资质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替换人数不超过两人。

★4、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配合采购人准备成果材料报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通过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进行备案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5、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复制、传播、引用及所接触到的采购人各类业务数据、工作措施等信息,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将追究服务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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