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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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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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督管理 |
1 |
项 |
一、项目概述 根据南宁市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开展南宁市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规定》要求,对原2017-2022年我局已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的项目,对其所有在建项目的扰动情况进行合规性分析(历年已经完工并已经进行合规分析的项目不再进行分析),重点对南宁市主城区、开发园区、生态保护区、消纳场、高速路和一二级路及沿线、风电项目、矿山等市级审批重点项目及市级以上审批的项目进行分析。分析完成后,形成分析成果,并提供表格汇总。表格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项目建设状态、批文号、批复的水土保持防治范围、实际扰动范围、是否存在违规弃土、是否有弃渣场、是否超范围(超范围的面积及比例)等等。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评估 根据合规性分析结果,筛选存在疑似不合规或者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的在建项目和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评估,出具检查评估报告等。具体工作内容为: 1、制定年度事中事后评估计划,确定项目、内容、安排、工作要求。计划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检查,共需完成60个项目事中事后评估。 2、中标单位实施事中事后评估。与生产建设单位、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无人机调查取证。评估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开展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定量信息采集及调查取证。 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填写监督检查相关表格。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进行认定。 4、向南宁市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为招标方执法提供执法依据。 5、将检查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三)审核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每月月初审核上个月南宁市审批局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录入情况,检查信息是否录入准确、完整,及时向我局反馈信息。 (四)成果数据管理 将项目设计资料矢量化、遥感普查及遥感详查等成果数据部署到移动采集系统,并同时整合近年来南宁市水土保持信息化成果,实现现场监督检查的定量信息采集、调查取证、移动办公、数据实时回传等一体化信息管理。并按照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迁移工作。 (五)对县区开发区图斑复核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并协助市局推进工作。 (六)对5个市级验收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治理面积复核。 (七)对上级要求招标人开展的科学发展先进和进步乡镇考评、水土流失率考评提供技术支撑。 (八)为2022年上林县大庙江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水土保持4.0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提供技术支撑。 (九)为各项目县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作进度要求 2022年6月-11月:制定事中事后评估实施计划,完成各项目检查,并对每个项目提交向南宁市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完成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向南宁市水利局提交评估报告。 2022年12月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质量保证要求 竞标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完整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设置专门的质量保障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过程,竞标方有义务接受招标方聘请的项目专家组进行质量检查。 五、成果要求 1、报告成果 (1)向南宁市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按检查项目分别提交评估报告; (2)南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成果报告。 2、南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整汇编图件与表格成果 (1)整编数据表格成果; (2)南宁市级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分布、扰动范围、水土保持信息专题图。 3、南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项目数据库。主要数据包括相关报告、成果表、成果图、卫星影像、照片等。 |
7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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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1、2022年6月-11月:制定事中事后评估实施计划,完成各项目检查,并对每个项目提交向南宁市水利局反馈事中事后评估意见和整改要求,完成检查信息录入工作,向南宁市水利局提交评估报告。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 3、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 四、验收标准、规范: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磋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如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和其他承诺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单位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 无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其他(如人员工资、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人约定时限内完成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性分析和60个项目事中事后评估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在约定时限内全部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文件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3、 竞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项目的工作大纲、管理制度、人员配置、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4、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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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磋商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磋商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是否进行演示:否 2、是否要求提供样品:否 3、是否现场踏勘: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