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磋商内容
- 磋商编号:SZSCY2020-C-001
- 磋商内容:餐饮服务
- 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柒万壹仟元整(¥00)
- 采购需求: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校区内餐饮服务项目,配送地点为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校内。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本项目限定单价采购,无需报价,成交后按实际数量及限定单价结算,价格不作为本项目评分因素。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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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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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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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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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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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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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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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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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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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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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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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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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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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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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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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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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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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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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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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配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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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面点、鸡蛋、牛奶、稀饭、小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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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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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配送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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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菜(主荤2种、素菜2种)+主食(米饭、馄饨、炒面等)+营养汤(粥)+粗粮(玉米、紫薯、红薯)+牛奶(纯牛奶、酸奶)+餐后水果。(各个菜品不得少于100g,汤和主食可免费无限量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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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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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配送标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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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菜(主荤1种、小荤1钟、素菜2种)+主食(米饭、馄饨、炒面等)+营养汤(粥)。(各个菜品不得少于100g,汤和主食可免费无限量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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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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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午餐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及苏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新鲜卫生、安全可靠原材料(蔬菜、肉、蛋、鱼、米、面、食用油、调料等)制作,每周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食材采购明细及原料品牌、采购地点;整个烹制、盛放、运输过程须保证卫生与安全。
- 成交单位需在每周三向采购人提供下周的餐食配置明细表(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向成交单位提出合理改进意见,经双方协商后,成交单位应针对采购人合理意见作出调整。
- 早餐供应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00,午餐供应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1:15—12:35,成交单位按协议约定的早午餐标准及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采购人放假,成交单位须提前向采购人核实期间是否需要配送早午餐。
- 早午餐数量:采购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所需早午餐数量(份数),由成交单位负责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与采购人主管人员联系确认;采购人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用餐人数,由采购人主管人员提前一天通知成交单位,并配合提供配餐与否及配餐数量的信息。
- 教师早午餐时,成交单位做到现场分餐,同时提供保温操作台、厨具(不锈钢餐具、碗、勺等),保证食物的温度。按时对就餐餐具必须进行严格清洗和使用消毒柜进行消毒,确保卫生、环保与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及苏州市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于每周五向采购人提供一周内餐具消毒明细,以确保采购人用餐卫生。
- 有关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的上岗证和“健康证”条件,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
- 成交单位须提供刷卡机,教师凭卡就餐,按照刷卡次数结算。
- 成交单位须在采购人用餐后,清理用餐场所,保持干净、整洁。
- 成交单位可另行向采购人供应质量、保质期均合格的饮料、食品、果蔬等小商品,销售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或至多持平。
- 确保早午餐卫生及无毒无害,并对用餐所造成的健康及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须为采购人(教师、学生)购买100万的公众责任险。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保险资料复印件给采购人。
- 如采购人在早午餐菜品中发现不干净或不明物时,每发现一次扣300元。如超过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成交单位每天做好盒饭留样工作,以备卫生抽样检查。
- 根据苏教发[2018]115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首批“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遵守并执行采购人及教育部门的上述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 综合说明:
- 成交单位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工作要求等制度,如采购需求有规定的,不得低于采购要求的标准。
- 成交单位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 如遇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必须服从安排。
- 成交单位在节假日,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成交单位应无条件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服务。
- 如服务期间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基础工资、社保费用的,则以国家或地方政府最新规定为准,响应单位应全面考虑在内,采购单位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 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采购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 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成交应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扣除。
- 响应总报价包括在承包期内所有人员工资外,还应包括管理、食材、原材料、服装、清洁用品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响应单位应将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单位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响应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 采购单位负责对成交单位派驻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服务人员需服从采购单位的工作管理、遇有重大活动服从统一安排,不违反劳动纪律,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及校纪校规。
- 采购单位与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成交单位和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负,与采购单位无涉。
- 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 响应单位所需的全部工具和所需的消耗材料均由自己负责提供,由此产生的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故无相关政策优惠。
-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有疑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或供应商报名系统向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凡涉及本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 文件组成
- 磋商响应函;
- 磋商响应报价承诺书;
-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复印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方案;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一览表;
- 类似业绩一览表;
- 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
- 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
注: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1.1-1.8款规定的资料,其中1.1-1.7款材料必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
- 份数和签署要求
- 响应文件数量:一本正本,二本副本。需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文件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 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 响应单位应将响应文件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封皮上应写明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代理机构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封口处或封条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中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须盖公章,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或盖章,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 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零陆拾伍元整(¥00),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需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外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随同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 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但应于开标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账户名: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5383-0104-0018-098
开户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支行
电 话:0512-69228578
-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单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未成交磋商响应单位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无息)。成交磋商响应单位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磋商响应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无息)。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磋商响应单位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 磋商响应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磋商响应单位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 磋商响应单位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响应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相关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A、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B、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零陆拾伍元整(¥10065.00)
账户名:苏州市诚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5383-0104-0018-098
开户行: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支行
-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
-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 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单位凭保证金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原件或身份证明原件的磋商响应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磋商响应文件。
- 由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
- 磋商响应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磋商结束后,满足磋商条件的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少于3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
- 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