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测样品辅助采集及冷藏冷冻运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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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4200 发布时间:2020-04-24 文档页数:99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测样品辅助采集及冷藏冷冻运送服务项目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1. 凡涉嫌技术、外观专利等产权侵权纠纷的产品或服务不予以采购。

 

  1. 投标人在实际提供服务时,若被发现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 采购内容:

 

服务名称

数量

预算

最高限价

服务完工期

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测样品辅助采集及冷藏冷冻运送服务

 

1批

 

300万元

 

3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

 

10月30日止

备注: 本招标文件中带 “★”条款为必须满足关键条件,为废标条件;“▲”条款为重要参数,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具体扣分标准详见技术评分标准)。

二、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20〕26号)要求,为更好地开展2020年我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本项目购买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疾控中心”),对全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样品辅助采集及冷藏冷冻运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委托投标人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食品样品的采集、样品信息录入、运送等工作。

  1. 实施时间:自中标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1. 实施地点:全省19个地级市的122个县(市、区)和东莞、中山市,共21个地级以上市,共124个抽检监测点。
  2. 实施形式:省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与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程序,在流通环节开展抽检食品样品的采集、样品信息录入、运送等工作。
    1. 抽检食品份数及类别:每地市在下辖的县(市、区)监测点,共抽检958份或467份或214份(广州、深圳2个地级市各958份,汕头、佛山、东莞、湛江、茂名、揭阳6个地级市各抽检467份;其余13个地级市

 

 

各抽检214份),全省共抽检7500份。食品类别为七个食品大类、53个食品细类,七个食品大类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肉制品,53个食品细类为大米、生湿面制品、大豆油等(详见(三)项目实施要求)。

(二)项目采购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方案的通知》规定的食品大类、食品细类、抽样环节、包装类型、规格、数量、采样时间安排等具体要求,辅助采购人在全省19个地级市的122个县(市、区)和东莞、中山市,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样品的采集和冷藏冷冻运送。

1. 投标方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投标方的实验室需获中国计量认证CMA(须包含食品检验项目)资质认证。

 

  • 投标方采抽样人员和车辆数量充足、性能稳定,安排能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每组不少于

 

2人)及车辆(每组不少于1辆,专职司机不参与抽样)。

 

  • 投标方采抽样人员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采样能力,能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 投标方具备对所采集样品有效冷冻或冷藏保存的专业能力,保证样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不变质。
2. 投标方具备以下重要条件:

 

  • 配备食品检测管理系统:规范、统一、专业的食品检测平台,可满足日常进度追踪、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要求。

▲2.2 具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在线填单所需的平板电脑、打印机、手提电脑、执法记录仪、无线WiFi等现场采样设备(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样APP录入样品信息)。

▲2.3 采抽样人员:必须具有食品类别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采样技术规范和标准,经过市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的采样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持证上岗人员。

▲2.4 配备样品保温冷藏运输箱或车载冰箱:箱体、箱盖采用注塑及全新医用PE与PP材料,耐磨、抗摔、抗压。冷藏箱及冰盒均为高密度PU发泡,高性能保温,无泄漏和损坏;在正常温度下,冰盒经过冰冻后,根据冰盒数量,箱体在常温环境下保温2-8摄氏度大于等于35小时,箱子表面带有液晶温度显示屏,可实时查看箱内温度变化。运输箱容积为30L或以上。

  • 运输箱配备温度记录仪:

 

  • 具备精准的温度监控功能,精度为±5℃;

 

  • 对温度超过上限有报警功能;

 

 

  • 具备大容量(大于10,000组)的数据记录组数,并有USB接口方便数据查看以及上传,并能导出EXCEL、WORD、PDF、TXT多种格式的文档。
    • 运输箱配备防震内托:采用白色珍珠棉,具有隔水防潮、防震、隔音、保温、可塑性能佳、韧性强、循环再造、环保、抗撞力强等优点,具有很好的抗化学性能。

▲2.5 配备服务项目专属样品采集车辆和接送样品冷链车,每辆车都配有专职司机。配备专线电话,

 

24小时开机。车厢内需配备温度记录设备,以实时监控车厢内温度变化,并做好每小时的温度登记。需冷藏的样品,确保具备必要条件保障冷藏要求。

  • 车辆配备GPS定位系统或能满足定位功能的仪器设备。

 

  • 车辆要求配有带锁尾箱,车况良好。车辆由投标人负责管理,车辆的使用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 由采购人统一安排和调度。

▲2.8 具有在广东省内21个地级市开展食品抽样相关项目经历,并且符合冷藏样品抽样24小时内送达委托方实验室的条件。

  • 服务期内投标人负责车辆保险购买、燃油、维修、保养、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确保采样车辆车况良好。
    • 车辆维修与保养尽量安排在晚上或非工作日进行,若工作时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备用车辆,确保采样工作正常开展。
3. 项目工作要求:

 

  • 中标人负责支付每份样品的购置费。

 

  • 中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样品采集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 保证采抽样人员充裕,能按时保质完成采样任务,采样操作规范。

 

  • 中标人必须对采样信息保密,(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采样及运送等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能在1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 中标人对其采集的样品负责。

 

  • 中标人应针对服务项目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 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及评估。
    • 中标人对所有采样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金额而造成费用结算错误并不予以纠正的,取消其承接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 中标人开展工作时负责采购人工作人员(每组不多于2人)的餐费,餐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

 

 

  • 中标人安排满足工作开展需要的人员在采购人单位于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交接样、信息核对、协助抽样计划安排等工作。
4. 质量保证

 

  • 中标人需设置保证样品采集质量的工作流程并严格实施。出现无效采样时,需重新采样,并由中标人承担重采费用。
  • 中标人需严格遵守采样时间表,在10月30日前按时完成服务项目的采样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样品交付,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中标人需与省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抽样,准确记录抽样时间、地点等详细内容以便复核。
  • 中标人需建立各组之间的有效联系,保证各组不采重复样品。出现重复采样,视为无效采样, 由中标人承担额外费用。
    • 中标人需对定型包装样品的保质期负责,样品交付时预留三个月及以上时间的保质期。保质期短的样品,要保证在保质期内能完成检验工作,生鲜类样品保证交付时不变质。
5. 项目服务最高限价

 

本项目为辅助样品采集与运送服务项目,服务最高限价为每份样品服务费(400元/份)乘以总份数

 

(7500份),总价为300万元。每份样品服务费包含每份样品的购样费、样品运送费等从服务开始到符合要求的样品和完整样品信息送达采购人单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 其他事项

 

除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人不得将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接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方案的通知》规定的食品大类、食品细类、抽样环节、包装类型、规格、数量、采样时间安排等具体要求,辅助采购人在全省21个地级市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样品的采集和运送工作

1. 样品采集

 

  • 抽检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 抽检地点:全省19个地级市的122个县(市、区)和东莞、中山市,共21个地级市。

 

 

序号

抽检

 

城市

 

县、市、区

监测

 

点数

 

 

 

序号

抽检

 

城市

 

县、市、区

监测

 

点数

 

1

 

广州市

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黄

 

埔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

 

11

 

2

 

深圳市

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

 

山区、光明区

 

9

3

珠海市

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

3

4

汕头市

龙湖区、金平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

7

5

佛山市

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顺德区

5

 

6

 

韶关市

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翁源县、

 

始兴县、仁化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

 

10

7

河源市

源城区、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

6

 

8

 

梅州市

梅江区、梅县区、五华县、兴宁市、大浦县、平远县、蕉岭县、丰

 

顺县

 

8

9

惠州市

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

5

10

汕尾市

城 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

4

 

11

 

东莞市

东莞市行政区域无设置县(市、区),只设置街道和镇(相当于县

 

区级),设为一个监测点

 

1

 

12

 

中山市

中山市行政区域无设置县(市、区),只设置街道和镇(相当于县

 

区级),设为一个监测点

 

1

13

江门市

蓬江区、新会区、江海区、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

7

14

阳江市

江城区、阳春市、阳东县、阳西县

4

 

15

 

湛江市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廉江市、雷州市、

 

遂溪县、徐闻县、吴川市

 

9

16

茂名市

茂南区、电白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5

 

17

 

肇庆市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怀集县、四会市、广宁县、

 

封开县、德庆县

 

8

 

18

 

清远市

清城区、清新区、连州市、英德市、佛冈县、阳山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8

 

 

 

序号

抽检

 

城市

 

县、市、区

监测

 

点数

19

潮州市

湘桥区、潮安县、饶平县

3

20

揭阳市

榕城区、揭东区、惠来县、普宁市、揭西县

5

21

云浮市

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

5

  • 抽检形式:省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与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程序,在流通环节开展抽检食品样品的采集、样品信息录入等工作。
  • 抽检食品份数及类别:每地市在下辖的县(市、区)监测点,共抽检 958份或 467 份或 214 份(一类:广州、深圳2 个地级市各958 份,二类:汕头、佛山、东莞、湛江、茂名、揭阳6 个地级市各抽检467 份;三类:惠州、江门、梅州、肇庆、清远、中山、河源、韶关、汕尾、潮州、阳江、云浮、珠海 13 个地级市各抽检 214 份),全省共抽检 7500 份。抽检七个食品大类、53 个食品细类,详见下表。

 

 

 

 

序号

食品大

 

 

 

食品细类

 

每种大类总采样量

 

每种细类采样份数

 

一类城市采样数

 

二类城市采样数

 

三类城市采样数

 

 

4

 

豆制品

腐乳、豆豉、纳豆

 

 

140

54

5

3

2

豆干、豆腐、豆皮

43

6

3

1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43

6

3

1

 

 

 

 

 

 

 

 

 

 

 

 

 

 

 

 

 

 

 

 

 

 

5

 

 

 

 

 

 

 

 

 

 

 

 

 

 

 

 

 

 

 

 

食用农产品

菠菜、普通白菜、油麦菜、

 

大白菜、芹菜

 

 

 

 

 

 

 

1725

 

525

 

66

 

33

 

15

黄瓜

175

22

11

5

韭菜

175

22

11

5

马铃薯

169

22

10

5

番茄、茄子、辣椒、甜椒

350

44

22

10

豇豆

169

22

10

5

百合

162

22

11

4

柑、橘

 

 

 

 

 

 

346

64

7

4

2

苹果、梨

64

7

4

2

桃、油桃

45

7

3

1

葡萄、草莓

45

7

3

1

火龙果、荔枝、龙眼、芒果、

 

香蕉、菠萝

 

70

 

7

 

5

 

2

西瓜、哈密瓜

58

7

3

2

猪肉

 

 

 

 

 

 

1200

330

40

20

10

牛肉

187

25

12

5

猪肝

45

7

3

1

猪肾

45

7

3

1

鸡肉

264

32

16

8

鸡肝

45

7

3

1

羊肉

198

24

12

6

 

 

 

 

序号

食品大

 

 

 

食品细类

 

每种大类总采样量

 

每种细类采样份数

 

一类城市采样数

 

二类城市采样数

 

三类城市采样数

 

 

羊肝

 

43

6

3

1

羊肾

43

6

3

1

鸡蛋

173

173

21

11

5

淡水鱼

 

 

 

 

 

 

496

74

9

5

2

淡水虾

68

9

4

2

淡水蟹

68

9

4

2

海水鱼

76

10

5

2

海水虾

68

9

4

2

海水蟹

74

9

5

2

贝类

68

9

4

2

 

 

 

6

婴幼儿配方奶

 

乳基、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112

 

56

 

6

 

3

 

2

乳基、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56

 

 

6

 

 

3

 

 

2

 

 

 

7

 

 

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134

35

5

2

1

熏烧烤肉制品

33

4

2

1

熟肉干制品

33

4

2

1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33

4

2

1

5.抽样规格及抽样环节:

 

食品

大类

食品细类

抽样规格

抽样环节

 

 

 

 

1

 

 

粮食加工品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预包装:无包装

=2:1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大米

预包装:无包装

=2:1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米粉制品

预包装:无包装

=1:2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2

生湿面制品

预包装:无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食品

大类

食品细类

抽样规格

抽样环节

 

 

 

=1:2

=1:2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花生油

预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3:2

玉米油

预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3:2

大豆油

预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3:2

芝麻油

预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3:3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预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3:4

菜籽油

预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3:5

食用植物调和油

预包装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3:2

 

3

 

乳制品

灭菌乳

预包装

超市商店

发酵乳

预包装

超市商店

调制乳

预包装

超市商店

 

 

 

4

 

 

 

豆制品

腐乳、豆豉、纳豆

预包装:无包装

=1:1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豆干、豆腐、豆皮

预包装:无包装

=1:1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预包装:无包装

=1:1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5

 

 

 

 

 

 

 

 

 

 

食用农产品

菠菜、普通白菜、、油麦菜、大白菜、

芹菜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黄瓜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韭菜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马铃薯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番茄、茄子、辣椒、甜椒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豇豆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百合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柑、橘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2

苹果、梨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食品

大类

食品细类

抽样规格

抽样环节

 

 

桃、油桃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葡萄、草莓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火龙果、荔枝、龙眼、芒果、香蕉、

菠萝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西瓜、哈密瓜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1

猪肉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牛肉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猪肝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猪肾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鸡肉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鸡肝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羊肉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羊肝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羊肾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鸡蛋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淡水鱼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淡水虾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淡水蟹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海水鱼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海水虾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海水蟹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贝类

/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2:3

 

 

食品

大类

食品细类

抽样规格

抽样环节

 

 

6

婴幼儿配方奶

乳基、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预包装

超市商店

 

乳基、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预包装

 

超市商店

 

 

 

 

 

7

 

 

 

 

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预包装:无包装

=1:4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2

熏烧烤肉制品

预包装:无包装

=1:4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2

熟肉干制品

预包装:无包装

=1:4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2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预包装:无包装

=1:4

超市商店:农贸市场

=1:2

  • 抽样数量: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为检验样品,1份为复检备份样品。每食品细类的抽样数量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执行。
  • 中标人每周五前需将下周采样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发送至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

 

2. 样品运送

 

  • 投标人抽样后,应将抽样样品及时送达采购人单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群贤路160号)。预包装食品或冷冻保存的样品,48小时内送达;检测农药残留项目的蔬菜、水果样品,应在抽检后冷藏保存,24小时内送达,确保不腐败变质。抽样样品送达前一小时需先与采购人单位相关技术人员联系,确定有技术人员接收样品。
  • 应由投标人工作人员将样品送达采购人工作人员,采用样品交接单进行交接;运送方式为投标人冷藏车冷链运送,或其他符合要求的运送方式。
    • 运送过程确保抽样样品处于符合样品明示要求或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 采购人单位接收抽样样品时间为工作日下午3点前,非工作日不收样。

 

 

三、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报价必须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送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一切支出,并包含关税等所有税费。

 

 

四、验收要求

 

  1.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1. 中标人应按财政审批的要求,提供有关货物资料,并做好填报申请材料的工作,采购人予以配合;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财政审批无法按时完成的,中标人自行承担有关的责任。

 

 

五、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在实际提供服务时,若被发现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2. 保密要求

 

      1. 中标人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书。

 

      1. 中标人不能私自复制或留存、私自开发应用、对外公布数据,或提供数据给第三方使用。中标人须承诺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开展生产工作、履行保密责任,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数据泄漏或违反其它保密条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对于知悉中标人的有关合同事宜同样负有保密义务。

 

 

六、付款方式(具体办法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 按广东省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库直接支付。

 

  1. 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最终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中心为准。
  2. 在省财政该项专项资金到账的情况下,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的100%(即¥  )一次性支付货款。支付时,中标人需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以下单据:
    1. 合同

 

    1. 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1. 中标人银行出具并经采购人认可和审核无误、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0%银行保函正本 1 份(保证期为一年,保函到期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中标人须在银行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负责保函续保事宜)。若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开立合格的银行保函(详见附件)或保函到期前15 日内仍未续保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讨已支付的货款;
  1. 货物全部交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

 

  1. 合同

 

验收合格报告(盖采购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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