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4245 发布时间:2020-04-24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所响应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1项

一、实施对象及实施时间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试行工作。列入统一配送的食品原料为学校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含主副食、肉类、蔬菜、调味品等)。2020年春季学期后再推行至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自愿列入统一配送的民办学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全覆盖。

二、实施方式

1、中标企业实施学校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期限3年。

2、配送范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有食堂就餐需求的学校均列在内;如在服务期限内有新增学校或食堂,均列入配送范围。

三、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为规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采购工作,保证如期完成,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节约成本,更好的满足和方便采购人对产品需求的多样性和自主性。现将采购货物分为两大类。

第一部分:鲜猪肉类、鲜家禽类、水产品类、鲜牛肉类、蔬菜类、冷冻肉类、干货类、调味类、蛋类、其他加工产品

项号

货物大类

货物品目

质量要求

1

鲜猪肉类

猪肉、排骨、猪脚、猪红、猪肝、猪肠、猪头骨、猪肺、猪肚等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及法律法规,保证无寄生虫、无病变、无异味、无注水、无霉烂变质。

2

鲜家禽类

水盆鸡、水盆鸭、鸡胸架、鸭胸排、鸡小肚、凤爪、鸡尖、鸡腿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

水产品类

草鱼、鲶鱼、鲢鱼、荷花鱼、蟹、鱿鱼、带鱼、金丝鱼、螺、田鸡、小河虾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

鲜牛肉类

牛肉、牛腩等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

蔬菜类

冬瓜、黄瓜、青瓜、南瓜、丝瓜、苦瓜、佛手瓜、青豆、豆角、莲藕、笋丝片、酸菜、酸笋、茄子、番茄、萝卜、胡萝卜、洋葱、青椒、玉米、芋头、淮山、小白菜、大白菜、菜花、上海青、西兰花、生菜、油麦菜、空心菜、韭菜、蒜米、凤尾菇、姜、莴笋、红薯、金针菇等。

1、蔬菜类产品保证新鲜、水分充足、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中标人必须对每次配送的蔬菜瓜果提供农药残留抽样检测报告。

2、蔬菜必须为新鲜时令蔬菜,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所供蔬菜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3、考虑到蔬菜瓜果品种采购的特殊性,要求中标人实际供应的瓜果类品种及数量与采购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单个品种数量及叶菜总数量与采购方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20%。实际采购时如因天气问题导致某些叶菜类品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订单要求,中标人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公告采购方选择,在经采购方同意可视实际情况采购同等性质、同等价位的叶菜代替。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配送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配送商负责按采购方要求补足。

6

冷冻肉类

鸡胸架、半边鸭、鸡腿、淡水丸、鱼丸、香肠、鸭翅、火腿肠、秋刀鱼、香菇贡丸、鸡小肚、热狗、鸡爪等

冷冻食品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7

干货类

豆类、干杂、南北货等

必须符合该品类的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保证无泥沙、无杂物,无发霉等。

8

调味类

酱油、耗油等

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成分表齐全。不允许提供过期物资。

9

蛋品类

鸡鸭蛋等

必须符合该品类的相关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符合GB 2749-2015 蛋与蛋制品。

10

奶制品

纯奶、酸奶、学生奶等

必须符合相关品类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包装完好,品牌、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齐全。

11

其他加工产品

豆芽、水豆腐、油豆腐、日本豆腐、米粉、面条、包子、馒头、饺子、汤圆等

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部分:食用油、大米、优质大米、精制糕点粉、饮料类

项号

货物名称

具体需求内容

1

花生调和油或花生油

1、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气味、滋味:具有固定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

大米

1、规格:50斤/袋。

2、具有大米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3、产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3

优质大米

1、规格:50斤/袋。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

3、产品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4、煮熟后散发出自然香气,色泽正常。

4

精制糕点粉

1、规格:50斤/袋。

2、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

3、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有自然浓郁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后不成团、用该精制糕点粉制成的成品如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

5

饮料类

定型包装饮料。

 

三、集中采购、供应范围及配送要求

(一)集中采购重点供应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肉类、家禽、鱼类、冷冻肉、蔬菜类、调味品、干杂类、豆制品类、生鲜米粉、蛋类、糕点类等。不宜采购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蘑菇、熟肉制品及直接入口食品等。

(二)食品原料质量要求: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无毒、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配送企业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米及其它粮食类,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生产企业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优先考虑本地两年内生产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不能采购陈化粮。

2、食用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

3、猪肉、牛羊肉、鲜鸡鸭等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4、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生鲜米粉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5、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配送企业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6、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有关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

7、食品来源要确保无毒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8、运送车须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并且为食品运送专用车辆,运送车辆要确保清洁卫生,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食材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9、中标人供应的肉类产品及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10、中标人所供应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11、如有食品药品监督导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或食堂食品进行检查,中标人须全力配合,不得找任何借口推脱。

12、中标人应对所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承诺,若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将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

(三)采购价格约定

中标配送企业每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依据营养师制定的下一周食谱进行报价,需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配送企业的单品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涉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物品参照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西洋超市(里建店)商品销售的价格(不包含特价促销商品),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作为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四)食品安全要求

1、配送企业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配送企业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提供复印件给学校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配送企业确定后,学校方不能避开配送企业另外采购食品原材料。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中标人按采购人具体通知采购批次的货物送达时限、货物品种、数量等要求,负责配送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应随叫随送。

4、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中标人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

5、配送企业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6、验收中若发现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中标人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符的,由中标人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3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当批次所需货物;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供应商在3小时内补充到位,验收以采购人及定点供应商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称数为准作为结算数量。验收合格后须双方签字确认。

7、若中标人执意不更换补充不通过验收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此货物当期结算价格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8、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15点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供货商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配送企业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将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9、可根据蔬菜瓜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供采购方选择。

(六)后勤管理工作要求

1、配送企业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供货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2、开发区教育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中标的配送企业接受必要的飞行检查。

(七)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7、中标后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

二、商务要求表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三、服务地点: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①报价:供应商每周二(如遇节假日顺延)按照营养师制定好的下一周食谱进行报价,并罗列清楚完成一周食谱所需原材料(含调料等)的价格,配送企业的单品报价不得高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涉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物品参照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西洋超市(里建店)商品销售的价格(不包含特价促销商品),报价需包含食材价格、运费、税费等。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每周二单品均价作为下一周(周一至周日)的报价。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外。

②结算价= 报价【参照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的单品均价进行报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南宁市农贸市场采价日报表》中无报价的食材物品参照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西洋超市(里建店)商品销售的价格进行定价(不包含特价促销商品)】×综合折扣率%

结算价采用综合折扣率(%),结算价=报价×综合折扣率%

综合折扣率(%)=(第一部分货物折扣率×70%)+(第二部分货物折扣率×30%)

③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仓储、设备、运输、材料费用,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④投标文件只允许每个部分货物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其他。

★3、结算与付款方式:

①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日前对完帐,7日前结算上个月的货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②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必须与配送企业信息相符。

③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配送企业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

4、退出机制:当配送企业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情况提交开发区管委会讨论,如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作合同终止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配送合同:

①在经营过程中配送企业达不到相关配送要求,配送出现问题,影响学校食堂正常运转的;

②配送企业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受到食药监部门处罚的;

③有30%或以上的配送学校对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不满意的(即根据教育局制订的考核办法考核达不到满意标准的)。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